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岭南:关于“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公告2019-01-26
股票代码:000060 股票简称:中金岭南 公告编号:2019-14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
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19 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
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
的通知》(国办发〔2016〕45 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
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指导意见的通
知》(粤府办〖2016〗91 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省属国有企
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102
号)和《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
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韶府办〖2016〗87 号)等文件要求,中
金岭南积极推进韶关冶炼厂和凡口铅锌矿“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16〕31 号)、《转发财政
部关于印发<中央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
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工〔2016〕203 号)和《省属国有企业职工家属
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省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工〔2016〕222
号)等文件要求,公司所属部分企业拟进行的“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可以申
请财政资金补助,补助资金的计算方式为“按照广东省各改造项目户均补助
标准×50%(中央下放企业财政补助比例)×改造户数”。
一、分离移交基本情况:
1、韶关冶炼厂
韶冶厂职工住宅小区共分三大片区:韶关片区、厂区片区和马冶片区。
其中韶关片区 1120 户,厂区片区 3045 户,马冶片区 250 户,共计 4415 户。
由于厂区片区和马冶片区已纳入“三旧”改造范围,暂不实施改造,因此韶
冶厂实际分离移交的“三供一业”的户数为 1120 户。 其中金沙小区 1026 户、
解放路 48 户、惠民南路 36 户、南山所 10 户)进行“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其
中供气已社会化不存在分离移交问题)。
序号 单位 供水 供电 供气 物业
中金岭南韶关冶炼厂
1 1120 1120 0 1120
(韶关市区片)
2、凡口铅锌矿
凡口矿职工住宅小区共分两大片区:韶关市片区和仁化凡口矿片区。其
中韶关市片区 1757 户(其中供水、供电户数均为 1757 户),仁化凡口矿片区
3623 户,由于凡口矿现员工住房属于生产周转房,供水和物业不具备移交条
件,经公司研究决定不移交,因此凡口矿片区分离移交只涉及供电 3623 户。
序号 单位 供水 供电 供气 物业
中金岭南凡口铅锌矿
1 1757 1757 0 1757
(韶关市区片)
中金岭南韶凡口铅锌
2 0 3623 0 0
矿(仁化县矿区片)
合 计 1757 5380 1757
二、移交分离设计费用安排
1、按照《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
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工〔2016〕203
号)和《省属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省财政补助资金管
理办法》(粤财工〔2016〕222 号)等文件要求,公司申报“三供一业”分
离移交工作财政补助资金 4,903.21 万元,其中已经收到 4,737.41 万元,另
有 165.8 万元待所有工程完工并审计后,向省财政申请清算补助资金,申请
清算补助的截至日期为 2020 年 4 月 30 日。
2、预计本次分离移交工作,公司需要自行筹措并投入资金 7354.32 万元。
三、本次分离移交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分离移交事项预计发生移交改造费用12,257.53万元,其中需公
司承担资金7,354.32万元,预计将减少公司2018年度归属母公司净利润
5,515.74万元,具体数据以审计报告为准。
2、本次分离移交工作的实施从长远看可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公司成本费
用,有利于公司轻装上阵,进一步聚焦主业,提高核心竞争力;同时,职工
家属区社会化管理,有利于职工家属生活条件的改善,有利于维护企业和社
会稳定。
四、其他事项
1、2019 年 1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此次“三
供一业”及其他办社会职能资产分离移交属于落实国务院、省、市等政府部门
相关文件精神,是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
规要求,有利于公司轻装上阵,集中精力聚焦主业,提高核心竞争力。该事
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
2、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3、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本次“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事项账务处理以年度审计机构审计结果为
准。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9 年 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