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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金岭南: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9-09-24  

						证券代码:000060          证券简称:中金岭南        公告编号:2019-83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落实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补齐广东省固体废物
处置能力短板等工作要求,支持广东省属企业加快推进固体
废物处理处置设施项目建设及运营,广东省国资委向公司控
股股东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广晟公

司”)注入省财政专项环保资金。为有效发挥该笔资金使用
效益,支持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推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等环保项目的建设,
广晟公司拟向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2,386万元的专项环保
借款,专项用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环保项目建设及运营,
借款期限为借款汇入公司账户之日起至2020年12月20日(经
双方同意可展期),本次借款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
款基准利率下浮10%收取。本次借款无需公司提供保证、抵
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广晟公司持有公司股份981,890,359股,
                                  1
占公司总股本的27.51%,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广晟公司及其下属企
业系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借款构成关联交易。
    2019 年 9 月 20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十六次会议审
议《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会
议应到董事 9 名,实到董事 9 名,关联董事戚思胤、杨宁宁、
张谦共 3 名董事回避了表决,可表决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为 6
名,达董事局会议法定人数,非关联董事经表决以 6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关联交易
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
产的 5%,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17 号广晟国际
大厦 50-58 楼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1999 年 12 月 23 日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和运营,股权管理和运营,投资经
营,投资收益的管理及再投资;省国资管理部门授权的其他
业务;承包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承包上述境 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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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的勘测、咨询、设计和监理项目,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
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 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
人员;物业出租;稀土矿产品开发、销售、深加工(由下属
分支机构持许可证经营)。
    广 晟 公 司 2018 年 度 经 审 计 营 业 收 入 为 人 民 币
5,824,768.91 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 462,183.79 万元,净资产
为人民币 4,798,763.59 万元。
    广晟公司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止未经审计营业收入为
人民币 2,724,578.72 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 437,699.02 万元,
净资产为人民币 5,210,946.28 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广晟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981,890,359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27.51%,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按照深交所《股
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二)条的规定情形,广晟公司及
其下属企业系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和交易价格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经交
易双方充分协商,本次借款按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同期贷款
基准利率下浮 10%计收利息,无需公司提供保证、抵押、质
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公司承担的利息费用公允、合理。借
款条款属公平合理,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该交易乃于本公
司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进行,并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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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借款额度:广晟公司向本公司提供专项环保借款,金
额不超过人民币 32,386 万元。
    2、借款期限:自借款汇入本公司账户之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20 日。
    3、借款利率:本协议项下的借款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
款基准利率下浮 10%(日利率计算基数为一年 360 天)收取
利息。
    4、借款用途:专项用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环保项目建
设及运营。
    5、计息方式:本协议项下的借款资金按年计息,结息日
为每年 12 月 20 日(含当日),不足一年以实际占用天数计算。
借款自汇入公司银行账户之日起开始计息。
    6、担保方式:本次借款无需公司提供保证、抵押、质押
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7、公司如要求借款展期,应在借款到期日前 30 日以内
向广晟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广晟公司同意后,签订借款展
期协议。如未申请展期且未能及时归还借款本息,则从逾期
之日起,以欠付本息之和为基数,每日按万分之五的费率计
收逾期利息。
    8、借款偿还方式:由双方根据经营情况及相关要求商定
偿还方式,如因客观原因确实无法按约定实现借款用途,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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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方协商确认后,可对用途进行变更,或按广晟公司要求归
还相应款项。
    9、本协议履行中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利率并适用
于本协议项下借款时,依规定按调整后的贷款利率和方式计
算利息。

    五、借款的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为支持公司推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等环保项目建
设,广晟公司拟向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32,386 万元的专项
环保借款,专项用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环保项目建设及运
营。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资金成本,
加快推进固废项目建设,保障公司持续高质量发展。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支持,保障
公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公司承担的利息费用公
允、合理,且无需公司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
担保,借款条款属公平合理,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该交易
乃于本公司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股
东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关联交易的实施不
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
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广晟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累计已发
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 1613.67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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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
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就关于控
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项与我们进行了事
前沟通,经认真审阅拟提请公司董事局审议的《关于控股股
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相关资料,作为公司
第八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同意
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就该
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客观、
合理,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局会议审议此次关联交易事
项时,关联董事戚思胤、杨宁宁、张谦回避表决,程序合法、
有效,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关
联交易制度》等规定;同意本次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借款。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
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9 年 9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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