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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金岭南:关于投资者保护工作情况报告2016-08-27  

						   证券代码:000060        证券简称:中金岭南     公告编号:2016-76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者保护工作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岭南”

或“公司”)始终高度重视投资者保护工作,积极建立健全投资者回

报长效机制,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切身利益。2016 年上半年在推进投

资者保护工作方面,重点开展了如下工作:

    一、分红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

通知》(证监会[2012]37 号)、深圳证券监管局《关于认真贯彻落

实<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要求的

通知》(深证局公司字[2012]43 号)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报

告期公司制定了《中金岭南未来三年(2016-2018 年)股东回报规划》,

在弥补亏损、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每年以现金方

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最近三年以现金

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2013-2015 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合计 1.50 亿元,占最近三年年均可

分配利润 42.47%。

                                   1
                         现金分红金额        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的
                           (含税)                  净利润

         2013 年             61,888,226.40            391,372,082.33


         2014 年             66,378,838.14            470,134,648.82


         2015 年             22,126,279.38            200,946,689.36


     最近三年合计           150,393,343.92          1,062,453,420.51


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                   -            354,151,140.17

三年累计分红占三年年均
                                         -                   42.47%
的比例

    二、承诺履行情况

    (一)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韶关冶炼厂地块增补纳入"

三旧"改造范围的批复》(粤国土资试点函【2011】1063 号),公司下

属韶关冶炼厂所占用的土地被纳入"三旧"改造范围。2011 年 12 月 31

日该土地的主要权属人本公司大股东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承诺,将对韶关冶炼厂因"三旧"改造停产及异地搬迁造成的损失在韶

关冶炼厂地块进行"三旧"改造开发时予以补偿。

    承诺人(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严格履行承诺,正在履

行中。

    (二)2015 年 3 月,公司 2014 年非公开发发行股票工作完成,

公司做出如下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承诺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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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1、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

所有对投资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监督管理;

       2、承诺本公司在知悉可能对股票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

共传播媒体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3、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的意

见和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

事本公司股票的买卖活动。

       本公司保证向贵所提交的文件没有虚假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在

提出上市申请期间,未经贵所同意,不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承诺人(公司)严格履行承诺,正在履行中。

       (三)2015 年 7 月 17 日,深圳市广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完成增持本公司股份 3,397,000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0.154%,共计出资 4,100.72 万元。并作出承诺:在增

持实施期间及增持行为完成后的 6 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

份。

       承诺人(深圳市广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严格履行承诺,其承诺

于 2016 年 1 月 17 日履行完毕。

       (四)2016 年 2 月 16 日,公司董事局审议通过公司 2016 年非

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

                                  3
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承诺如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

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

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

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以下简称“《指导意

见》”)等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如下:

    1、承诺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

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

消费活动;

    4、承诺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

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承诺人承诺拟公布的公

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承诺人承诺严格履行上述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

切实履行。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将按照《指导意

见》等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依法作出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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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承诺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承诺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严格履行承诺,正在履行中。

    (五)2016 年 5 月 17 日,鉴于公司拟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根

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13]17 号文)和中国证监会《证监会调整上市公司再融

资、并购重组涉及房地产业务监管政策》关于房地产行业上市公司再

融资的相关要求,公司对在报告期内(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是否存在闲置土地和炒地,捂盘惜售、

哄抬房价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专项自查,并出具了《深圳市中金岭

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房地产业务专项自查报告》)(以下

简称“《自查报告》”)。

    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自查报告》已如实披露了中金岭南在报告期内房地产开发项目

的自查情况,如中金岭南因存在自查范围内未披露的闲置土地和炒

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的违法违规行为,给公司和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承诺人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承诺人(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履行

承诺,正在履行中。

    三、投资者接待以及与投资者沟通交流情况

    2016 年上半年,公司继续通过热线电话、参加策略会、回答深

交所互动易投资者提问等多种方式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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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公司参加了招商证券聚焦供给侧改革主题交流会、海通证券春季

策略会、安信证券策略会、摩根士丹利第二届中国峰会等 6 场证券公

司组织的策略会,介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宣传公司发展战略;积极

回复深交所互动易投资者网络提问 20 余项,解答投资者日常热线电

话咨询 50 余次。公司通过上述多种方式保持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

有利于增进相互了解,促进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

    四、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情况

    为充分保障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于 2015 年根据《上市

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订)》的有关要求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

订,将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公

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等内容补充进《公司章程》,进一步维护公司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方便和鼓励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

    2016年上半年,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均以现场和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方便广大投资者参与会议;公司董事、监事的选

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度;公司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公

司通过落实各项制度,保障中小股东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等各项

合法权益。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6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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