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岭南:关于投资者保护工作情况报告2016-08-27
证券代码:000060 证券简称:中金岭南 公告编号:2016-76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者保护工作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岭南”
或“公司”)始终高度重视投资者保护工作,积极建立健全投资者回
报长效机制,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切身利益。2016 年上半年在推进投
资者保护工作方面,重点开展了如下工作:
一、分红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
通知》(证监会[2012]37 号)、深圳证券监管局《关于认真贯彻落
实<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要求的
通知》(深证局公司字[2012]43 号)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报
告期公司制定了《中金岭南未来三年(2016-2018 年)股东回报规划》,
在弥补亏损、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每年以现金方
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最近三年以现金
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2013-2015 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合计 1.50 亿元,占最近三年年均可
分配利润 4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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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分红金额 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的
(含税) 净利润
2013 年 61,888,226.40 391,372,082.33
2014 年 66,378,838.14 470,134,648.82
2015 年 22,126,279.38 200,946,689.36
最近三年合计 150,393,343.92 1,062,453,420.51
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 - 354,151,140.17
三年累计分红占三年年均
- 42.47%
的比例
二、承诺履行情况
(一)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韶关冶炼厂地块增补纳入"
三旧"改造范围的批复》(粤国土资试点函【2011】1063 号),公司下
属韶关冶炼厂所占用的土地被纳入"三旧"改造范围。2011 年 12 月 31
日该土地的主要权属人本公司大股东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承诺,将对韶关冶炼厂因"三旧"改造停产及异地搬迁造成的损失在韶
关冶炼厂地块进行"三旧"改造开发时予以补偿。
承诺人(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严格履行承诺,正在履
行中。
(二)2015 年 3 月,公司 2014 年非公开发发行股票工作完成,
公司做出如下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承诺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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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1、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
所有对投资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监督管理;
2、承诺本公司在知悉可能对股票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
共传播媒体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3、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的意
见和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
事本公司股票的买卖活动。
本公司保证向贵所提交的文件没有虚假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在
提出上市申请期间,未经贵所同意,不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承诺人(公司)严格履行承诺,正在履行中。
(三)2015 年 7 月 17 日,深圳市广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完成增持本公司股份 3,397,000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0.154%,共计出资 4,100.72 万元。并作出承诺:在增
持实施期间及增持行为完成后的 6 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
份。
承诺人(深圳市广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严格履行承诺,其承诺
于 2016 年 1 月 17 日履行完毕。
(四)2016 年 2 月 16 日,公司董事局审议通过公司 2016 年非
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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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承诺如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
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
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
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以下简称“《指导意
见》”)等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如下:
1、承诺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
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
消费活动;
4、承诺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
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承诺人承诺拟公布的公
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承诺人承诺严格履行上述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
切实履行。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将按照《指导意
见》等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依法作出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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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承诺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承诺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严格履行承诺,正在履行中。
(五)2016 年 5 月 17 日,鉴于公司拟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根
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13]17 号文)和中国证监会《证监会调整上市公司再融
资、并购重组涉及房地产业务监管政策》关于房地产行业上市公司再
融资的相关要求,公司对在报告期内(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是否存在闲置土地和炒地,捂盘惜售、
哄抬房价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专项自查,并出具了《深圳市中金岭
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房地产业务专项自查报告》)(以下
简称“《自查报告》”)。
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自查报告》已如实披露了中金岭南在报告期内房地产开发项目
的自查情况,如中金岭南因存在自查范围内未披露的闲置土地和炒
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的违法违规行为,给公司和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承诺人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承诺人(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履行
承诺,正在履行中。
三、投资者接待以及与投资者沟通交流情况
2016 年上半年,公司继续通过热线电话、参加策略会、回答深
交所互动易投资者提问等多种方式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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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公司参加了招商证券聚焦供给侧改革主题交流会、海通证券春季
策略会、安信证券策略会、摩根士丹利第二届中国峰会等 6 场证券公
司组织的策略会,介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宣传公司发展战略;积极
回复深交所互动易投资者网络提问 20 余项,解答投资者日常热线电
话咨询 50 余次。公司通过上述多种方式保持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
有利于增进相互了解,促进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
四、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情况
为充分保障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于 2015 年根据《上市
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订)》的有关要求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
订,将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公
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等内容补充进《公司章程》,进一步维护公司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方便和鼓励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
2016年上半年,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均以现场和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方便广大投资者参与会议;公司董事、监事的选
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度;公司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公
司通过落实各项制度,保障中小股东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等各项
合法权益。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6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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