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天马A: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8-30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
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所有相
关会议资料,并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关于续聘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拟续聘的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众多上市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以及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
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
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续聘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独立董事: 梁新清 张建华
张 红 童一杏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第 1 页 共 1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