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天马A: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2-28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天马微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经认真审阅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的有
关文件,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事前认可意
见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认为公司各项条件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有关规定,公司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资格和条件。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
件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事
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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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调整后的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我
们认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方案切实可行,发行对象、
定价、认购方式、募集资金用途等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新型显示模组生产
线项目、厦门天马车载及 IT 生产线技术升级改造项目、上海天马车
载生产线改扩建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发展,符合公司的
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之一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
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中航国际实业控股有限
公司,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
信的原则,交易价格定价方式公允,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没有对
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损害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
益的行为和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的事前认可意见
通过认真审阅《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我们认为该报告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报告考虑了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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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经营模式、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
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选择范围、
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
性,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等事项,没有发现有损害股东权
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
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的事前认可意见
通过认真审阅《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我们认为本次发行股票的预案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募集资金用于新型显示模组生产线项目、厦门天马车载及 IT 生产线
技术升级改造项目、上海天马车载生产线改扩建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发展,符合公司的长
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将《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
五、关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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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通过认真审阅公司与中航国际实业控股有限公司签署的《附条件
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我们认为该协议合法、有效,本
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关联交易双方发生交易的理由合理、充分,关
联交易定价原则和方法恰当、合理,且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将履行必要
的关联交易内部决策程序,关联交易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则,不存在利益输送行为,不存在损害其他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与中航国际实业控股有限公司签订
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
以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 梁新清 张建华
张 红 童一杏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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