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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金岭南: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2020-07-16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二〇二零年三月




                 北京   上海   深圳   广州    成都   武汉   重庆    青岛   杭州   香港    东京   伦敦   纽约    洛杉矶   旧金山

Beijing  Shanghai  Shenzhen  Guangzhou  Chengdu  Wuhan  Chongqing  Qingdao  Hangzhou  Hong Kong  Tokyo  London  New York Los Angeles San Francisco
                                                           目     录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4

二、公司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4

三、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4

四、公司的设立.......................................................................................................... 12

五、公司的独立性...................................................................................................... 12

六、股东(实际控制人).......................................................................................... 12

七、公司的股本及演变.............................................................................................. 13

八、公司的业务.......................................................................................................... 13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14

十、公司的主要财产.................................................................................................. 24

十一、公司的重大债权债务...................................................................................... 27

十二、公司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29

十三、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29

十四、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30

十五、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31

十六、公司的税务和财政补贴.................................................................................. 33

十七、公司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34

十八、公司募集资金的运用...................................................................................... 35

十九、公司的业务发展目标...................................................................................... 36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36

附件一:公司的对外投资.......................................................................................... 39

附件二:广晟公司控制的主要企业..........................................................................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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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6 号 SK 大厦 31、33、36、37 层 邮政编码:100022
              31, 33, 36, 37/F, SK Tower, 6A Jianguomenwai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2, P.R.China
                                电话/Tel:(8610) 5957 2288 传真/Fax:(8610) 6568 1022/1838
                                                   网址:www.zhonglun.com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致: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接受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发行人”、“公司”或“中金岭南”)的委托,担任发行人本次申请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已向公司出

具《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和《北京市中伦律

师事务所关于为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鉴于自法律

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出具后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公司的有关情况发生变

更,且公司本次发行申报财务资料的基准日调整为 2019 年 12 月 31 日,补充申

请文件所使用的财务会计报告期间调整为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以

下简称“报告期”或“近三年”),同时公司公告了 2019 年年度报告,故本所律

师就公司在 2019 年 10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内(以下称“新期间”)

发行人涉及的有关重大事项作出补充核查,并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以下

简称“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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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所使用的术语、名称、缩略语,除特别说明者外,与其

在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中的含义相同。

    为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和本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本着审慎性及重要性原则对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

涉及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本所及经办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以下简称“《证

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

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

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

核查验证,保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

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

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在对新期间有关的文件资料和事实进行核查和验证的基础

上,现出具补充法律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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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一)公司就本次发行取得了广晟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5 日出具的《中金

岭南公开发行不超过 38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请示的批复》(广晟函〔2019〕72

号),同意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 38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事项。

    (二)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7 日召开了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公司本次发行相关事宜。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上述股东

大会决议尚在有效期内。


    二、公司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一)公司是依据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有权部门批准设立,且其发行的

人民币普通股(A 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二)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合法存续,没有出现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要公司终止的情形。

    (三)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具备本次发行的主体

资格。


    三、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一)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条件

    1. 公司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五条第一款

第(一)项规定的条件。

    2. 根据《发行方案》,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

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

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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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及发行人全体董事已出具声明,承诺按照前述方案确定的本次债券的

票面利率不会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发行人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

润为 946,345,934.42 元(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下同),按合理利率水平计算,足以支付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一年的利息,符合《证券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二)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

    发行人不存在《证券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即不存在不得再次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的下列情形:

    1. 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

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2. 违反《证券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

    (三)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 年修正,以下简

称“《发行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

    1. 经核查,发行人已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制度,

上述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有效履行职责,符合《发行办法》第六条第(一)项的

规定。

    2. 根据中审众环出具的“众环审字(2020)050005 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及经核查,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能够有效保证公司运行的效率、合法合规

性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且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

缺陷,本次发行符合《发行办法》第六条第(二)项的规定。

    3.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及经核查,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

备任职资格,能够忠实和勤勉地履行职务,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

条、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行为,且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

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本次发行符合《发行

办法》第六条第(三)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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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及经核查,发行人与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人员、

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能够自主经营管理;发行人最近十二个月内

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或者资金被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符合《发

行办法》第六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条件。

    (四)本次发行符合《发行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

    1. 根据发行人近三年《审计报告》(其中 2019 年度《审计报告》指中审众

环于 2020 年 3 月 6 日出具的“众环审字(2020)050004 号”《审计报告》,下

同),发行人 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计算依据)

分别为 909,914,382.25 元、919,939,796.37 元、667,332,408.75 元。发行人最近三

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本次发行符合《发行办法》第七条第(一)项规定的条件。

    2. 根据公司近三年《审计报告》、发行人的说明及经核查,发行人 2017 年

度 、 2018 年 度 和 2019 年 度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分 别 为 18,540,335,223.26 元 、

19,692,315,538.87 元、22,639,541,898.73 元,分别占发行人营业总收入的 97.50%、

98.42%、99.13%,业务和盈利来源相对稳定。发行人拥有独立的研发、生产、

销售、售后服务系统,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均通过自身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系统完成,业务体系独立,自主经营,独立对外签订协议,不存在严重依赖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情形,符合《发行办法》第七条第(二)项规定的条件。

    3.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及经核查,发行人主营业务为铅锌等有色金属的采矿、

选矿、冶炼、销售及有色金属贸易,发行人现有主营业务或投资方向能够可持续

发展,经营模式和投资计划稳健,主要产品或服务的市场前景良好,行业经营环

境和市场需求不存在现实或可预见的重大不利变化,符合《发行办法》第七条第

(三)项规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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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及经核查,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

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符合《发行办法》第七条第(四)项规定

的条件。

    5.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及经核查,发行人重要资产、核心技术或其他重大权

益的取得合法,能够持续使用,不存在现实或可预见的重大不利变化,符合《发

行办法》第七条第(五)项规定的条件。

    6.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及经核查,发行人不存在可能严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

的担保、诉讼、仲裁或其他重大事项,符合《发行办法》第七条第(六)项规定

的条件。

    7.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及经核查,发行人不存在最近二十四个月内曾公开发

行证券,发行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情形,符合《发行办法》

第七条第(七)项规定的条件。

    (五)本次发行符合《发行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

    1. 经核查,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严格遵循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

符合《发行办法》第八条第(一)项规定的条件。

    2. 根据公司近三年《审计报告》及经核查,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

表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发

行办法》第八条第(二)项规定的条件。

    3. 经核查,发行人资产质量良好,不存在不良资产对公司财务状况造成重

大不利影响的状况,符合《发行办法》第八条第(三)项规定的条件。

    4. 根据公司近三年《审计报告》及经核查,发行人经营成果真实,现金流

量正常,营业收入和成本费用的确认严格遵循国家有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最

近三年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充分合理,不存在操纵经营业绩的情形,符合《发行办

法》第八条第(四)项规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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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及经核查,发行人 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

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为 1,208,933,430.74 元,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

配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46,345,934.42 元的 127.75%。发行人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百分之三十,符合《发行办法》第八条第(五)项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第三条规定的条件。

