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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金岭南:股东减持股份公告2017-02-24  

						           证券代码:000060       证券简称:中金岭南       公告编号:2017-04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公告

         股东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23 日接到股东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广晟公司”)通知,广晟公司称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广

    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广晟投资)通过二级市场减持

    了公司的部分股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元/股)       (股)        (%)

                  集中竞价交易    2017.2.23     12.32       2,034,200       0.09%

深圳市广晟投资      大宗交易          -           -              -             -
  发展有限公司
                    其它方式          -           -              -             -

                     合   计      2017.2.23     12.32       2,034,200       0.09%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股)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深圳市广晟 合计持有股份          106,178,408     4.80%       104,144,208       4.71%
投资发展有 其中:无限售条件
  限公司                         106,178,408     4.80%       104,144,208       4.71%
                 股份
                 有限售条件
                                     -             -                 -             -
                 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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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减持前,深圳广晟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106,178,408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4.80%;广东广晟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20,435,77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2%;广晟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654,593,57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58%。广晟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

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781,207,75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5.30%。

    本次减持后,深圳广晟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104,144,208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4.71%;广东广晟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20,435,77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2%;广晟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654,593,57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58%。广晟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

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779,173,55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5.21%。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减持目的:为增加广晟公司流动性,继续开拓业务,收购金

融牌照的需要。

    2、减持计划:

    自首次减持之日起,广晟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广晟投资在未

来 12 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市场情

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累计减持比例(含
本次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 0.6%。

    3、本次减持部分股份为深圳广晟投资在二级市场买入的股份,

减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的有关规定。

    4、广晟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广晟投资承诺,在本次减持计

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增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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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广晟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广晟投资将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信息披露。

    三、备查文件

    1、《关于广晟公司一致行动人减持中金岭南的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7 年 2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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