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天马A: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等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9-17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等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天马微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经认真审阅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的有关文
件,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发行细则》”)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认为公
司各项条件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的有关规定,公司具备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
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事前认可意
见
针对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我们认为本次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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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方案切实可行,发行对象、定价、认购方式、
募集资金用途等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发行细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新型显示模组生产线项目、厦门
天马车载及 IT 生产线技术升级改造项目、上海天马车载生产线改扩
建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发展,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
和股东的利益。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之一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航空技
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中航国际实业控股有限公司,本次
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
原则,交易价格定价方式公允,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没有对公司
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损害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
行为和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
案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事前认可意
见
通过认真审阅《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我们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管理办法》《发行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募集资金用于新型显示模组生产线项目、厦门天马车载及 IT 生产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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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升级改造项目、上海天马车载生产线改扩建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发展,符合公司的长
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将《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预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四、关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暨关
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通过认真审阅公司与中航国际实业控股有限公司签署的《附条件
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我们认为该协议合法、有效,本次非公开发
行构成关联交易,关联交易双方发生交易的理由合理、充分,关联交
易定价原则和方法恰当、合理,且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将履行必要的关
联交易内部决策程序,关联交易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不存在利益输送行为,不存在损害其他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与中航国际实业控股有限公司签订
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
以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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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 梁新清 张建华
张 红 童一杏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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