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岭南: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本公司股份结束的公告2019-01-03
证券代码:000060 证券简称:中金岭南 公告编号:2019-01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本公司股份
结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8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本
公司股份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14)。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
动人广东省广晟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金控”)广晟金
控计划自 2018 年 12 月 27 日起 1 个月内,在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择机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总金额 3000-5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2 日接到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广晟金控通知,
自 2018 年 12 月 27 日-2018 年 12 月 28 日,广晟金控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7,551,648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0.21%,平均价格 3.972 元/股,增持金额约为 3000 万元人
民币。
截止本公告发布日,广晟金控其增持公司计划已完成。现将有关
情况公告如下:
1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情况
增持人:广东省广晟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 年 11 月 14 日
法定代表人:车作斌
注册资本:139,300 万元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1327
经营范围:金融业投资;企业自有资金投资;企业管理服务;企
业管理咨询服务;投资和资产管理;风险投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和资产受托管理;投资、融资等资本运作的咨询服
务(不含证券与期货);金融投资人才培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本次增持前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前,广晟金控无持有公司股份。其他一致行动人:深圳
市广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139,715,902 股,占公司总股
本 的 3.91% ; 广 东 广 晟 有 色 金 属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30,653,66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6%;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广晟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981,890,359 股,占公司
总 股 本 的 27.51% 。 广 晟 公 司 及 其 一 致 行 动 人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1,152,259,92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28%。
3、增持主体已披露增持计划的完成情况:截止至本公告日,广
晟金控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2
1、增持原因及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广晟金控计划通过增持公
司股份,实现对公司控制能力的提升。
2、增持股份的种类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股份。
3、增持数量及金额
增持股份的总金额为 3000-5000 万元人民币。
4、增持股份的价格
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广晟金控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
况及二级市场整体趋势,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5、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
自本次增持之日(2018 年 12 月 27 日)起 1 个月内。
6、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
广晟金控本次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1、本次增持具体情况
广晟金控于 2018 年 12 月 27 日-2018 年 12 月 28 日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7,551,648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0.21%,平均价格 3.972 元/股,增持金额约为 3000 万元
人民币。
2、广晟金控增持前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前,广晟金控无持有公司股份。其他一致行动人:深圳
市广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139,715,902 股,占公司总股
3
本 的 3.91% ; 广 东 广 晟 有 色 金 属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30,653,66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6%;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广晟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981,890,359 股,占公司
总 股 本 的 27.51% 。 广 晟 公 司 及 其 一 致 行 动 人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1,152,259,92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28%。
本次增持后,广晟金控持有公司股份 7,551,648 股,占公司总股
本 的 0.21% , 深 圳 市 广 晟 投 资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139,715,90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91%;广东广晟有色金属集团有
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30,653,66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6%;广晟
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981,890,35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7.51%。广晟
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 1,159,811,571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32.49%。
四、其他事项
1、本次股份增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
变化。
2、上述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的有关
规定。
3、有关后续增持事项的说明
广晟金控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
份。
五、备查文件
1、《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
4
有限公司股份结束的函》
2、关于广东省广晟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增持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
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