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天马A: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22-07-09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天马微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查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
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1、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表决程序《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2、经审阅成为先生、王磊先生、王彬女士、曹玉河先生、朱燕林先生、
姜华玮先生、迟云峰先生、陈冰峡女士的个人履历,未发现受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
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
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
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据此,我们同意聘任成为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王磊先生、朱燕林
先生、姜华玮先生、迟云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王彬女士为公司总
会计师;聘任曹玉河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聘任陈冰峡女士为公司董事
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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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 梁新清 张建华
张 红 童一杏
二〇二二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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