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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金岭南: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18-04-03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瑞华专审字[2018]48080003 号



目   录

一、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1-2

二、 本所营业执照及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三、 签字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 8 号院 7 号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 5-11 层

                  Postal Address:5-11/F,West Tower of China Overseas Property Plaza, Building 7,NO.8,Yongdingmen

                  Xibinhe Road, Dongcheng District, Beijing

                  邮政编码(Post Code):100077

                  电话(Tel):+86(10)88095588    传真(Fax):+86(10)88091190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瑞华专审字[2018]48080003 号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

们审计了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岭南公司”)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中金岭南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

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中金

岭南公司董事局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

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

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

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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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按

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十日
                                                          王磊


                                                     中国注册会计师




                                                         徐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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