    (六)本次发行符合《发行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条件

    1. 根据中审众环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行人的说明及经核查,发行人最近

三十六个月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

    2.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及经核查,发行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中国证监会

的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刑事处罚,不存在因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

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而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或者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也

不存在违反国家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七)本次发行符合《发行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 根据《发行方案》,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投资额约 44.81 亿元,本次

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 38.00 亿元(含 38.00 亿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数额未超过项目需要量。根据市场情况,如果本次募

集资金到位前公司需要对上述拟投资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则公司将用自筹资金投

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以募集资金归还上述自筹资金,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

能满足项目投资需要,资金缺口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本

次发行的募集资金的数额和使用投向符合《发行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条件。

    2. 经核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多米尼加矿业公司迈蒙矿年产 200

万吨采选工程项目、丹霞冶炼厂炼锌渣绿色化升级改造项目、凡口铅锌矿采掘废

石资源化利用技术改造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该等项目已取得相应备案和环评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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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文件。本次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

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发行办法》第十条第(二)项规定的条件。

    3. 经核查,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项目不包括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

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也不包括直接或间接投

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符合《发行办法》第十条第(三)项规

定的条件。

    4. 经核查,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产生同业竞争或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本次发行符合《发行办法》

第十条第(四)项规定的条件。

    5. 经核查,发行人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

放于公司董事局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局确定,

符合《发行办法》第十条第(五)项规定的条件。

    (八)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下列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的情形:

    1. 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擅自改变前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的用途而未作纠正;

    3.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4.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存在未履行向投资者作

出的公开承诺的行为;

    5. 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

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6. 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九)本次发行符合《发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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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根据公司近三年《审计报告》,公司 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加

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

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分别为 10.24%、9.09%、6.31%。

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未低于百分之六,符合《发

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条件;

    2. 根据发行人 2019 年《审计报告》,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10,934,718,084.99 元,本次发行 380,000.00 万元可转

债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 40%,符合《发行办法》

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3. 发行人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946,345,934.42 元,按合理票面

利率计算,发行人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符合《发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条件。

    (十)本次发行符合《发行办法》第十五、十六条规定的条件

    根据《发行方案》,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六年,债券每张

面值一百元。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由董事

局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符合《发行办法》第十五、十六条规定的条件。

    (十一)本次发行符合《发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曾聘请具备证券市场资信评级资格的中诚信为本次发

行进行资信评级;根据中诚信出具的评级报告,发行人长期信用等级为 AA+,

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根据公司、中诚信和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

国际”)签署的补充协议,自 2020 年 2 月 25 日起,中诚信为公司本次发行进行

资信评级的相关权利义务均转移给具备证券市场资信评级资格的中诚信国际,公

司资信评级受托方变更为中诚信国际;本次发行完成后,中诚信国际将进行跟踪

评级。本次发行符合《发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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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十二)本次发行符合《发行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条件

    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公司应当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工作

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项,符合《发行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条件。

    (十三)本次发行符合《发行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条件

    经核查,《募集说明书》中对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会议的通知、会议的

召开、会议的表决与决议等事项作出了详细规定,明确约定了保护债券持有人权

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符合《发行办法》

第十九条规定的条件。

    (十四)根据公司 2019 年《审计报告》,发行人最近一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资产为 10,934,718,084.99 元,不低于人民币十五亿元;根据《发行办法》

第二十条,公司本次发行无需提供担保。

    (十五)本次发行符合《发行办法》第二十一至二十六条规定的条件

    1. 经核查,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限为“自发行结束之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符合《发行办

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2.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

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

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

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

股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局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前述规定符合《发行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 经核查,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就赎回条款和回售条款作出了

明确规定,《募集说明书》中已约定公司改变公告的募集资金用途的,赋予债券

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符合《发行办法》第二十三、二十四条的规定。




                                   4-1-11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4. 经核查,《募集说明书》就因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及其他原因

引起发行人股份变动时的本次债券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就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形,以及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所需履行的表决程序和修正后

转股价格的下限等作出了明确规定,符合《发行办法》第二十五、二十六条的规

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本次发

行符合《证券法》、《发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已具备法律

规定的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各项实质性条件。


       四、公司的设立


    经核查,公司系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

方式等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得到了有权部门的批准。


       五、公司的独立性


    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的资产完整、独立,公司的

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独立,公司在其他方面亦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严重缺

陷,具有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六、股东(实际控制人)


    (一)根据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及经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为广晟公司,其新期

间内直接和通过广晟投资、广晟有色和广晟金控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和比例

未发生变化,广晟公司仍为公司控股股东。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

之日,广晟公司、广晟投资、广晟有色和广晟金控合法存续,具备担任公司股东

的资格。

    (二)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广东省国资委。


                                   4-1-12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七、公司的股本及演变


    (一)新期间内,公司股本未发生变动情况。

    (二)根据公司提供的质押合同和股东名册,及查询公司相关公告,新期间

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子公司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质押变动情况

为:2019 年 12 月 9 日,广晟有色将所持有的 15,000,000 股公司股份质押给广东

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截至报告期末,广晟有色累计质押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合

计 15,000,000 股。


    八、公司的业务


    (一)公司新期间内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会议文件、公司章程和相关公告文件,2019 年 12 月 11

日,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将公司经营范围修改为“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不含专营、

专控、专卖商品);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在韶关市

设立分公司从事采选、冶炼、制造、加工:有色金属矿产品、冶炼产品、深加工

产品、综合利用产品(含硫酸、氧气、硫磺、镓、锗、电炉锌粉的生产)及包装物、

容器(含钢提桶、塑料编织袋)(以上经营范围仅限于分支机构生产,其营业执

照另行申报);建筑材料、机械设备及管道安装、维修;工程建设、地测勘探、

科研设计;从事境内外期货业务;饮食(由下属机构经营);成品油零售、过磅;

房屋出租;收购、加工有色金属矿石;矿物及选矿药剂的计量、检验检测”。

    (二)根据公司提供的资质证书和说明,新期间内,公司及其境内子公司新

换发取得以下主要的生产经营许可:

  公司               资质            颁发机关            证书编号           有效期限
           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广   广西壮族自
                                                                           2019.10.20-
广西中金   西中金盘龙铅锌矿采矿权   治区自然资      T45120121102046937
                                                                           2021.10.20
           标高下部铅锌矿勘探)     源厅



                                           4-1-13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广西中金原持有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4513001300008)到期后,广西

中金换发取得来宾市公安局颁发的新《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4513001300008),

有效期自 2020 年 3 月 21 日至 2023 年 3 月 27 日。

    (三)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在中国大陆以外设立的子公司包括香港深业、香

港矿业及其控制的企业,香港深业、香港矿业在香港依法注册,有效存续,不存

在依据香港法律、法规或其公司章程的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

    (四)新期间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过变更。

    (五)新期间内,公司的收入及利润均主要来自于其主营业务,主营业务突

出。

    (六)经查验,除已经披露的情形外,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

司及其中国境内子公司目前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要终止的

情形,其主要生产经营性资产不存在被查封、扣押、拍卖等强制性措施的情形,

亦不存在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公司的关联方、公司和关联方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一)公司的关联方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近三年《审计报告》,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主要关联方包括:

