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岭南:第八届董事局第二次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2018-08-29
证券代码:000060 证券简称:中金岭南 公告编号:2018-70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 司
第八届董事局第二次会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基于独立、
客观判断的原则,就本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审议《2018 年半年度公司担保情况的报告》;
报告期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均为对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提
供的担保,未有不符合证监发[2005]120 号文等有关规定的情形。
二、审议《申请担保的议案》;
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提供保
证担保,董事局对被担保人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
力、信用状况等进行了全面评估,该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
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公司对外担保有不符合证监发[2005]120
号文等有关规定的情形。
三、审议《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
同意董事局对公司前十二个月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
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购买结果予以确认。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
子公司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9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在董事局决议有效期可在此资金额度内
滚动使用)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
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
理收益,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
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董事局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决定。
四、审议《2018 年半年度套期保值情况报告》;
报告期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均严格遵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未有不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的情形。
五、审议《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报告》;
报告期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经营性往来,未有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此独立意见。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任旭东、李映照、刘放来
2018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