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岭南: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19-03-30
证券代码:000060 证券简称:中金岭南 公告编号:2019-31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 年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
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董事局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加强年
报编制的审阅督导工作,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独立公正地对公司董事
高管的提名、高管的聘任、公司章程的修订、重大战略投资、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对外担保、内控评价、
套期保值、利润分配、审计机构的选聘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
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一、参加董事局会议股东大会及表决情况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大会
本报告期应参 以通讯方式参
独立董事姓名 现场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未亲自参加会 次数
加董事会次数 加次数
议
任旭东 15 4 8 2 1 否 4
李映照 15 5 9 1 0 否 2
刘放来 15 6 9 0 0 否 2
周永章 7 3 3 1 0 否 1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对董事局提交的全部议案认真审议,对需表
决的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对公司本年度董
事局各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
二、独立董事现场办公及调研情况
(一)现场参加董事局及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1
2018 年度,公司共召开 4 次股东大会,均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召开股东大会;15 次董事局会议;公司董事局专门委员会
中,战略委员会召开了 1 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召开 6 次会议,提名委
员会召开了 4 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 3 次会议,并召开独立
董事履行年报编制见面职责会议 1 次。独立董事出席董事局会议 47
人次,其中出席现场董事局会议 18 人次,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局会
议 29 人次;出席各专门委员会 39 人次。
(二)现场参加独立董事履行年报编制见面职责会议
2018 年 1 月 10 日,独立董事现场出席独立董事履行年报编制见
面职责会议,听取了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公司 2017 年度审计工作安
排》,与外部审计师进行充分的沟通和交流,制定了公司 2017 年度财
务报表审计计划及相关事项的安排,确定了公司 2017 年度总体审计
计划,并于期后督促落实审计工作按计划完成。
三、2018 年度发表的独立意见情况
(一)2018 年 1 月 23 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三十七次会议
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审议《公司 2018 年套期保值计划的报告》;
公司进行与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及原材料的套期保值业务,旨在
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产品及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
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制定了《深圳市中金
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深圳市中金岭
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实施细则》等制度,对套
期保值业务作出了明确规定,并制定了相关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开展
生产原材料和产品等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
2
2018 年度套期保值计划,同时公司应严格落实套期保值相关风险管
理制度,提高市场研判能力,严格防控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中的各项风
险。
(二)2018 年 3 月 30 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三十八次会议
就公司 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测情况事前认可,并发表以下独
立意见:
1、审议《2018 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测的议案》;
同意公司 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测情况,公司与关联方的
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允的市场价格和条件,不会造成对公司利益的损
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未涉及关联董事,公司董事无需回避表决。公
司在审议该议案时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关联交易制度》有关规定,议案中提及的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
以及全体股东而言是公平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的情况,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审议《2017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
3、审议《2017 年度担保情况的报告》;
报告期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不存在公司对外担保有不符合证监发[2005]120 号文等有关规定的
情形。
4、审议《2017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
报告》;
报告期,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经营性往来,不存在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5、审议《2017 年度套期保值情况报告》;
3
报告期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均严格遵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不存在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有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的情形。
6、审议《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出具的《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真实反映了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情况,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的
内容一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
7、审议《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出具的《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目
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基本完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的内控体系与相关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
求和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
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报
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三)2018 年 4 月 11 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三十九次会议
对本次会议关于《申请担保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以下独立
意见:
公司拟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提供保证担保,
董事局对被担保人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
状况等进行了全面评估,该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审批程序
合法有效,不存在公司对外担保有不符合证监发[2005]120 号文等
有关规定的情形。
(四)2018 年 4 月 26 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四十次会议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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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以下独立意见:
1、审议《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摘要》;
报告期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不存在公司对外担保有不符合证监发[2005]120 号文等有关规定的
情形。
2、审议《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报告》;
报告期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经营性往来,未有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3、审议《2018 年第一季度套期保值情况报告》;
报告期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均严格遵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未有不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的情形。
4、审议《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或结构性存款的议案》;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4,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在董事局决议有效期
可在此资金额度内滚动使用)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在
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有利于提高闲
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
同意公司董事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
性存款的决定。
(五)2018 年 5 月 9 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四十一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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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本次会议关于《申请担保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以下独立
意见:
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提供保
证担保,董事局对被担保人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
力、信用状况等进行了全面评估,该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
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公司对外担保有不符合证监发[2005]120
号文等有关规定的情形。
(六)2018 年 7 月 23 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四十三次会议
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因实施 2017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事项将注册资本由 2,379,790,218 元变更为 3,569,685,327 元;为适
应公司发展需要,在现有经营范围基础上增加凡口铅锌矿相关经营范
围;公司结合董事会、监事会运作和公司治理实际情况的需要,将公
司董事会成员人数由 11 人调减为 9 人,其中独立董事人数由 4 人调
减为 3 人,将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由 5 人调减为 3 人,并根据上述事
项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
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同意公司变更注册资
本、增加经营范围、调整董事会及监事会成员人数并修改公司章程,
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对公司第八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以及任职资
格进行了审核,公司第八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有关非独立董事任职的要求,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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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选人没有违反《公司法》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
场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同意董事局关于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对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以及任职资格
进行了审核,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
司法》、 公司章程》、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相关规定;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
独立董事任职的要求,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候选人没有违反《公司法》
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同意董事局关于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七)2018 年 8 月 13 日,在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一次会议发表