    1. 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查验,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广晟公司,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广东省国资委。

    2. 公司的子公司




                                      4-1-14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1)经查验,公司的子公司请参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附件一:公司的对

外投资/1”。

    (2)新期间内,公司子公司天津金康注销登记。

    3. 公司的参股公司

    经查验,公司的参股公司情况请参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附件一:公司的对

外投资/2”。

    4. 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经查验,公司控股股东广晟公司控制的主要企业(不含发行人及其直接或间

接控制的公司)请参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附件二:广晟公司控制的主要企业”。

    5. 关联自然人

    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广晟公司的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

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

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6. 上述第 5 项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除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关联

人。


    (二)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近三年《审计报告》、相关合同、凭证、股东大会决议、董事局决

议和独立董事意见等,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如下:


    1.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4-1-15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关联交易       2019 年度关联                2018 年度关联       2017 年度关联
关联方
               内容           交易金额                     交易金额            交易金额
东江环保       材料采购       288.48                       1,600.91            -
华日轻金       材料采购       688.99                       773.98              595.57
         注1
南储集团       运输劳务       622.68                       923.22              199.96
广晟进出口     材料采购       411.41                       3,009.03            -
华加日金属     铝制品加工     982.42                       879.39              116.07
   注 1:南储集团和公司关联交易金额包含南储集团之子公司佛山南储、广州南储、常州
南储、广东南储和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

    (1)报告期内,凡口铅锌矿向东江环保采购选矿所需辅助材料硫酸铜,东江

环保向丹霞冶炼厂提供危废处理服务。

    (2)报告期内,华加日西林向华日轻金销售工业铝型材并回收边角料。

    (3)报告期内,南储集团向公司提供运输劳务服务;公司和韶关冶炼厂委托

广州南储办理进口精矿的报关报检、码头操作、铁路发运及代垫(交)费用等业

务;佛山南储向丹霞冶炼厂提供运输仓储服务;常州南储向公司提供接货提货、

验收入库、物资仓储保管、发货等服务;广东南储为公司提供运输服务。

    (4)报告期内,香港深业向广晟进出口采购碳钢管、高频电阻焊管,营销公

司和南沙中金国贸向广晟进出口采购原材料。

    (5)报告期内,华加日西林委托华加日金属加工铝合金产品。


    2.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出售商品/提供劳务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关联交易金额          关联交易金额        关联交易金额
华日轻金       销售铝型材                12,680.33             15,521.51           13,741.72
               劳务管理服务、物业
华日轻金                                 284.08                257.00              214.37
               管理
华加日金属     销售铝型材                205.08                66.48               -
大宝山矿业     工程施工                  -                     264.55              267.16
广晟进出口     销售精矿                  115.99                -                   -



                                                  4-1-16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1) 报告期内,华加日西林向华日轻金销售工业铝型材。

    (2) 报告期内,华加日西林向华日轻金位于坪山新区宝梓南路 5 号的厂房、

办公楼,并配套提供相应物业管理服务。

    (3) 报告期内,华加日西林向华加日金属销售工业铝型材。

    (4) 报告期内,建安公司为大宝山矿业将其凡洞矿区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生

产办公楼项目)提供施工服务。

    (5) 报告期内,凡口铅锌矿向广晟进出口销售高铁硫精矿。


    3. 关联租赁

    (1)向关联方出租资产

                                                                                 单位:万元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出租方       承租方        租赁资产种类
                                               租赁收益    租赁收益          租赁收益
华加日西林   华日轻金      厂房                376.29      343.36            223.43
华加日西林   华加日金属    出租资产            -           1.79              -

    报告期内,华加日西林向华日轻金位于坪山新区宝梓南路 5 号的厂房、办公

楼;华加日西林向华加日金属出租资产。

    (2)承租关联方资产

                                                                                 单位:万元

关联方            2019 年年度发生额        2018 年度发生额          2017 年度发生额
广晟公司          1,200                    1,200                    1,200

    报告期内,公司承租控股股东广晟公司之土地使用权。


    4. 关联借款

                                                                                 单位:万元

关联方            2019 年年度发生额        2018 年度发生额          2017 年度发生额
广晟公司          32,386                   -                        -



                                          4-1-17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为支持公司推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等环保项目的建设,公司向控股股东

广晟公司借款不超过人民币 32,386 万元的专项环保资金,借款期限为借款汇入

公司账户之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20 日,借款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同

期基准利率下浮 10%收取。


    5. 其他关联交易

    (1)支付利息

                                                                                   单位:万元

关联方                   2019 年年度发生额        2018 年度发生额       2017 年度发生额
中金联合                 -                        59.48                 153.16

    2017 年、2018 年,财务公司吸收中金联合存款并支付存款利息。

    (2)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单位:万元

    2019 年年度发生额                2018 年度发生额                2017 年度发生额
   2,519.10                          2,751.37                       4,224.71

    6. 关联方应收应付

    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名称
              余额                       余额                       余额
应收账款:
大宝山矿业 -                             270.32                     59.32
华日轻金      2,968.30                   3,368.31                   3,591.55
华加日金属 26.70                         60.81                      13.39
金粤幕墙      145.56                     196.80                     196.80
应收股利:
金粤幕墙      258.99                     489.21                     227.35
预付账款:
华加日金属 -                             -                          27.50
应付账款:
东江环保      36.73                      230.37                     -


                                                4-1-18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华加日金属 12.35               42.50                -
南储集团     27.72             -                    -
应付利息:
中金联合     -                 -                    26.13
广晟公司     345.15            -                    -
应付股利:
中金联合     -                 -                    12.68
吸收存款:
中金联合     -                 -                    5,000.00
其他应付款:
广晟公司     32,386.00         1,000.00             1,000.00
华立颜料     1,000.00          1,000.00             1,000.00
华日轻金     53.56             53.56                24.61
金汇城       189.80            190.20               190.81

    根据公司近三年《审计报告》和说明,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除上述披

露的关联交易外,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其他重大关联交易。公司已经就相关关联

交易进行了充分披露,无重大遗漏、隐瞒和虚假陈述。

    (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制定的《深圳市中金岭

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制度》(以下简称“《中金岭南关联交易制

度》”),第八届董事局第十二次会议、第七届董事局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八届

董事局第六次会议和第七届董事局第二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2019 年度公

司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测的议案》、《2018 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测的议

案》、《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及预计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和《2017

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测的议案》,对公司当年度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根据预计金额分别提交董事局审议并披露;并在年度报告

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了当年关联交易金额及实际履行情况。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上述经常性关联交易均遵循了市场原则,定价公

允,并获得公司董事局的有效批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发行人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公司生产经营所需,遵循公允的

市场价格,未有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关联交易均

                                   4-1-19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已依法履行批准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和《中金岭南关联交易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

公司利益的情况,公司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相关制度和措施有效可行”。

    (五)经核查,公司已经在《公司章程》和《中金岭南关联交易制度》等内

部规定中明确了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的程序。

    (六)同业竞争情况

    1. 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公司以铅锌银为主的有色金属采矿、选矿、冶炼、加工为主业,公司的控制

