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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金岭南: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2017-04-0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机构”)
作为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岭南”或“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
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中金岭
南 2017 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事宜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套期保值业务开展的目的及必要性

    公司主要从事铅锌等有色金属的采选、冶炼、销售及有色金属贸易业务,
由于国内外经济形势复杂多变,有色金属产品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为规避公
司生产经营中的商品价格风险,公司通过对公司生产经营业务相关的产品及
原材料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规避市场价格波动风险、维持公司经营业绩。

    二、2017 年预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情况

    1、套期保值交易品种

    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主要为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及原材料的期
货业务。商品期货业务品种包括:铅、锌、白银、铜等。

    2、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期限

    公司所开展的所有品种的套期保值业务期限不超过 1 年。

    3、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额度

    (1)公司及子公司国内自产矿保值比例上限为 50%,国外自产矿保值
比例上限为 100%;

    (2)公司及子公司燃料保值比例上限为 50%,产成品库存保值、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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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等保值比例上限为 100%。

    三、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对现货保值为目的,主要为有效规避原材
料及产品价格波动对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市场发生系统性风险;期货和现货价格出现背离;期货合约
流动性不足等。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按照公司相关制度中规定的权限下达操作指令,
如投入金额过大,资金可能存在流动性风险,甚至可能因不能及时补充保证
金而被强行平仓,造成实际损失。

    3、操作风险:公司在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按规
定程序报备及审批,或未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金融衍生品业务信息,将
可能导致衍生品业务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

    4、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
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
而带来相应风险。

    四、公司套期保值计划的决策、执行和风控

    1、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将以对现
货保值为目的,主要为有效规避原材料及产品价格波动对公司带来的不利影
响。期货头寸必须有相对应的现货敞口保值需求,禁止进行期货投机交易。

    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
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和《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套期保值业务实施细则》进行套期保值运作。

    2、公司年度套期保值计划须经公司董事局审议批准并授权给公司管理
层后方可实施。公司管理层每季度向董事局报告上一季度公司套期保值执行
情况及公司下一季度套期保值策略。

    3、公司贸易事业部负责实施母公司自产矿、冶炼产品及下属贸易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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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套期保值,及负责管理公司下属控股企业的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将加强期
货持仓数量、价格等交易数据的保密机制,严防交易数据的泄漏。

    公司贸易事业部每月向公司管理层报告上月的公司套期保值执行情况
及公司下月的套期保值方案。

    4、公司管理层批准的月度套期保值方案须同时交由公司期货专职风控
管理人员和贸易事业部风控管理人员进行双后台监督和风控。

    公司贸易事业部风控管理人员负责授权范围内的业务监督和期现匹配
风险管理,进行事前、事中及事后的期货套期风险控制。

    公司设置期货风险管理人员,不与期货套期业务其它岗位交叉,每月提
交风控报告,直接对公司总裁负责。

    公司设置合规检查人员,独立于期货套期业务相关的部门或岗位,定期
对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直接对公司总裁负责。

    5、设立符合期货套期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并具备稳定
可靠的维护能力,保证交易系统正常运行。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本次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决议、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
见,就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了解,审阅了公司
制定的《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和《深
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实施细则》,并结合公司
生产经营情况对其套期保值业务的合理性、必要性、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进行与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及原材料的套期保值业务,旨在充分利
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产品及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对公司业绩的
影响,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制定了《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
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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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实施细则》等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作出了明确规定,
并制定了相关风险控制措施。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 2017 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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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
属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彭   晗                    唐   超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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