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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天马A:会计政策变更公告2022-04-30  

                        证券代码:000050        证券简称:深天马 A      公告编号:2022-032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

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出具《关于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说

明的专项审计报告》(大华核字[2022]008720号),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1 年 12 月 31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
(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15 号解释”),要求“关于企业将
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
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 15 号解释公布
之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结合具体情况于以上文件规定的
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政策。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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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15号解释的内容要求。除上述

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关于公司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

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

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

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

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

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

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

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本解释所称“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

包括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时产出的样品等情形。

    (2)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

    明确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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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集中统一管理时的记账科目。

    (3)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明确判断亏损合同时所使用的成本口径,应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

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关于公司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
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根据 15 号解释新旧衔接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
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企业
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企业
应当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本解释的规定,并在附注
中披露无法追溯调整的具体原因。

    公司按照 15 号解释要求,对于在首次施行此解释的财务报表列
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此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进行追溯
调整,上述调整对公司 2019 年-2021 年合并报表的影响如下(以下金
额单位若未特别注明均为人民币元):


    1、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1)2021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追溯调整前           追溯调整后           影响金额
存货                3,694,453,885.55     4,144,258,080.74     449,804,195.19
在建工程           32,540,459,228.09    26,639,267,310.77   -5,901,191,917.32
归属于母公司
                   34,872,616,733.20    30,122,551,816.18   -4,750,064,917.02
所有者权益合计

    (2)2020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追溯调整前           追溯调整后           影响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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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追溯调整前            追溯调整后            影响金额
存货                  3,468,805,804.51      3,945,833,960.06       477,028,155.55
在建工程             27,570,689,355.15     23,457,854,432.02    -4,112,834,923.13
归属于母公司
                     33,568,338,364.22     30,395,120,046.45    -3,173,218,317.77
所有者权益合计

    (3)2019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追溯调整前            追溯调整后            影响金额
存货                  3,338,504,084.82      3,836,111,205.80       497,607,120.98
在建工程             19,004,742,793.02     16,937,896,430.78    -2,066,846,362.24
归属于母公司
                     26,707,224,485.20     25,308,808,718.02    -1,398,415,767.18
所有者权益合计

    2、对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1)2021 年度
      项目          追溯调整前            追溯调整后             影响金额
营业收入           31,829,213,790.40     33,765,532,901.58     1,936,319,111.18
营业成本           25,992,338,051.94     29,676,916,188.53     3,684,578,136.59
净利润              1,542,457,101.05        -34,389,498.20     -1,576,846,599.25
归属于母公司股
                    1,542,457,101.05        -34,389,498.20     -1,576,846,599.25
东的净利润

    (2)2020 年度
      项目          追溯调整前            追溯调整后             影响金额
营业收入           29,232,745,052.03     30,395,882,797.15      1,163,137,745.12
营业成本           23,553,322,708.20     26,706,126,490.93      3,152,803,782.73
净利润              1,474,521,450.09       -300,281,100.50     -1,774,802,550.59
归属于母公司股
                    1,474,521,450.09       -300,281,100.50     -1,774,802,550.59
东的净利润

    (3)2019 年度
       项目          追溯调整前           追溯调整后             影响金额
营业收入           30,281,970,068.28     31,269,960,431.21        987,990,362.93
营业成本           25,180,411,084.29     27,543,203,835.82      2,362,792,751.53
净利润                829,364,995.37       -481,190,572.61      -1,310,555,567.9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829,364,995.37       -481,190,572.61      -1,310,555,567.98
的净利润

注:追溯调整使公司最近两年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出现盈亏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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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

重大影响。

       (三)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

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

策进行了相应变更,符合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

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

本次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符

合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据此,同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

会议审议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

策进行了相应变更,符合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

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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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更。

    六、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审计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天马微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说明的专项审计报告》(大华核字

[2022]008720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

管理层编制的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如实

反映了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关于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说明的专

项审计报告》(大华核字[2022]008720号)。

    特此公告。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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