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深天马A: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2-28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天马微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议有关议案后,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的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认为公司各项条件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有关规定,公司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资格和条件。

    因此,我们对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发表同意的

独立意见。

    二、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独

立意见

    针对调整后的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我
                          第1页 共5页
们认为本次发行 A 股股票的方案切实可行,发行对象、定价、认购

方式、募集资金用途等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新型显示模组生产

线项目、厦门天马车载及 IT 生产线技术升级改造项目、上海天马车

载生产线改扩建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发展,符合公司的

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之一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

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中航国际实业控股有限

公司,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

信的原则,交易价格定价方式公允,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没有对

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损害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

益的行为和情况。

    因此,我们对公司本次调整后的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方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的独立意见

    通过认真审阅《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我们认为该报告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报告考虑了公

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经营模式、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

                          第2页 共5页
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选择范围、

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

性,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等事项,没有发现有损害股东权

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对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

分析报告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的独立意见

    通过认真审阅《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我们认为本次发行股票的预案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募集资金用于新型显示模组生产线项目、厦门天马车载及 IT 生产线

技术升级改造项目、上海天马车载生产线改扩建项目及补充流动资

金,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发展,符合公司

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对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

订稿)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关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

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通过认真审阅公司与中航国际实业控股有限公司签署的《附条件
                          第3页 共5页
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我们认为该协议合法、有效,根

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中航国际实业控股有限公司以现金认

购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上述关联交易价格符合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交易定价政策公平合理,不存在利益输送行

为,不存在损害其他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对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

关联交易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关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

承诺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的分

析和提出的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对填补回报措施所作出的承诺,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和持续性发展的要求,具备合理性、可行性,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

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对修订后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

回报及填补措施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第4页 共5页
独立董事:   梁新清                张建华



             张   红               童一杏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第5页 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