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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金岭南: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深圳市中金岭南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2018-09-27  

						证券代码:000060              证券简称:中金岭南            公告编号:2018-85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深圳市中金岭南科技
                        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八届董事局第三次会议于 2018 年 9 月 25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深圳市中金岭南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 2017 年非公开募集资金 46,016.00 万元对深圳市

中金岭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进行增资,其中包

括公司已以往来款形式拨付科技公司用于项目前期投入的 6,600.00

万元,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全权处理上述增资相关事宜。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64号)核准,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股)167,162,280股,募集资金总额1,524,519,993.60元,

扣除保荐和承销费用人民币32,490,399.87元(含税)后,余额人民币

1,492,029,593.73 元 , 再 扣 除 验 资 费 、 律 师 费 用 等 发 行 费 用 合 计

1,747,162.28 元 ( 含 税 ) 后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1,490,282,431.4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加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

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1,937,975.22元,募集资金净额(不含税)

合计1,492,220,406.67元。该项募集资金于2017年6月20日全部到位,

                                       1
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

[2017]48080004号《验资报告》。

       根据2016年11月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批准

的《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份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2,45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

金净额将用于“尾矿资源综合回收及环境治理开发项目”、“高性能

复合金属材料项目”、“高功率无汞电池锌粉及其综合利用项目”、

“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1        尾矿资源综合回收及环境治理开发项目             71,726.29             60,701.00

                       高性能复合金属材料项目            38,149.51             26,328.00

         新材料方向    高功率无汞电池锌粉及其综
                                                         22,607.60             15,096.00
 2                     合利用项目
                       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                 5,000.00              4,592.00
                  新材料方向项目合计                     65,757.11             46,016.00
 3     补充流动资金                                      45,735.00             45,735.00
                      合计                              183,218.40            152,452.00

       二、本次增资基本情况

       科技公司为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高性能
复合金属材料项目”、“高功率无汞电池锌粉及其综合利用项目”、
“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等三个项目的实施主体,负责实施的募投项
目投资总额为65,757.11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46,016.00万元。截至目
前,公司已以往来款形式拨付科技公司6,600.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新
材料方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期投入。
       为保证科技公司负责实施的新材料方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
利实施,根据公司2016年5月1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局第二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深圳市中金岭南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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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将使用2017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46,016.00万元向科技公司进
行增资,其中包括公司已以往来款形式拨付科技公司用于项目前期投
入的6,600.00万元。本次增资将全部计入科技公司的注册资本,增资
完成后,科技公司注册资本由11,535.7992万元增加至57,551.7992万元。
    三、本次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本次增资的对象为科技公司,公司持有科技公司 100%股权。其

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深圳市中金岭南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深圳市坪山新区坪山大工业区锦绣西路 2 号

    法定代表人:李清湘

    注册资本:11,535.7992 万元

    经营范围:高能电池材料、纳米材料、功能材料、稀贵金属等新

材料、新产品的技术开发及销售;经济信息咨询;无汞锌粉(不含危

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及化学试剂)的生产和销售;锂一次纽扣电

池、锂二次纽扣电池、锂离子纽扣电池、扣式超级电容器及配件的研

发及生产销售;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

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主要财务状况: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科技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 46,273.56

万元,负债总额 29,585.23 万元,归属母公司净资产 15,696.68 万元,

资产负债率 63.94%;2017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51,472.46 万元, 归属

母公司净利润 811.41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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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科技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 52,829.65

万元,负债总额 34,281.72 万元,归属母公司净资产 16,649.63 万元,

资产负债率 64.89%;2018 年 1-6 月实现营业收入 23,846.79 万元, 归

属母公司净利润 801.61 万元。

    四、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全资子公司科技公司增资的资金来源于公司2017年
非公开发行股票而取得的募集资金,该等资金将全部用于科技公司负
责实施的新材料方向募投项目的实施,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和经
营发展规划,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安排,有利于公司顺利实施和
开展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
    五、本次增资的后续管理

    为保障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要求和使用安全,科技公司应严
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和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要求,将公司使用2017年非公开募集
资金的增资款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由科技公司全部用于新材料方向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
    六、审议情况及出具的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25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局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深圳市中金岭南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 2017 年非公开募集资金 46,016.00 万元对科技公

                               4
司进行增资,其中包括公司已以往来款形式拨付科技公司用于项目前

期投入的 6,600.00 万元;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全权处理上述增资相关

事宜。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其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中金岭南科技有限公

司增资,有利于公司顺利实施和开展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提高

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规划,前述募

集资金的使用方式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

益之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之情形,且公司向全资子
公司增资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

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使用募

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事项。
    3、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 2017 年非公开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中金岭南

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并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公司顺利实施和

开展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

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规划,前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没有改变募集资

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之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

股东利益之情形,且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
    4、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已经公

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三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且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
                             5
审批程序。公司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

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

也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

此,本保荐机构对中金岭南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无异

议。

       七、备查文件

       1、中金岭南第八届董事局第三次会议决议;

       2、中金岭南第八届董事局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3、中金岭南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

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深圳市中金岭南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核

查意见;

       此公告。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8 年 9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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