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岭南:关于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2019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2019-01-26
证券代码:000060 证券简称:中金岭南 公告编号:2019-15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2019年度开展期货
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年1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年度套期保值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
开展与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和产品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根据相关规
定,本议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套期保值的目的
公司主要从事铅锌等有色金属的采选、冶炼、加工、销售及贸易
业务,由于国内外经济形势复杂多变,有色金属产品市场价格波动较
大,为规避公司生产经营中的商品价格风险,公司通过对公司生产经
营业务相关的产品及原材料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规避市场价格波动风
险、维持公司经营业绩稳定。
二、期货套期保值的额度及开展方式
1、套期保值交易品种
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主要为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及原材
料的期货业务。商品期货业务品种包括:铅、锌、白银、铜、铝、焦
炭、动力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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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期限
公司所开展的所有品种的套期保值业务期限不超过 1 年,自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
3、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额度
(1)母公司自产矿保值策略为对公司年度利润目标进行保值,
保值比例上限为50%;母公司产成品库存、外购矿(含进口)、燃原
料采购的保值比例上限为100%。
(2)公司子公司韶关市中金岭南营销有限公司的产成品库存、
外购矿(含进口)贸易、燃原料贸易以及广州市南沙区中金岭南国际
贸易有限公司铅、锌、白银贸易保值比例上限为100%。
(3)公司子公司广西中金岭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自产铅、锌精
矿的保值比例上限分别为50%和70%。
(4)公司子公司深圳市中金岭南科技有限公司原料采购的保值
比例上限为56%,产品库存的保值比例上限为100%。
(5)公司子公司佩利雅(Periya Limited)自产精矿主要以M+2
月定价,保值比例上限为100%。
(6)公司子公司深圳华加日铝业有限公司以锁定原料采购成本
为保值目标,保值比例上限为50%。
4、套期保值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三、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对现货保值为目的,主要为有效规
避原材料及产品价格波动对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
定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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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场风险:市场发生系统性风险;期货和现货价格出现背离;
期货合约流动性不足等。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按照公司相关制度中规定的权限下达操
作指令,如投入金额过大,资金可能存在流动性风险,甚至可能因不
能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造成实际损失。
3、操作风险:公司在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
未按规定程序报备及审批,或未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金融衍生品
业务信息,将可能导致衍生品业务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
4、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故
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
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四、公司套期保值计划的决策、执行和风控
1、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将
以对现货保值为目的,主要为有效规避原材料及产品价格波动对公司
带来的不利影响。期货头寸必须有相对应的现货敞口保值需求,禁止
进行期货投机交易。
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
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和《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
股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实施细则》进行套期保值运作。
2、公司年度套期保值计划须经公司董事局审议批准并授权给公
司管理层后方可实施。公司管理层每季度向董事局报告上一季度公司
套期保值执行情况及公司下一季度套期保值策略。
3、公司贸易事业部负责实施母公司自产矿、冶炼产品、原燃料
及下属贸易公司的套期保值,负责管理公司下属控股企业的套期保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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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公司将加强期货持仓数量、价格等交易数据的保密机制,严防
交易数据的泄漏。
公司贸易事业部每月向公司管理层报告上月的公司套期保值执
行情况及公司下月的套期保值方案。
4、公司管理层批准的月度套期保值方案须同时交由公司期货专
职风控管理人员和贸易事业部风控管理人员进行双后台监督和风控。
公司贸易事业部风控管理人员负责授权范围内的业务监督和期
现匹配风险管理,进行事前、事中及事后的期货套期保值风险控制。
公司设置期货风险管理人员,不与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其它岗位交
叉,每月提交风控报告,直接对公司总裁负责。
公司设置合规检查人员,独立于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的部门或
岗位,定期对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
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直接对公司总裁负责。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
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
算处理及列报。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进行与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及原材料的套期保值业务,旨在
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产品及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
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制定了《深圳市中金
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深圳市中金
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实施细则》等制度,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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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期保值业务作出了明确规定,并制定了相关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开
展生产原材料和产品等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
2019年度套期保值计划,同时公司应严格落实套期保值相关风险管理
制度,提高市场研判能力,严格防控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中的各项风险。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进行与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及原材料的套期保值业务,旨在
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产品及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
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公司制定了《深圳市中金
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深圳市中金
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实施细则》等内控制度,
对套期保值业务作出了明确规定,并制定了相关风险控制措施。该事
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对公司2019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事项无异议。
同时,国泰君安提请公司注意:在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
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各项内控制度,不得以投机
或套利目的进行衍生品交易;公司应进一步加强相关人员培训和风险
责任教育,进一步落实风险控制体系、具体措施以及责任追究机制,
严格防控套期保值业务中的各项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9 年 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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