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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天马A:关于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说明的专项审计报告2022-04-30  

                                  关于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说明的专项审计报告

                    大华核字[2022]008720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关于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说明的专项审计报告




                      目     录                页   次

一、   专项审计报告                             1-2

二、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           1-5
       变更事项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100039]
                                      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www.dahua-cpa.com




                   专 项 审 计 报 告

                                                        大华核字[2022]008720 号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天马)
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说明。该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说明己由深天马管理层
按照规定编制以满足信息披露监管要求。
    一、管理层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 会计估
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编制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说明,并负责设计、执行
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
编制基础确认、计量和披露,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该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说明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
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守则,计
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该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
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该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确
认、计量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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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华核字[2022]008720 号专项审计报告




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
评估时,注册会计师考虑与该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确认、计量和披露相
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
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变更该会计政策的合理性。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
见提供了基础。
    三、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深天马管理层编制的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说明在所有重
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
差错更正》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深天马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四、其他事项
    本专项审计报告仅供深天马为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规定要求之目的使用,未经本
事务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龙娇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黄玉清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第2页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说明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
错更正》的规定,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编制会
计政策变更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财政部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
(财会〔2021〕35 号)中一、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要
求:
       1、相关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
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
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规
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
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
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
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本解释所称“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
包括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时产出的样品等情形。
       2、列示和披露
       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企业会计准则
                                 第1页
第 14 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等规
定,判断试运行销售是否属于企业的日常活动,并在财务报表中分别
日常活动和非日常活动列示试运行销售的相关收入和成本,属于日常
活动的,在“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项目列示,属于非日常活动的,
在“资产处置收益”等项目列示。
       3、新旧衔接
       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
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追
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企业应当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
期初开始应用本解释的规定,并在附注中披露无法追溯调整的具体原
因。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要求执行相关规定。除上述
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
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公司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
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第 14 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规定,对

                                 第2页
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
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
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规定的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
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确认为相关资产。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要求,对于在首次

施行此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此解释施行日之间发

生的试运行销售进行追溯调整,即在 2022 年因融资需要提交三年一

期财务报表时追溯调整本公司 2019 年、2020 年以及 2021 年财务报

表相关项目,主要调整如下(以下本公司为合并口径数据):

       试运行销售追溯调整影响(以下金额单位若未特别注明者均为人

民币元):

       (一)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1、2021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追溯调整前            追溯调整后           影响金额
存货                   3,694,453,885.55       4,144,258,080.74     449,804,195.19
在建工程              32,540,459,228.09      26,639,267,310.77   -5,901,191,917.32
归属于母公司
                      34,872,616,733.20      30,122,551,816.18   -4,750,064,917.02
所有者权益合计

       2、2020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追溯调整前            追溯调整后           影响金额
存货                   3,468,805,804.51       3,945,833,960.06     477,028,155.55
在建工程              27,570,689,355.15      23,457,854,432.02   -4,112,834,923.13
归属于母公司
                      33,568,338,364.22      30,395,120,046.45   -3,173,218,317.77
所有者权益合计




                                     第3页
       3、2019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追溯调整前             追溯调整后              影响金额
存货                   3,338,504,084.82           3,836,111,205.80        497,607,120.98
在建工程              19,004,742,793.02         16,937,896,430.78      -2,066,846,362.24
归属于母公司
                      26,707,224,485.20         25,308,808,718.02      -1,398,415,767.18
所有者权益合计

       (二)对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1、2021 年度
           项目                追溯调整前            追溯调整后             影响金额
营业收入                    31,829,213,790.40      33,765,532,901.58     1,936,319,111.18
营业成本                    25,992,338,051.94      29,676,916,188.53     3,684,578,136.59
净利润                       1,542,457,101.05         -34,389,498.20 -1,576,846,599.2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542,457,101.05         -34,389,498.20 -1,576,846,599.25

       2、2020 年度
           项目                追溯调整前            追溯调整后             影响金额
营业收入                    29,232,745,052.03      30,395,882,797.15     1,163,137,745.12
营业成本                    23,553,322,708.20      26,706,126,490.93     3,152,803,782.73
净利润                       1,474,521,450.09        -300,281,100.50 -1,774,802,550.5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474,521,450.09        -300,281,100.50 -1,774,802,550.59

       3、2019 年度
           项目                 追溯调整前             追溯调整后             影响金额
营业收入                      30,281,970,068.28      31,269,960,431.21       987,990,362.93
营业成本                      25,180,411,084.29      27,543,203,835.82     2,362,792,751.53
净利润                          829,364,995.37         -481,190,572.61    -1,310,555,567.9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29,364,995.37         -481,190,572.61    -1,310,555,56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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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其他事项

    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进行追溯调整,如财

政部后续有进一步的准则解释,公司将从其解释。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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