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天马A: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2023-03-15
证券代码:000050 证券简称:深天马 A 公告编号:2023-019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
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2 年度合
并报表净利润 10,779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 11,252 万元;
2022 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9,736 万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25,929 万
元,扣除本年度支付普通股股利 17,204 万元、提取盈余公积 974 万
元,年末可供分配利润 17,487 万元。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 2022 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
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一)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公司业务发展现状
报告期内,全球经济增速下行压力增大,显示行业仍在新一轮调
整中,同时受地缘政治、经济环境复杂变化等影响,消费需求疲软,
行业竞争加剧。公司直面变化与挑战,持续坚持“2+1+N”战略引领,
强化核心能力建设,努力克服各种不利影响,积极抢抓市场机遇,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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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稳健经营。
公司所处的显示面板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与技术密集型行业,投
资规模大、技术难度高、研发及投资周期较长,要求企业具备很强的
资金实力和持续投资能力,同时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加强前瞻性技术
布局与产品技术开发,通过技术创新以实现产品领先,因此,公司需
要持续投入以强化产品和业务布局,提升核心竞争力。
(二)《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
件如下:
1、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可供分配每股利润不低于 0.2 元;
2、且当年每股收益不低于 0.1 元;
3、且当年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不低于 0.1 元;
4、且审计机构对公司当年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
5、且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
金项目除外),具体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
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公司2022年度未达到《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条件的第一条、
第二条和第五条之规定,即公司可供分配每股利润为0.07元,低于0.2
元;2022年每股收益为0.046元,低于0.1元;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预
计对外投资和购买设备的现金支出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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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现状和战略发展需要,并且因上述公司未达到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2022年度拟不派发
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累积结转至下一年度,将用于满足公司日常
经营发展、项目建设、投资及流动资金需要等,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
营和稳定发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四、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现状和战略发展需要,鉴于公司未达到《公司
章程》中规定的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2022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
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经营发展现状和
战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据此,同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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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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