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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金岭南: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5-16  

						  证券代码:000060         证券简称:中金岭南         公告编号:2020-54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公告中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例均保留 4 位小数,
若其各分项数值之和与合计数值存在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
成。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5 月 15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 5 月 15 日。
       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2020 年 5 月 15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2020 年 5
月 15 日上午 9∶15 至当日下午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深南大道 6013 号



                                    1
中国有色大厦 24 楼多功能厅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局
     5.主持人:董事局主席余刚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18 人 , 代 表 股 份 1,195,539,458 股 ,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总 股 份
3,569,685,327 股的 33.4915%。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共 10 人,代表股份
1,138,694,735 股 ,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总 股 份 3,569,685,327 股 的
31.8990%。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会议的股东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共 8 人,
代表股份 56,844,72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3,569,685,327 股的
1.5924%。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情况: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9 人,代表股份 27,696,161 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 0.775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


                                  2
表股份 1,505,1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422%;通过网络投票
的中小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26,191,06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7337%。
       公司董事局主席余刚先生,独立董事任旭东先生,监事会主
席彭卓卓先生,董事候选人王伟东先生,副总裁梁铭先生,董事
局秘书薛泽彬先生出席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其他董事、监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提案的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表决结果:
       提案 1:《关于提名第八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此项提案的表决情况:
                                                        同意
                                                 票数           比例

  选举王伟东先生为公司第   总表决情况         1,195,525,458    99.9988%
  八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27,682,161     99.9495%

       此项提案的表决结果:候选人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
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该提案获表决通
过。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王伟东先生为公司
第八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第八届董事局任期届满日止。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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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律师姓名:崔宏川律师       欧阳紫琪律师
    3.结论性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
大会决议;
    2. 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0 年 5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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