的其他企业同时还从事有色金属贸易、铝型材生产、幕墙工程等业务。公司控股

股东为广晟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广东省国资委。广晟公司本身不从事具体的生产

经营业务,主要经营方式为运营国有资产,广晟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

在经营范围上存在重叠的情形,但不存在实质性的同业竞争,具体说明如下:

    (1)有色金属采选与冶炼业务

    广晟公司控股的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广晟有色、广东省稀土产业集

团有限公司、大宝山矿业、广东省黄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省广晟矿产资源

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亦从事有色金属采选与冶炼相关的业务,但发行人与上述公司

在从事的有色金属采选及冶炼品种上有明显区分。发行人主要矿山及冶炼企业为

凡口铅锌矿、盘龙铅锌矿、佩利雅所属铅锌矿山、韶关冶炼厂及丹霞冶炼厂,均

从事有色金属铅锌品种的采选及冶炼业务。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以外,广晟公司

控股的其他从事有色金属行业的子公司主要涉及铁矿、稀土矿、黄金等金属品种

业务。上述金属品种的应用领域存在明显差别,在有色金属采选、冶炼业务上,

公司与广晟公司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

    (2)房地产开发业务

    广晟公司子公司中,广东华建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广晟建设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广东省红岭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广晟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广


                                  4-1-20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晟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广晟棚户区改造投资有限公司等从事房地产开发业

务。发行人自身不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发行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中国境内子公

司报告期内涉及房地产开发业务的情况如下:

    ① 公司子公司康发公司在报告期内未从事商品房项目的开发、建设、销售

业务,亦不存在拟建或在建的房地产项目。2018 年 11 月,康发公司删除了公司

原经营范围中的“在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内容并办

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② 公司子公司康发公司之子公司天津金康于 2006 年 5 月通过招拍挂程序竞

得天津市和平区昆明路东侧 2006-021 号地块 14,752.2 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

开发商品房项目金德园 1-5 号楼,该项目于 2009 年开始持续销售,并于 2011 年

竣工开始确认销售收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金德园项目商品房全

部销售完毕,剩余一套商铺因康发公司吸收合并天津金康,已过户登记至康发公

司名下。2019 年 12 月,天津金康注销登记。

    ③ 公司子公司中金商贸于 2017 年 10 月竞得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灵山岛尖

宗地编号为“2017NJY-8”的地块使用权,用地性质为商务金融用地。中金商贸

目前在该地块上建设中金岭南国际贸易中心项目。中金商贸经营范围为“商品批

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房屋租赁;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

产咨询服务;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金属制品批发;投资、开发、

建设、经营管理物流设施;场地租赁(不含仓储);项目投资(不含许可经营项目,

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不得经营);企业自有资金投资;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物业管理;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贸易咨询服务;金属及金属矿批发

(国家专营专控类除外);贸易代理”。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中金商

贸无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综上所述,发行人子公司中,康发公司报告期内未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且

已删除其经营范围中的房地产开发业务相关内容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天

津金康金德园项目商品房已销售完毕或过户至康发公司名下,且天津金康已注销

登记;中金商贸无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在房地产开发业务上,公司与广晟公司
                                   4-1-21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

       (3)幕墙业务

       发行人子公司华加日公司之子公司华加日幕墙从事高档建筑节能幕墙门窗

业务,发行人控股股东广晟公司之子公司金粤幕墙从事幕墙业务,但二者不存在

实质性同业竞争,具体说明如下:

       ① 自 1986 年设立以来,华加日公司就定位为高品质的铝合金工业型材生产

及深加工企业,其子公司华加日幕墙的幕墙门窗业务形成原因为华加日公司工业

及建筑铝型材下游客户存在铝门窗及幕墙安装的业务需求,华加日公司因客户需

要开展了子公司华加日幕墙的幕墙门窗业务。与华加日公司相比,金粤幕墙以承

揽承建幕墙工程为主营业务,系典型的幕墙业务公司。

       ② 幕墙业务营业收入占发行人营业收入比例较低

       最近三年一期,华加日幕墙业务收入占中金岭南营业收入的比例如下,均低

于 2.1%,对发行人报告期内经营业绩的影响较小。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华加日幕墙的幕墙业务收入               48,135.75      33,927.55      23,139.44
中金岭南营业收入                       2,280,052.28   1,996,340.95   1,896,658.84
幕墙业务收入占中金岭南营业收入的比例   2.11%          1.70%          1.22%

       ③ 发行人正在筹划放弃对华加日幕墙之控股权

       经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承诺将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放弃对华加日幕墙的控股权。2019 年 9 月 30 日,公司向控股股东广晟公

司上报《关于华科公司(即华加日幕墙)启动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请示》(深中岭

〔2019〕160 号),提出为积极响应国家、广东省推进和鼓励国企混合所有制改

革的号召,同时解决中国证监会所关注的同业竞争问题,根据广晟公司 2018 年

10 月 25 日总经理办公会的研究动议,中金岭南决定于 2020 年底前完成华加日

幕墙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正在履行华加日


                                       4-1-22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幕墙混合所有制改革实施方案的报批手续。

    综上所述,华加日公司是一家铝型材制造企业,其子公司华加日幕墙的幕墙

工程业务是华加日公司铝型材产业的合理延伸,与以幕墙工程承建为主业的金粤

幕墙存在本质区别;报告期内幕墙业务收入占发行人营业收入比重较小,对发行

人经营业绩的影响较小;在幕墙业务方面,中金岭南与广晟公司不存在实质性同

业竞争;公司目前正在筹划放弃对华加日幕墙之控股权事宜。

    2. 公司控股股东广晟公司已向公司出具了关于避免和消除与公司同业竞争

的承诺函,承诺内容为:“中金岭南主要从事铅锌金属及其伴生金属的采选、冶

炼、销售等业务,本公司与中金岭南目前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本公司在作为

中金岭南的控股股东期间,将支持上市公司做强做优主业,发挥整体协调功能,

通过业务及资产整合等方式,妥善避免潜在的同业竞争”。

    3. 发行人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广晟公司

及其控制的企业、其他经营组织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广

晟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其他经营组织对于可能出现的同业竞争已经采取了必要

且有效的避免措施。”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1.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报告期内的重大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审议程序合法有

效并履行了法定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相关关联交易的合法性、

公允性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 公司已在《公司章程》和《中金岭南关联交易制度》中规定了关联交易

公允决策的程序,该等规定合法有效;

    3.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控股

股东已向公司出具了关于避免和消除与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4.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

实质性同业竞争,公司与控股股东已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同业竞争;


                                     4-1-23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5. 公司已对关联交易和避免与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之间同业竞争的承诺或措施进行了充分披露,不存在重大遗漏或隐瞒。


       十、公司的主要财产


       新期间内,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主要财产变化情况如下:

       (一)根据公司提供的不动产权证书和说明,新期间内,公司及其直接或间

接控制的中国境内子公司新增取得以下土地不动产使用权证书:

