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60 证券简称:中金岭南 公告编号:2019-118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 议; 3.本公告中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例均保留 4 位 小数,若其各分项数值之和与合计数值存在尾差,均为四舍 五入原因造成。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 年 12 月 27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12 月 27 日。 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2019 年 12 月 27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1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2019 年 12 月 27 日上午 9∶15 至当日下午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深南大道 6013 号中国有色大厦 24 楼多功能厅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局 5.主持人:公司董事、总裁张木毅(由董事局主席余刚 委托并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 其代理人)25 人、代表股份 1,187,189,439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总股份 3,569,685,327 股的 33.2575%。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共 12 人,代表股份数共 1,162,392,49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 股份 3,569,685,327 股的 32.5629%。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会议的股东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共 13 人,代表股 份数共 24,796,94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3,569,685,327 股的 0.6947%。 2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情况: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15 人,代表股份 26,302,04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0.736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505,1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0.042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24,796,94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0.6947%。 公司董事、总裁张木毅先生,独立董事任旭东先生,独 立董事刘放来先生,监事田志刚先生,副总裁储虎先生,副 总裁梁铭先生,副总裁杨旭华先生,董事局秘书薛泽彬先生 出席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提案的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 2.表决结果: 提案1:《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 的议案》; 为优化公司业务结构,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依据《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3 公司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各项条件符合现行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有关规定,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 此项提案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总表决情况 1,186,566,489 99.9475% 622,950 0.0525% -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 25,679,092 97.6316% 622,950 2.3684% - 0.0000% 情况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 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该提案获表决 通过。 提案2:逐项审议《关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方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如下: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此项提案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总表决情况 1,186,566,489 99.9475% 622,950 0.0525% -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 25,679,092 97.6316% 622,950 2.3684% - 0.0000% 情况 4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 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该提案获表决 通过。 (二)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8.00 亿元(含 38.00 亿元),具体数额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局在上述额度 范围内确定。 此项提案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总表决情况 1,186,566,489 99.9475% 622,950 0.0525% -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 25,679,092 97.6316% 622,950 2.3684% - 0.0000% 情况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 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该提案获表决 通过。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此项提案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总表决情况 1,186,566,489 99.9475% 622,950 0.0525% -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 25,679,092 97.6316% 622,950 2.3684% - 0.0000% 情况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 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该提案获表决 5 通过。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 6 年。 此项提案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总表决情况 1,186,566,489 99.9475% 622,950 0.0525% -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 25,679,092 97.6316% 622,950 2.3684% - 0.0000% 情况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 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该提案获表决 通过。 (五)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 度的最终利率水平,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局在发行前根据 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 此项提案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总表决情况 1,186,566,489 99.9475% 622,950 0.0525% -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 25,679,092 97.6316% 622,950 2.3684% - 0.0000% 情况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 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该提案获表决 通过。 6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 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 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 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 “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 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 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 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 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 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 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 7 日)申请转换成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 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 承担。 此项提案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总表决情况 1,186,566,489 99.9475% 622,950 0.0525% -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 25,679,092 97.6316% 622,950 2.3684% - 0.0000% 情况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 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该提案获表决 通过。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 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此项提案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总表决情况 1,186,566,489 99.9475% 622,950 0.0525% -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 25,679,092 97.6316% 622,950 2.3684% - 0.0000% 情况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 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该提案获表决 通过。 8 (八)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此项提案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总表决情况 1,186,545,689 99.9458% 643,750 0.0542% -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 25,658,292 97.5525% 643,750 2.4475% - 0.0000% 情况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 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该提案获表决 通过。 (九)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 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 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 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 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较高者,具体 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局在发行前 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 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 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 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9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 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 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 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 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 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局决议公告,并 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 (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 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 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 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 10 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 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 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 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此项提案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总表决情况 1,186,566,489 99.9475% 622,950 0.0525% -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 25,679,092 97.6316% 622,950 2.3684% - 0.0000% 情况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 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该提案获表决 通过。 (十)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 A 股股票在任意 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 转股价格的 85%(不含 85%)时,公司董事局有权提出转股 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 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述的 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 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较高者,且不低于最近 11 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 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 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 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转 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 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 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此项提案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总表决情况 1,186,566,489 99.9475% 622,950 0.0525% -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 25,679,092 97.6316% 622,950 2.3684% - 0.0000% 情况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 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该提案获表决 通过。 (十一)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 12 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 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 额;P 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 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 的当期应计利息。 此项提案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总表决情况 1,186,566,489 99.9475% 622,950 0.0525% -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 25,679,092 97.6316% 622,950 2.3684% - 0.0000% 情况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 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该提案获表决 通过。 (十二)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 未转股的可转债,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根据 发行时国家政策、市场情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 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13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 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 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 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 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 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 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 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 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 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此项提案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总表决情况 1,186,566,489 99.9475% 622,950 0.0525% -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 25,679,092 97.6316% 622,950 2.3684% - 0.0000% 情况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 14 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该提案获表决 通过。 (十三)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 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 (不含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 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 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 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 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 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 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 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 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 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 权。 2、附加回售条款 15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 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 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 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 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 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 使附加回售权。 此项提案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总表决情况 1,186,566,489 99.9475% 622,950 0.0525% -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 25,679,092 97.6316% 622,950 2.3684% - 0.0000% 情况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 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该提案获表决 通过。 (十四)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 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 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 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此项提案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16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总表决情况 1,186,566,489 99.9475% 622,950 0.0525% -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 25,679,092 97.6316% 622,950 2.3684% - 0.0000% 情况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 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该提案获表决 通过。 (十五)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与 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 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 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此项提案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总表决情况 1,186,566,489 99.9475% 622,950 0.0525% -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 25,679,092 97.6316% 622,950 2.3684% - 0.0000% 情况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 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该提案获表决 通过。 (十六)向原 A 股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给予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权。具体优 先配售数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确 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 A 股 17 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 A 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 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团包销。 此项提案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总表决情况 1,186,576,489 99.9484% 612,950 0.0516% -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 25,689,092 97.6696% 612,950 2.3304% - 0.0000% 情况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 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该提案获表决 通过。 (十七)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 在本期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 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期可转债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 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公司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者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 内容; 5、本期可转债担保人(如有)或者担保物(如有)发生 重大变化; 6、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可转债 10%以上未偿还债券面 值的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8 7、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8、修订本规则; 9、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将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 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此项提案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总表决情况 1,186,566,489 99.9475% 622,950 0.0525% -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 25,679,092 97.6316% 622,950 2.3684% - 0.0000% 情况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 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该提案获表决 通过。 (十八)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 发行可 转换 公司债 券募集 资金总 额不超 过 38.00 亿元(含 38.00 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用于 以下项目: 单位:亿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多米尼加矿业公司迈蒙矿年 2.96 亿美元 1 1 17.30 产 200 万吨采选工程项目 (折合人民币 20.91 亿元) 2 丹霞冶炼厂炼锌渣绿色化升 16.91 14.10 19 级改造项目 凡口铅锌矿采掘废石资源化 3 1.99 1.60 利用技术改造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5.00 5.00 合计 44.81 38.00 注 1:美元兑人民币汇率按 2019 年 9 月 30 日中间价 1 美元=7.0729 元人民币计算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如果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 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 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如果公司根据经营状况 和发展规划,对部分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的,对先行投 入部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全额置换。 此项提案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总表决情况 1,187,049,489 99.9882% 139,950 0.0118% -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 26,162,092 99.4679% 139,950 0.5321% - 0.0000% 情况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 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该提案获表决 通过。 (十九)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账户 公司已经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公司董事局决定的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专户集中管理,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 20 司董事局确定。 此项提案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总表决情况 1,187,049,489 99.9882% 139,950 0.0118% -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 26,162,092 99.4679% 139,950 0.5321% - 0.0000% 情况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 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该提案获表决 通过。 (二十)本次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须经中国证监 会核准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此项提案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总表决情况 1,186,566,489 99.9475% 622,950 0.0525% -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 25,679,092 97.6316% 622,950 2.3684% - 0.0000% 情况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 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该提案获表决 通过。 