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岭南: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18-04-03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瑞华专审字[2018]48080003 号
目 录
一、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1-2
二、 本所营业执照及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三、 签字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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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瑞华专审字[2018]48080003 号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
们审计了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岭南公司”)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中金岭南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
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中金
岭南公司董事局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
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
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
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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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按
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十日
王磊
中国注册会计师
徐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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