以下独立意见:
审议《关于聘任公司总裁、董事局秘书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
司副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认为本次会议聘任的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其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要求,不是失信
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
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其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本次会议形成的聘任决议。
(八)2018 年 8 月 27 日,在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二次会议发表
以下独立意见:
1、审议《2018 年半年度公司担保情况的报告》;
报告期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均为对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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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的担保,未有不符合证监发[2005]120 号文等有关规定的情形。
2、审议《申请担保的议案》;
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提供保
证担保,董事局对被担保人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
力、信用状况等进行了全面评估,该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
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公司对外担保有不符合证监发[2005]120
号文等有关规定的情形。
3、审议《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董事局对公司前十二个月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
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购买结果予以确认。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
子公司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9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在董事局决议有效期可在此资金额度内
滚动使用)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
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
理收益,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
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董事局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决定。
4、审议《2018 年半年度套期保值情况报告》;
报告期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均严格遵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未有不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的情形。
5、审议《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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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经营性往来,未有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九)2018 年 9 月 25 日,在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三次会议发表
以下独立意见:
1、审议《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本次会议聘任的公司副总裁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其履行职责所
具备的能力和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高级管理人
员任职的要求,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
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其提名、
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本次会议
形成的聘任决议。
2、审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深圳市中金岭南科技有限公司增
资的议案》;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其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中金岭南科技有限公
司增资,有利于公司顺利实施和开展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提高
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规划,前述募
集资金的使用方式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
益之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之情形,且公司向全资子
公司增资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
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使用募
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事项。
(十)2018 年 10 月 29 日,在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四次会议对
《关于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事前认可,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审议《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报告》;
报告期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经营性往来,未有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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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审议《2018 年前三季度公司担保情况的报告》
报告期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均为对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提
供的担保,未有不符合证监发[2005]120 号文等有关规定的情形。
3、审议《2018 年前三季度套期保值情况报告》;
报告期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均严格遵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不存在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有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的情形。
4、审议《关于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
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
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
公允的审计服务。同意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8 年度
审计机构,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2018 年 11 月 30 日,在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五次会议
就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裁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
意见:
本次会议聘任的公司常务副总裁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其履行职
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高级管
理人员任职的要求,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
任职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其提
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本次
会议形成的聘任决议。
(十二)2018 年 12 月 12 日,在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
就公司《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及预计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
案》事前认可,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审议《关于调整并延期履行<关于公司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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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承诺函>的议案》;
(1)公司调整并延期履行承诺事宜,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
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该事项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
(3)关于调整并延期履行承诺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关于调整并延期履行<关于对深圳华加日幕墙科技有限
公司控股权的承诺函>的议案》;
(1)公司调整并延期履行承诺事宜,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
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该事项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
(3)关于调整并延期履行承诺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及预计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的议案》;
同意补充确认关联交易及预计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公
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允的市场价格和条件,不会造成对公司
利益的损害。公司在审议该议案时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关联交易制度》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议案中提及的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以及全体股东而言是公平的,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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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三)2018 年 12 月 20 日,在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
就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金汇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拟参与认购公司战略合作方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金汇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汇公
司”)通过认购战略合作方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
铜业”)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将有利于进一步深化双方的战略合作关
系,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金汇公司已按照相关要求制订了相关证券
投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了业务流程、审批权限、监督机制及风险控
制措施,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金汇公司拟参与云南
铜业非公开发行,符合有关制度和法规的要求,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程序,议案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四、董事局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局各专门委员会共召开 1 次战略委员会,6 次审
计委员会会议,4 次提名委员会,3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召开独
立董事履行年报编制见面职责会议 1 次。对公司董事高管的选聘、高
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以及薪酬考核,对公司的战略投资,对公
司内部审计工作、内部控制规范工作、年报编制督促工作、会计师事
务所的选聘、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方面履行职责,能够从维护全体股
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对审议的公司重大事项提出
有益的意见和建议,对公司治理机制的进一步完善起到了良好的推动
作用。
五、年报审计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 2018 年年报编制中,积极履行相应
职责,听取公司管理层工作汇报,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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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审计工作,保障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相关编
制披露工作顺利完成。
六、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局会议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
况。
3、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
况。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任旭东、李映照、刘放来
2019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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