提案3:《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 案》 21 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编制了《深圳 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预案》,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详见公司在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中 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 案》。 此项提案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总表决情况 1,186,566,489 99.9475% 622,950 0.0525% -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 25,679,092 97.6316% 622,950 2.3684% - 0.0000% 情况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 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该提案获表决 通过。 提案4:《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股 东大会应就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作出决议。本次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 告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22 此项提案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总表决情况 1,187,072,389 99.9901% 117,050 0.0099% -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 26,184,992 99.5550% 117,050 0.4450% - 0.0000% 情况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 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该提案获表决 通过。 提案5:《关于公 司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报告的 议 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 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规定,公司编制了 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此项提案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总表决情况 1,187,049,489 99.9882% 139,950 0.0118% -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 26,162,092 99.4679% 139,950 0.5321% - 0.0000% 情况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 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该提案获表决 通过。 23 提案6:《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 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 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 [2013]110 号),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 益,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 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 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要求,就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制定了填 补即期回报的 措施。具 体内容详见 公司在巨 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中金岭南有 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 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公告》。 此项提案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总表决情况 1,186,566,489 99.9475% 622,950 0.0525% -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 25,679,092 97.6316% 622,950 2.3684% - 0.0000% 情况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 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该提案获表决 通过。 提案7:《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 24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 实履行的相关承诺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 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分别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 措施出具了相关承 诺。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在 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 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相关承诺的公告》。 此项提案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总表决情况 1,186,566,489 99.9475% 622,950 0.0525% -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 25,679,092 97.6316% 622,950 2.3684% - 0.0000% 情况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 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该提案获表决 通过。 提案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全权办理本次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合法、高效地完成本次可转债发行工作,根据资 本市场情况确定本次发行方案的具体事项,公司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局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发 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25 (1)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 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发行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 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 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 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 赎回、债券利率、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 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 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它与发行方案 相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及上市申报事宜; 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发行及上市 的申报材料; (3)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过 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保 荐协议、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聘用中介机构协 议等); (4)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 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 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 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 26 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5)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 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 记、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上市等事宜; (6)如监管部门对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 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 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 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 案延期实施; (8)办理本次发行的其他相关事宜。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为 12 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 案之日起计算。 此项提案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总表决情况 1,186,566,489 99.9475% 622,950 0.0525% -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 25,679,092 97.6316% 622,950 2.3684% - 0.0000% 情况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 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该提案获表决 通过。 提案9:《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 年)股东回报 27 规划的议案》 为进一步增强回报股东意识,完善公司利润分配制度, 为股东提供持续、合理、稳定的投资回报,根据《关于进一 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在充分考虑行业特点、公司实际情况以及未来发展战略需要 的基础上,公司董事局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 年) 股 东 回 报 规 划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发布的《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 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 年)股东回报规划》。 此项提案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总表决情况 1,187,049,489 99.9882% 139,950 0.0118% -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 26,162,092 99.4679% 139,950 0.5321% - 0.0000% 情况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 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该提案获表决 通过。 提案10:《关于公司涉及房地产业务之专项自查报告的 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整上市公司再融资、 并购重组涉及房地产业务监管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对 28 公司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的房地产业务进行 了自查,并编制了《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房地产业务之专项自查报告》,现将该专项自查报 告提交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发布的《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房地产业务之专项自查报告》。 此项提案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总表决情况 1,185,952,789 99.8958% 139,950 0.0118% 1,096,700 0.0924% 中小股东表决 25,065,392 95.2983% 139,950 0.5321% 1,096,700 4.1696% 情况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 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该提案获表决 通过。 提案1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 关于房地产业务专项自查相关事项的承诺函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调整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涉及 房地产业务监管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对公司房地 产业务相关事项分别作出承诺,现将该承诺函提交股东大 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发布的《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关于公司房地产业务相关事项承诺 函的公告》。 29 此项提案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总表决情况 1,185,975,689 99.8978% 117,050 0.0099% 1,096,700 0.0924% 中小股东表决 25,088,292 95.3853% 117,050 0.4450% 1,096,700 4.1696% 情况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 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该提案获表决 通过。 提案12:《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 议规则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中 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 人会议规则》。《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可转 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具体内容已在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全文披露。 此项提案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总表决情况 1,186,566,489 99.9475% 622,950 0.0525% -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 25,679,092 97.6316% 622,950 2.3684% - 0.0000% 情况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 30 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该提案获表决 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程兴律师 欧阳紫琪律师 3.结论性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 为,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的股东大 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9 年 12 月 28 日 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