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岭南: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8-07-24
证券代码:000060 证券简称:中金岭南 公告编号:2018-57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现将《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订:
一、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2018 年 4 月 26 日,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公司 2017 年末总股
本 2,379,790,218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人民币现金 2.50 元(含税),
现金分红总额 594,947,554.50 元(含税);以公司 2017 年末总股本
2,379,790,218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中股本溢价科目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转增 5 股。
2018 年 5 月 16 日,公司实施了《2017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方案》。此次分配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2,379,790,218
股增加至 3,569,685,327 股。
本次公司章程修改内容具体如下:
原条款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379,790,218 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在股
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同时通过有关修改章
程事项的决议后,董事会根据上述决议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
资本变更的登记手续。
修订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569,685,327 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在股
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同时通过有关修改章
程事项的决议后,董事会根据上述决议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
资本变更的登记手续。
原条款为: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379,790,218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
为:普通股 2,379,790,218 股。
修订为: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3,569,685,327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
为:普通股 3,569,685,327 股。
二、增加公司经营范围
因公司所属凡口铅锌矿(以下简称“凡口矿”)生产经营的需要,
需在工商部门增加其经营范围,由于凡口矿是非法人单位,其增加经
营范围必须先增加母公司中金岭南的经营范围,需补充《公司章程》
有关公司经营范围。
本次公司章程修改内容具体如下:
原条款为: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本公司自产的铅锌冶炼
产品及其深加工产品、铅锌选矿产品及其相关技术的出口和本公司生
产经营科研开发等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等商品及其相关技术的
进口(按 [1999] 外贸证审函字第 2330 号文经营)。采选、冶炼、制
造、加工有色金属矿产品、冶炼产品、深加工产品及综合利用产品(含
硫酸、氧气、硫磺、镓、锗、电炉锌粉的生产,仅限于分支机构生产,
其营业执照另行申报);生产、制造包装物、容器(含钢提桶、塑料
编织袋的生产,仅限于分支机构生产,其营业执照另行申报);从事
境外期货业务;建筑材料、机械设备及管道安装、维修;工程建设,
地测勘探,科研设计,信息咨询服务,国内商业贸易、物资供应业(不
含国家政策规定的专营、专控商品);饮食、旅游(由下属机构经营);
兴办各类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卖、
专控商品);经济信息咨询服务(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修订为: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本公司自产的铅锌冶炼
产品及其深加工产品、铅锌选矿产品及其相关技术的出口和本公司生
产经营科研开发等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等商品及其相关技术的
进口(按 [1999] 外贸证审函字第 2330 号文经营)。采选、冶炼、制
造、加工有色金属矿产品、冶炼产品、深加工产品及综合利用产品(含
硫酸、氧气、硫磺、镓、锗、电炉锌粉的生产,仅限于分支机构生产,
其营业执照另行申报);生产、制造包装物、容器(含钢提桶、塑料
编织袋的生产,仅限于分支机构生产,其营业执照另行申报);从事
境外期货业务;建筑材料、机械设备及管道安装、维修;工程建设,
地测勘探,科研设计,信息咨询服务,国内商业贸易、物资供应业(不
含国家政策规定的专营、专控商品);饮食、旅游(由下属机构经营);
兴办各类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卖、
专控商品);经济信息咨询服务(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成品油零
售、过磅、房屋出租;收购、加工有色金属矿石;矿物及选矿药剂的
计量、检验检测。
三、调整董事会、监事会组成人数
结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运作和公司治理实际情况的需要,拟将
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由11人调减为9人,其中独立董事人数由4人调减
为3人,拟将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由5人调减为3人。
本次公司章程修改内容具体如下:
原条款为: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
修订为: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
原条款为:
第一百四十九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5 名监事组成,监事
会设主席 1 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
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
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
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
代表的比例不低于 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
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成员至少应有三分之一以上具有三年以上的财务、法律工
作经验。
修订为:
第一百四十九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
会设主席 1 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
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
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
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
代表的比例不低于 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
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成员至少应有三分之一以上具有三年以上的财务、法律工
作经验。
以上内容修改后,章程条款序号相应调整。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公告。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8 年 7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