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天马A: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22-10-25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天马微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查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
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1、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表决程序《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2、经审阅郑春阳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
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
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据此,我们同意聘任郑春阳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
独立董事: 梁新清 张建华
张 红 童一杏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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