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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金岭南: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本公司股份结束的公告2019-01-03  

						证券代码:000060         证券简称:中金岭南       公告编号:2019-01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本公司股份
                          结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8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本

公司股份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14)。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

动人广东省广晟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金控”)广晟金

控计划自 2018 年 12 月 27 日起 1 个月内,在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择机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总金额 3000-5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2 日接到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广晟金控通知,

自 2018 年 12 月 27 日-2018 年 12 月 28 日,广晟金控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7,551,648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0.21%,平均价格 3.972 元/股,增持金额约为 3000 万元人

民币。

    截止本公告发布日,广晟金控其增持公司计划已完成。现将有关

情况公告如下:

                                  1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情况

    增持人:广东省广晟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 年 11 月 14 日

    法定代表人:车作斌

    注册资本:139,300 万元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1327

    经营范围:金融业投资;企业自有资金投资;企业管理服务;企

业管理咨询服务;投资和资产管理;风险投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和资产受托管理;投资、融资等资本运作的咨询服

务(不含证券与期货);金融投资人才培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本次增持前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前,广晟金控无持有公司股份。其他一致行动人:深圳

市广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139,715,902 股,占公司总股

本 的 3.91% ; 广 东 广 晟 有 色 金 属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30,653,66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6%;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广晟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981,890,359 股,占公司

总 股 本 的 27.51% 。 广 晟 公 司 及 其 一 致 行 动 人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1,152,259,92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28%。

    3、增持主体已披露增持计划的完成情况:截止至本公告日,广

晟金控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2
    1、增持原因及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广晟金控计划通过增持公

司股份,实现对公司控制能力的提升。

    2、增持股份的种类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股份。

    3、增持数量及金额

    增持股份的总金额为 3000-5000 万元人民币。

    4、增持股份的价格

    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广晟金控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

况及二级市场整体趋势,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5、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

    自本次增持之日(2018 年 12 月 27 日)起 1 个月内。

    6、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

    广晟金控本次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1、本次增持具体情况
    广晟金控于 2018 年 12 月 27 日-2018 年 12 月 28 日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7,551,648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0.21%,平均价格 3.972 元/股,增持金额约为 3000 万元

人民币。

    2、广晟金控增持前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前,广晟金控无持有公司股份。其他一致行动人:深圳

市广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139,715,902 股,占公司总股

                                3
本 的 3.91% ; 广 东 广 晟 有 色 金 属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30,653,66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6%;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广晟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981,890,359 股,占公司

总 股 本 的 27.51% 。 广 晟 公 司 及 其 一 致 行 动 人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1,152,259,92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28%。

       本次增持后,广晟金控持有公司股份 7,551,648 股,占公司总股

本 的 0.21% , 深 圳 市 广 晟 投 资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139,715,90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91%;广东广晟有色金属集团有

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30,653,66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6%;广晟

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981,890,35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7.51%。广晟

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 1,159,811,571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32.49%。

       四、其他事项

       1、本次股份增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
变化。

       2、上述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的有关

规定。

       3、有关后续增持事项的说明

       广晟金控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

份。

       五、备查文件

       1、《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

                                    4
有限公司股份结束的函》

    2、关于广东省广晟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增持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

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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