权利人    证号            座落           面积(m)   类型   用途         使用年限

          粤(2019)深
中金                      罗湖区清水河                      新型产业     2019.06.21-
          圳市不动产权                   8,312.58    出让
投资                      街道                              用地         2049.06.20
          第 0207776 号

       (二)根据公司提供的房产清单、报建文件等和说明,新期间内,公司及其

境内子公司未办理取得产权证的房产变化情况主要如下:

       1. 韶关冶炼厂办公楼 4 栋、二系统厂房 11 栋、仓储中心仓库 1 栋、一系统

厂房 7 栋、通讯大楼、中心实验室等建筑未取得房产证,该等房产截至报告期末

的账面净值合计约 15,887.84 万元。凡口铅锌矿办公楼 7 栋、厂房 9 栋、仓库 13

栋、职工宿舍、食堂 8 栋等建筑未取得房产证,该等房产截至报告期末的账面净

值约为 18,892.61 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关于广东韶关

岭南铅锌集团有限公司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使用权处置的复函》(国土资函

[1998]445 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下发的《关于将广东岭南铅锌集团有限公司八

宗划拨土地使用权划归广晟公司问题的复函》(粤国土资建函[2003]26 号)等文

件,凡口铅锌矿、韶关冶炼厂目前租赁并使用公司控股股东广晟公司 8 宗授权经

营土地,在该土地上自建的厂房、办公楼、仓库、宿舍等无法办理权属证书,目

前公司使用该等房产不存在障碍。

       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韶关冶炼厂地块增补纳入“三旧”改造范围的

批复》(粤国土资试点函[2011]1063 号),韶关冶炼厂租赁广晟公司的上述土地被

纳入“三旧”改造范围,广晟公司已对搬迁可能产生的损失作出补偿承诺;部分
                                          4-1-24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租赁广晟公司土地无法办理房产证的房产将通过韶关冶炼厂“三旧”改造项目予

以解决,目前公司使用该等土地及房产不存在法律障碍。

     2. 丹霞冶炼厂在其租赁的仁化县董塘镇人民政府拥有使用权的土地上建设

厂房、食堂、办公楼、质检楼、锅炉房和煤仓等房产,土地用途为办厂、企业用

地,建设时取得了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用地规划许可、环保验收、消防验

收、竣工验收等报建文件。丹霞冶炼厂在自有土地上建设了宿舍和公寓、水泵房、

配电房、门卫室、食堂及活动中心、制氧站,建设时取得了工程规划许可、用地

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文件。上述房产未取得产权证,该等房产截至报

告期末的净值合计 37,767.58 万元。根据公司的说明,丹霞冶炼厂目前使用上述

房产不存在障碍,正在完善产权证办理手续。

     3. 广西中金在其自有土地上(武宣县湾龙村)自建的筛分车间、原矿仓车

间、球磨间、浮选间、员工宿舍、食堂、员工活动中心、办公楼等房屋,土地类

型为工业用地,该等房产建设取得了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

环保验收等,未办理取得产权证,截至报告期末该等房产账面净值约为 4,579.21

万元。根据公司的说明,该等房产目前正常用于广西中金生产、办公和生活。

     4. 华加日西林在其位于大工业区丹梓大道南的自有厂区内,简易搭建了部

分车间,用于生产和存放模具,未办理取得产权证书。该等简易建筑截至报告期

末的净值合计 3,445.44 万元,其面积占华加日西林已取得产权证的生产经营用房

产面积比例约为 6%,占比较小,目前使用不存在障碍,不会对华加日西林及发

行人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知识产权

     1. 根据公司提供的商标清单和商标注册证,及经查询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

局商标局网站信息,新期间内,公司及境内子公司新增取得以下注册商标:

序   商标
            商标样式   注册号    类别                          有效期
号   权人




                                   4-1-25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序     商标
              商标样式       注册号       类别                                 有效期
号     权人
                                          第 14 类:贵重金属锭;铱;未加工
       中金                               或半加工贵重金属;未加工的金或       2019.12.14-
1                            20504446
       岭南                               金箔;锇;钯;铂(金属);铑;贵     2029.12.13
                                          重金属合金;未加工、未打造的银

       2. 根据公司提供的专利权清单和专利证书等,及经查询国家知识产权网站

相关信息,新期间内,公司及境内子公司新增取得以下专利权:

                            中金岭南和丹霞冶炼厂共有的专利
序
       专利名称                       专利号(申请号)   类别      申请日        状态
号
1      一种压滤机                     ZL201920376733.3   实用新型 2019-03-22 已授权
2      一种锌加压浸出装置             ZL201920376781.2   实用新型 2019-03-22 已授权
3      一种砂磨机                     ZL201920393381.2   实用新型 2019-03-26 已授权
4      一种具有衬砖修复结构的高压釜 ZL201920397006.5     实用新型 2019-03-26 已授权
5      一种调节槽液封装置             ZL201920405100.0   实用新型 2019-03-27 已授权
                                    中金科技拥有的专利
序
       专利名称                       专利号(申请号)   类别       申请日        状态
号
       一种锌空气电池用硼钴氮掺杂碳
6                                     ZL201910191693.X   发明专利 2019-03-13 已授权
       纳米材料的制备方法
7      一种位能供浆给料-筛分法        ZL201710313238.3   发明专利 2017-05-05 已授权
8      一种用于超级电容器的单向阀     ZL201920645791.1   实用新型 2019-05-05 已授权

       (四)根据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和提供的子公司清单,及登录国家企业信

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对外投资情况详见本补

充法律意见书“附件一:公司的对外投资”。

       (五)依据公司 2019 年《审计报告》,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主

要生产经营设备具体情况如下(合并口径):

项目                        账面原值(元)                  账面价值(元)
专用设备                    3,357,670,689.92                1,364,251,922.28
通用设备                    1,833,527,176.18                586,352,199.74
运输设备                    300,483,180.39                  148,831,756.59
其他设备                    638,167,542.08                  348,807,311.76
合计                        13,049,882,467.15               2,448,243,190.37


                                               4-1-26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六)经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其境内子公司上述资产不存在对本次

发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七)根据公司提供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抵押登记证明和清单,新期间

内,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将以下资产抵押给发行人子公司财务公司

(抵押权人)且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基本情况如下:

序                担保金额
     抵押人                     抵押期间       抵押的资产
号                (万元)
                                               粤(2016)深圳市不动产权第 0014249 号、粤
                                2019.10.09-    (2015)深圳市不动产权第 0014266 号、粤(2015)
1    中金科技     8,000
                                2023.10.08     深圳市不动产权第 0014278 号、粤(2015)深圳
                                               市不动产权第 0014282 号房地产

       (八)根据公司提供的租赁合同、租赁房产产权证等和说明,新期间内,公

司租赁使用的土地使用权和房产变化情况如下:

       1. 公司及子公司新增租赁使用以下房产:

                                                                                    租 赁 房
                     面      积
承租方     出租方                  坐落             用途    租金      租赁期限      屋 产 权
                     (㎡)
                                                                                    证编号
                                   深圳市罗湖
           深圳市
                                   区蔡屋围京                                       深 房 地
           京基房
金汇                               基 100 大厦              280,210   2019.11.08-   字
           地产股    1,000.75                       办公
期货                               A          座            元/月     2022.12.14    2000560
           份有限
                                   5301-03 单                                       241 号
           公司
                                   元

