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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天马A: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等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9-17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等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天马微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议有关议案后,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的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发行细则》”)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认为公

司各项条件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的有关规定,公司具备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因此,我们对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发表同意的独立

意见。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针对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我们认为本次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方案切实可行,发行对象、定价、认购方式、

募集资金用途等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发行细
                            第1页 共4页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新型显示模组生产线项目、厦门

天马车载及 IT 生产线技术升级改造项目、上海天马车载生产线改扩

建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发展,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

和股东的利益。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之一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航空技

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中航国际实业控股有限公司,本次

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

原则,交易价格定价方式公允,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没有对公司

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损害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

行为和情况。

    因此,我们对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发表同意

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独立意见

    通过认真审阅《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我们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管理办法》《发行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募集资金用于新型显示模组生产线项目、厦门天马车载及 IT 生产线

技术升级改造项目、上海天马车载生产线改扩建项目及补充流动资

金,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发展,符合公司

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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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我们对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发表同意

的独立意见。

    四、关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暨关

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通过认真审阅公司与中航国际实业控股有限公司签署的《附条件

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我们认为该协议合法、有效,根据《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中航国际实业控股有限公司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上述关联交易价格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和政策的规定,交易定价政策公平合理,不存在利益输送行为,不

存在损害其他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对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暨

关联交易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关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对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的分析和

提出的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对填补回报措施所作出的承诺,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持

续性发展的要求,具备合理性、可行性,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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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我们对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

施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发表同意的独立意

见。




    独立董事:      梁新清              张建华



                    张   红             童一杏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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