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天马A:关于公司监事个人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2022-11-19
证券代码:000050 证券简称:深天马 A 公告编号:2022-083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个人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5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监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49)。公司监事林晓霞女士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对其个人出具的《关于对
林晓霞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186号(以下简称“《警示
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林晓霞:
经查,你担任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天马或公司)
监事期间,你配偶于 2022 年 6 月 29 日至 2022 年 7 月 1 日期间累计买
入深天马股票 10,000 股,累计卖出深天马股票 10,000 股。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和
第二款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
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你应引以为戒,切实加强本人及近亲属的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
范交易行为,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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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
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
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1、上述警示函所涉及的短线交易事项,公司已于2022年7月5日
披露了《关于公司监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49)。
2、林晓霞女士表示接受深圳证监局的监管措施决定,将在今后
继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
生,本人及亲属将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关
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
3、公司将会进一步加强培训宣贯,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督促
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4、本次监管措施仅针对林晓霞女士个人,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
经营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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