       2. 金汇资本终止租赁深圳市福田区英龙展业大厦 911 房产,中金经贸终止

租赁深圳市福田区英龙展业大厦 912 房产。


       十一、公司的重大债权债务


       (一)重大合同

       新期间内,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中国境内子公司新增的重大合同基本

情况如下:

                                                   4-1-27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1. 重大借款合同

                                                                                           担保/
贷款行                 金额(万元) 合同期限                        借款利率
                                                                                           信用
                                中金岭南新增的重大借款合同
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     70,000         2019.12.02-2020.12.02         一年期 LPR 减 0.67%    信用
                                                                    一 年 期   LPR 减
中国银行深圳分行       20,000         2019.12.04-2020.06.04                                信用
                                                                    0.4525%
                                                                    一 年 期   LPR 减
中国银行深圳分行       20,000         2019.12.10-2020.06.10                                信用
                                                                    0.4525%
汇丰银行韶关分行       15,000         2019.12.26-2020.06.25         3.6975%                信用
汇丰银行韶关分行       10,000         2019.12.17-2020.06.16         3.6975%                信用

     2. 重大担保合同

债务人     担保人     债权人            担保方式        担保金额          主债权有效期
广西中金   公司       财务公司          保证            9,960             2019.12.10-2020.12.09

     3. 重大销售合同

序                                                       合同金额
     合同供方       合同需方          交易内容                         协议有效期
号                                                       (万元)
                    宝山钢铁股份有    合 金 锌 锭
1    韶关冶炼厂                                          2,222.97      2019.12.16-2020.01.31
                    限公司            1,313 吨
                    宝山钢铁股份有    合金锌锭 840
2    韶关冶炼厂                                          1,422.16      2019.12.16-2020.01.31
                    限公司            吨
                    广东金亿合金制
3    营销公司                         锌锭 160 吨        290.88        2019.12.31 至履行完毕
                    品有限公司

     注 1:合同金额按 2019 年 12 月 31 日铝锭价格测算


     (二)根据公司陈述并经查验,新期间内,公司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

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与人身权而发生重大侵权之债的情形。

     (三)公司与关联方的重大债权债务及担保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第二章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部分。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

存在的上述债权债务及担保系因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合法、有效。




                                               4-1-28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四)根据公司 2019 年《审计报告》、公司提供的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

明细,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项下的其他应收款余额和

其他应付款余额分别为 136,884,495.97 元和 1,180,352,664.19 元。

       1.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项下金额前五的其他应收

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单位名称                     性质              金额            占比(%)
 1      天津市和平区土地整理中心     保证金            50,000,000.00   37.79
 2      深圳中锦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保证金            15,280,000.00   11.55
 3      武宣县财政局                 保证金            9,972,600.00    7.54
 4      温州市中金环保有限公司       往来款            3,851,898.52    2.91
 5      韶关市达威工贸有限公司       材料款            2,585,994.16    1.95
合计                                                   81,690,492.68   61.74

       2.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项下其他应付款明细如下:

                                                                                单位:元

项目                                        账面价值
应付利息                                    4,862,680.71
应付股利                                    1,552,470.00
其他应付款                                  1,173,937,513.48
合计                                        1,180,352,664.19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上述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均系在经

营过程中真实产生,债权债务关系清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限制性规定的情况。


       十二、公司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一)新期间内,公司股本未发生变动。

       (二)新期间内,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重组、重大收购兼并或重大资产/股

权出售情况。


       十三、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4-1-29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一)新期间内公司章程的修改情况

    2019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关

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修改了关于公司住所和经营范围的条款,具体修改

情况如下:

修改条款     修改前条款内容                         修改后条款内容
             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深南大     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街道清水河一路
第五条       道 6013 号中国有色大厦 24-26 楼,邮    深业进元大厦塔楼 2 座 303C 房,邮
             政编码:518040                         政编码:518024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兴办实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兴办实业
                                                    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不
             (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不
                                                    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济信息
             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济信息
                                                    咨询(不含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
             咨询(不含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
                                                    务;在韶关市设立分公司从事采选、
             务;在韶关市设立分公司从事采选、冶
                                                    冶炼、制造、加工:有色金属矿产品、
             炼、制造、加工:有色金属矿产品、冶
                                                    冶炼产品、深加工产品、综合利用产
             炼产品、深加工产品、综合利用产品(含
                                                    品(含硫酸、氧气、硫磺、镓、锗、电
             硫酸、氧气、硫磺、镓、锗、电炉锌粉
                                                    炉锌粉的生产)及包装物、容器(含钢
第十四条     的生产)及包装物、容器(含钢提桶、
                                                    提桶、塑料编织袋)(以上经营范围仅
             塑料编织袋)(以上经营范围仅限于分
                                                    限于分支机构生产,其营业执照另行
             支机构生产,其营业执照另行申报);
                                                    申报);建筑材料、机械设备及管道安
             建筑材料、机械设备及管道安装、维修;
                                                    装、维修;工程建设、地测勘探、科
             工程建设、地测勘探、科研设计;从事
                                                    研设计;从事境内外期货业务;饮食
             境内外期货业务;饮食、旅游(由下属
                                                    (由下属机构经营);成品油零售、过
             机构经营);成品油零售、过磅;房屋
                                                    磅;房屋出租;收购、加工有色金属
             出租;收购、加工有色金属矿石;矿物
                                                    矿石;矿物及选矿药剂的计量、检验
             及选矿药剂的计量、检验检测。
                                                    检测。

    (二)经核查,《公司章程》无违反《公司法》及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内容;没有对股东特别是小股东依法行使权利作出限制性的规

定,公司股东包括小股东的权利,可以依据该章程得到充分的保护。


    十四、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一)经核查,新期间内,公司组织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




                                         4-1-30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二)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具备健全的股东大会、

董事会及监事会议事规则,该等议事规则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经核查公司新期间内股东大会、董事局及监事会的会议文件资料,上

述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在召集、召开方式、会议提案、议事程序、表决方

式、决议内容及签署等方面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经核查公司新期间内股东大会和董事局的会议文件资料,公司股东大

会、董事局新期间内历次授权或重大决策行为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十五、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一)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

       1. 在公司的任职情况

       新期间内,公司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任期未发生变化。截至本补充

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 兼职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以外兼职情况如下表:

                                                                            是 否
           在公司                                      在其他单位担任的     领 取
姓名                    其他任职单位名称
           职务                                        职务                 报 酬
                                                                            津贴
张木毅     董事、总裁   佩利雅                         董事长               否
                        广晟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主任     是
                        广东省广晟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董事                 否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否
戚思胤     董事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否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否
                        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否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                 否
杨宁宁     董事         广晟公司                       投资发展部副部长     是


