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岭南: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18-04-13
证券代码:000060 证券简称:中金岭南 公告编号:2018-28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8 年 4 月 11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申请担保的议案》。
为支持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同意公司为广西中金岭南矿
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矿业”)向中国银行来宾分行申请
人民币4,000万元借款提供保证担保。广西矿业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同时广西矿业另一个股东以其8%股权质押给公司,作为借款的反担
保。
此次担保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10%,被担
保方资产负债率未超过 70%,公司累计担保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50%,该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须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广西矿业
成立日期:2001 年 3 月 16 日
注册地点:广西武宣县桐岭镇湾龙村
法定代表人:姚曙
注册资本:39,292 万元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直接持有广西矿业 83%股权,为公司控股
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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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铅锌矿开采销售;铅锌矿、重晶石、硫铁矿加工、
销售。
主要财务状况: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广西矿业经审计的资产总额 100,991
万元,负债总额 41,214 万元,净资产 59,777 万元,资产负债率
41%;营业收入 31,362 万元,净利润 5,389 万元。
三、担保主要内容
为支持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同意公司为广西矿业向中国
银行来宾分行申请人民币4,000万元借款提供一年期的保证担保。广
西矿业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同时广西矿业另一个股东以其8%股权质押
给公司,作为借款的反担保。
四、董事局意见及独立意见
董事局意见:本公司董事局经研究,认为该担保是公司为控
股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借款提供的担保,被担保公司贷款偿还能
力有保证,不能偿还贷款的风险较小,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不会损
害公司利益。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拟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
借款提供保证担保,董事局对被担保人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
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了全面评估,该担保事项符
合公司和股东利益,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公司对外担保有
不符合证监发[2005]120 号文等有关规定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 145,631 万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5%;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没有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对外担保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
讼或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金额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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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三十九次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8 年 4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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