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岭南: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2017-04-29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
荐工作指引(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 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金岭南”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专户存储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71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
对 象 非 公 开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 A 股 ) 149,687,058 股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1,272,339,993.00 元,扣除承销保荐等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244,893,193.14 元。该项募集资金于 2015 年 2 月 17 日全部到位,已经瑞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5]48060002
号《验资报告》。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2015 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要求,公司对募
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所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实际使用金额及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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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7 年 4 月 18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资金结余情况:
项 目 金额(万元)
募集项目资金净额 124,489.32
募投项目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资金(-) 9,995.41
募投项目累计投入资金(-) 52,248.01
募集资金专户银行等手续费支出(-) 1.15
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441.83
募集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累计收益(+) 4,380.66
募集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余额(-) 59,500.00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 7,567.24
截至 2017 年 4 月 18 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专户余额合计为 7,567.24
万元,具体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单位 银行名称 账号 金额(万元)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
限公司深圳市华侨城 4420151830005900060 4,318.40
属股份有限公司
支行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属股份有限公司凡口铅 限公司韶关仁化凡口 2005012229022103810 2,105.21
锌矿 支行
广西中金岭南矿业有限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622366482184 1,143.63
责任公司 司武宣支行
合 计 - - 7,567.24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 2014 年 8 月 5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一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关于
修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总额不超过 127,234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三个
项目,截至 2017 年 4 月 18 日各个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用募集资金 已使用资金
凡口铅锌矿选矿厂技术升级改造工程项
67,086.85 67,086.00 5,644.01
目
广西中金岭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铅锌采
48,600.00 21,978.00 21,021.46
选 3000t/d 扩产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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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38,170.00 38,170.00 35,577.94
合 计 153,856.85 127,234.00 62,243.42
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并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局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
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三、关于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和资金投入的时间安排,本次募集资金短期内
出现部分闲置。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创造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
金使用,以及保护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利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
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理
财产品不得质押,且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
途。具体情况如下:
1、理财产品品种
为严控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
品只能为商业银行发行的安全性好、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 1 年的保本型理
财产品。
2、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局审议通过日起不超过 1 年。
3、购买额度
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度用款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59,3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在董事局决议的有效期可在此资
金额度内循环使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总额将根据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和资金投入的实际情况适时递减。
4、实施方式
在公司董事局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董事局授权公司行使该项投资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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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权,授权公司总裁签署相关合同,公司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
5、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及时公告
公司开立或注销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情况,以及具体理财产品的投资范
围、额度、期限、收益、收益分配方式、保本承诺等基本信息,并将在定期
报告中披露相关理财产品投资及收益情况。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商业银行发行的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本金损失的
风险很小,但仍受面临宏观经济波动、金融市场系统性风险和其他风险因素
的影响,不排除相关投资受到金融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投资理财产品可能产生的风险,公司除严格执行有关对外投资的内部控制制
度外,为有效防范相关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门设专人负责相关投资的日常管理,及时跟踪募集资金
所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资金投向,分析相关投资的潜在风险,一旦发现或判
断有不利因素出现,将及时与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沟通,采取妥善的资金保
全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控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
计与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闲置募集资金使用和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购买理财产品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以及保护资金安全的
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
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并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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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利益。
六、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 2017 年 4 月 18 日,公司前十二个月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
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认购金额 预计年化收 投资收益
签约银行 产品名称 产品类型 期限
(万元) 益率 (万元)
保本浮动 最高 3.8% 2016.01.28-
64,000 606.33
收益型 最低 2.6% 2016.04.28
保本浮动 最高 3.4% 2016.04.28-
64,000 536.55
“薪加薪 收益型 最低 2.6% 2016.07.27
广发银行
16 号 ” 人 保本浮动 最高 3.4% 2016.07.27-
深圳红岭 60,000 514.19
民币理财计 收益型 最低 2.6% 2016.10.27
支行
划产品 保本浮动 最高 3.2% 2016.10.27-
60,000 462.90
收益型 最低 2.6% 2017.01.23
保本浮动 最高 4.05% 2017.01.23-
59,500 600.79
收益型 最低 2.6% 2017.04.24
七、相关事项的决策程序
2017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局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
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2017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了中金岭南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
品的董事局、监事会的议案和决议,以及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
见,询问了公司管理层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项目进度安排和资金投
入计划,以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拟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额度、期限、
收益、收益分配方式、保本承诺等事项。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金岭南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
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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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损害股东利益。中金岭南上
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经公司董事局和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
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中
金岭南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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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
属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之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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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彭 晗 唐 超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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