                                           4-1-31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董事会办公室高级
张谦       董事       广晟公司                                                是
                                                       主管
                                                       常务副会长、党委副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否
                                                       书记
任旭东     独立董事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外部董事               是
                      中国国新控股有限公司             外部董事               是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是
                                                       工商管理学院会计
                      华南理工大学                                            是
                                                       系会计学教授
李映照     独立董事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是
                      汕头超声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是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                 独立董事               是
                      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专家                   是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采矿工程师专家
                                                       组长                   否
                      组
刘放来     独立董事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专家委员会委员         否
                      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是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是
                      广东省广晟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监事                   否
                      广东省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监事                   否
                      广东华建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监事                   否
                                                       纪检监察室高级主
何利玲     监事       广晟公司                                                是
                                                       管
                      广晟金控                         监察专员               否
                      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           监察专员               否
                      (香港)广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监察专员               否
储虎       副总裁     华加日公司                       董事                   否
                      北京安泰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副董事长               否
余中民     副总裁
                      深圳市金洲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否
梁铭       副总裁     华加日公司                       董事                   否
                      香港矿业                         董事长                 否
                      香港深业                         董事长                 否
郑金华     副总裁
                      南沙中金国贸                     执行董事               否
                      佩利雅                           董事                   否

       经查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的情形,也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



                                         4-1-32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本所律师认为,除已披露的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兼职

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公司现有独立董事三名,分别为任旭东、李映照、刘放来,独立董事

人数占公司董事局全体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以上,其中李映照现任华南理工大学

工商管理学院会计系会计学教授,属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会计

专业人士。经查验,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职权范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根据公司截至报告期末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明细表,新

期间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情况未发生变化。

       十六、公司的税务和财政补贴


       (一)根据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子公司

执行的主要税种和税率具体情况如下: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应纳税增值额(应纳税额按应纳税销售
                                                                3%、6%、9%、10%、13%、
增值税                   额乘以适用税率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
                                                                16%
                         进项税后的余额计算)
Royalities(矿产特许权   根据货物的价值,扣除一定可以抵扣的
                                                                4%
使用费)                 项目后从价计征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纳增值税额                           1%、3%、5%、7%
                                                                15%、16.5%、20%、25%、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26.5%、30%
房产税                   房屋原值的 70%、80%                    1.2%
                         从 2016 年 7 月 1 日开始,根据《关于
                         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本集团
资源税                                                          3%
                         的铅精矿、锌精矿按销售额作为计税基
                         数。
城镇土地使用税           使用土地量                             2 元-30 元/平方米

       (二)根据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等资料,经查验,公

司及其境内子公司新期间内享受的税收优惠已经主管机关批准,合法、合规、真

实、有效。



                                            4-1-33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三)根据相关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公司提供的完税证明等和说

明,及经本所律师登录相关主管税务部门网站查询,新期间内,公司及子公司无

重大税务违法记录,不存在因重大纳税违法违规行为受到主管税务部门处罚的情

形。

     (四)根据公司 2019 年《审计报告》、公司提供的财政补助批文和入账凭证,

公司 2019 年度计入当期损益单项 100 万元以上的政府补助情况如下:

序
       补助内容                             金额(元)      依据
号
       凡口铅锌矿尾矿库清污分流及 2 号尾
1                                           3,454,303.68    深府规〔2017〕2 号
       矿库生态恢复补助
       韶关冶炼厂 ISP 系统提质增效技术改
2                                           8,295,000.00    粤经信技改[2015]439 号
       造奖补
       凡口铅锌矿井下通风系统及循环风利
3                                           20,130,000.00   韶经信〔2018〕281 号
       用综合治理改造工程奖补
                                                            《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
4      区产业发展专项                       3,820,000.00
                                                            项资金管理办法》
5      企业研究开发资助计划                 3,322,000.00    深发〔2016〕7 号
6      2017 年中央财政节能减排补助          3,313,000.00    韶节能减排示范办[2017]3 号
                                                            深坪府规〔2018〕4 号、深坪
7      企业实施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收益         1,787,269.00
                                                            府办规〔2018〕15 号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即征
8                                           1,720,388.43    财税[2015]78 号
       即退
9      经信委电费补助                       1,630,585.00    深经贸信息规〔2018〕12 号
10     材料科研资助项目补助款               1,468,010.00    深科技创新【2017】7 号
                                                            《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
11     2018 年第三批研发资助收益            1,377,000.00
                                                            办法》
12     总部经济                             1,331,300.00    深府规〔2017〕2 号
       锌清洁冶炼与高效利用关键技术和装
13                                          1,300,000.00    深府〔2016〕87 号
       备研究奖补
14     2018 年经济发展专项资金              1,195,560.00    深坪府办规〔2018〕15 号
       氧硫混合型铅锌矿尾矿资源化和减量
15                                          1,050,000.00    桂财教【2015】98 号
       化高效利用技术研发费用补助

     经核查,公司及其子公司享受的上述财政补贴真实、有效。


       十七、公司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4-1-34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根据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公司聘请的第三方环境评估机构北京矿冶科技

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再融资环境保护核

查报告》等和说明,及经查询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公众网(http://gdee.gd.gov.cn/)、

深 圳 市 生 态 环 境 局 网 站 ( http://meeb.sz.gov.cn/ ) 和 韶 关 市 生 态 环 境 局 网 站

(http://epb.sg.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等网站公示信息、

公司公示的《2019 年度环境报告书》,新期间内,公司未受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

重大处罚,不存在因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十八、公司募集资金的运用


     (一)新期间内,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未发生变化。

     (二)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未涉及与他人合作的情况,亦不会引致

公司股东与公司同业竞争的情形。

     (三)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

属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以下

简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前次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1. 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完毕。

     2. 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列示如下(含利息收入):

                                                                                  单位:万元

                                                                     初 始 存 放 2019 年 12 月
账户名称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金额        31 日余额
深 圳 市 中 金 岭 南 有 中国建设银
                                                          募集资金
色 金 属 股 份 有 限 公 行广州荔湾 44050145004500000187              -           1.11
                                                          专户
司                   支行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
                     中国银行深                           募集资金
色金属股份有限公                     760168601807                    149,202.96 803.91
                     圳分行                               专户
司

                                                4-1-35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
                     中国银行韶                            募集资金
色金属股份有限公                     678268836672                     -         612.88
                     关分行                                专户
司凡口铅锌矿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
                     广发银行深                            募集资金
色金属股份有限公                     9550880006283900123              -         5,106.80
                     圳分行                                专户
司
深 圳 市 中 金 岭 南 科 中国银行深                         募集资金
                                     741968902422                     -         10,117.00
技有限公司           圳龙岗支行                            专户
深汕特别合作区中
                     中国银行深                            募集资金
金岭南新材料有限                     766672760010                     -         107.97
                     圳坪山支行                            专户
公司
合计                                                                  149,202.96 16,749.67
     注 1:募集资金初始存放金额为募集资金总额减去保荐承销等发行费用后的余额。
     注 2: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 55,000.00 万元。

       (四)新期间内,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未发生变更。


       十九、公司的业务发展目标


       公司的业务发展目标与其主营业务一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不存在潜在的法律风险。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本所律师就公司及其中国境内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公司控股股东、董事

