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岭南: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本公司股份情况的公告2018-12-28
证券代码:000060 证券简称:中金岭南 公告编号:2018-114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本公司股份
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广东省广晟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为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岭南”)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
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为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
后续增持计划:中金岭南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广东省广晟金融控
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金控”)于 2018 年 12 月 27 日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份 4,910,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0.13%,增持均价为 3.969 元/股,对应增持金额
为 19,487,790 元。广晟金控计划自本次增持之日起 1 个月内,在
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前提
下,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继续择机增持公司股份,拟增
持总金额 3000-5000 万元人民币。
风险提示:股份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所
需的资金未能筹措到位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7 日接到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广东省广晟
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金控”)通知,广晟金控通过二
级市场购入了公司的部分股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的基本情况
1、增持人基本情况:
名称:广东省广晟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 年 11 月 14 日
法定代表人:车作斌
注册资本:139,300 万元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1327
经营范围:金融业投资;企业自有资金投资;企业管理服务;企
业管理咨询服务;投资和资产管理;风险投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和资产受托管理;投资、融资等资本运作的咨询服
务(不含证券与期货);金融投资人才培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本次增持具体情况
广晟金控于 2018 年 12 月 27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
持公司股份 4,91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3%,平均价格 3.969
元/股。
3、本次增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前,广晟金控无持有公司股份。其他一致行动人:深圳
市广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139,715,902 股,占公司总股
本 的 3.91% ; 广 东 广 晟 有 色 金 属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30,653,66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6%;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广晟公司”)广晟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981,890,359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27.51%。广晟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
1,152,259,92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28%。
本次增持后,广晟金控持有公司股份 4,910,0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 的 0.13% , 深 圳 市 广 晟 投 资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139,715,90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91%;广东广晟有色金属集团有
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30,653,66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6%;广晟
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981,890,35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7.51%。广晟
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 1,157,169,923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32.42%。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原因及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广晟金控计划通过增持公
司股份,实现对公司控制能力的提升。
2、增持股份的种类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
3、增持数量及金额
拟继续增持股份的总金额为 3000-5000 万元人民币(含本次已增
持金额)。
4、增持股份的价格
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广晟金控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
况及二级市场整体趋势,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5、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
自本次增持之日(2018 年 12 月 27 日)起 1 个月内。
6、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
广晟金控本次拟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所需的资金未
能筹措到位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四、其他重要事项
1、本次股份增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
变化。
2、上述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的有关规定。
3、有关后续增持事项的说明
广晟金控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
份。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关规定进行
后续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