长、总裁新期间内是否涉及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登录裁判文书网、最高

人民法院网站、广东省人民法院网站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等网站进行查

询,并审阅了相关政府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

       (一)发行人及其中国境内控股子公司新期间内未新增尚未了结的或可以合

理预见的针对其重要资产、权益和业务及其他可能对本次发行有实质性影响的重

大诉讼、仲裁案件或行政处罚。

       (二)公司控股股东广晟公司新期间内未新增尚未了结的或可以合理预见的

对本次发行有实质性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或行政处罚。


                                               4-1-36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三)公司的董事长、总裁新期间内未新增尚未了结的或可以合理预见的对

本次发行有实质性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或行政处罚。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正本五份,无副本,经本所律师签字并经本所盖章后生效。




                                  4-1-37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

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之签字盖章页)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                                 经办律师:

               张学兵                                        崔宏川




                                             经办律师:

                                                             欧阳紫琪




                                                            年     月     日




                                   4-1-38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附件一:公司的对外投资

     根据公司近三年《审计报告》,及经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投资基本情况如下:


     1. 公司的子公司

     (1)公司直接持股的控股子公司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直接持股的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序                                                  注册资本
      公司名称   注册地            主营业务                          股权结构
号                                                  (万元)
                          期货经纪业务、咨询、
1    金汇期货    深圳                              56,000.00     公司 100%
                          培训
                          同业拆借、成员单位内
2    财务公司    深圳                              30000.00      公司 100%
                          金融业务
                          高性能粉体材料研发生
3    中金科技    深圳                              28,135.80     公司 100%
                          产销售
4    中金商贸    广州     批发业                   10,000.00     公司 100%
     南沙中金
5                广州     贸易                     10,000.00     公司 100%
     国贸
6    建安公司    韶关     工程施工总承包           7,317.00      公司 100%
                          从事环保工程、环境监
     环保工程             测领域内的技术研发、
7                韶关                              7,000.00      公司 100%
     公司                 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及
                          技术服务
     中金设备
8                韶关     机械设备的研发和设备     5,000.00      公司 100%
     公司
9    营销公司    韶关     贸易                     3000.00       公司 100%
                          物业管理;房地产经纪;
10   康发公司    深圳                              1,000.00      公司 100%
                          房地产信息咨询等
                          从事冶金行业和建筑行
     有色研究
11               韶关     业的项目咨询、工程设     1,000.00      公司 100%
     公司
                          计、规划设计等服务
12   仁化建安    韶关     建筑安装工程             611.00        公司 100%
13   仁化伟达    韶关     房产出租                 200.00        公司 100%
14   香港矿业    香港     实施股权收购项目         0.10 万港元   公司 100%




                                          4-1-39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公司 99.18%
                                                        2,440.00 万
15    香港深业     香港     贸易                                       深業(集團)有限公
                                                        港元
                                                                       司 0.82%
                                                                       公司 85.92%
16    中金高能     深圳     高能电池材料生产销售        5,160.00
                                                                       中金科技 14.08%
                                                                       公司 83%
                            铅锌矿开采、加工、销
17    广西中金     武宣县                               39,292.02      广西中金矿业有限
                            售
                                                                       公司 17%
                                                                       公司 72%
                                                                       日本轻金属株式会
      华加日                生产经营铝门窗及铝合
18                 深圳                                 18,812.82      社 18%
      公司                  金制品
                                                                       深圳市加汇华投资
                                                                       股份有限公司 10%
                                                                       公司 52%
19    中金投资     深圳     投资、物业管理              10,000.00      中国建基控股有限
                                                                       公司 48%

     (2)公司间接控股的其他公司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间接持股并控股的其他公司情况如下:


序                                                       注册资本
      公司名称     注册地            主营业务                              股权结构
号                                                       (万元)
                                   香港矿业控股的公司
             注1   澳大     铅锌矿等勘探、开采、        31,068.90
1    佩利雅                                                           香港矿业 100%
                   利亚     加工、销售                  万澳元
                                 华加日公司控股的公司
                            铝型材、铝制品生产加
2    华加日西林    深圳                                 18,136.00     华加日公司 100%
                            工及销售
                            建筑幕墙、建筑门窗等
3    华加日幕墙    深圳                                 5,000.00      华加日公司 100%
                            研发、销售
                            轨道交通领域产品、交                      华加日公司 51%
4    华品轨道      株洲     通设施、器材和材料的        10,000.00     成都金和工贸有限公
                            生产                                      司 49%
                                   中金科技控股的公司
                            电池材料、功能材料、
5    鑫越科技      深圳     稀贵金属等新材料等技        2,445.00      中金科技 100%
                            术开发及其销售
                            复合金属新材料技术开
6    深汕中金      深圳                                 1,000.00      中金科技 100 %
                            发


                                           4-1-40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中金科技 60%
                                                                             赣州市科能达企业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7    赣州高能       赣州          高能电池材料生产               2,550.00
                                                                             伙)、邓国梁等其他 11
                                                                             名股东合计持有 40%
                                                                             的股权
                                         金汇期货控股的公司
                                  国内贸易、进出口业务、
8    中金经贸       深圳                                         5,000.00    金汇期货 100%
                                  矿产品等的销售。
9    金汇资本       深圳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3,000.00    金汇期货 100%
                                    环保工程公司控股的公司
                                                                             环保工程公司 51%
                                  环保技术开发、服务和                       余承红、周康根、邓
10   中金康盟       长沙                                         2,367.35
                                  咨询                                       志强等其他 13 名股东
                                                                             合计持有 49%的股权
     注 1:根据佩利雅 2019 年审计报告,佩利雅直接或间接控制包括 Globestar Mining
Corporation(全球星矿业公司)、CORPORACIN MINERA DOMINICANA, S.A.S(多米尼
加矿业公司)在内的 24 家海外子公司。

     2. 公司的参股公司

     公司报告期内主要参股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序                                       注册资本                                     公司或/和子公
     公司名称              注册地                       主营业务
号                                       (万元)                                     司持股比例
                                                        各类幕墙及相关产品安装        公司 17.90%
1    金粤幕墙              深圳          6,891.50
                                                        业务                          香港深业 25%
     北京安泰科信息                                     有色金属研究咨询、会展
2                          北京          4,300.00                                     公司 29.48%
     股份有限公司                                       服务、资讯(基础信息)
     深圳市金洲精工
                                                        生产精密微型钻头、铣刀
3    科技股份有限公        深圳          32,000.00                                    公司 25%
                                                        及各类精密模具
     司
                                                        涂料制造(监控化学品、危
4    华立颜料              广州          5,063.00                                     公司 21.09%
                                                        险化学品除外)等
     湘潭市泽宇新材                                     超细铜粉、电子级银粉的
5                          湘潭          2,000.00                                     中金科技 45%
     料科技有限公司                                     生产、加工、销售等
                                                        研发、生产经营新型合金        华加日公司
6    华日轻金              深圳          518.00
                                                        材料及产品等                  44.98%
                                                        金属类门窗幕墙的加工和        华加日西林
7    华加日金属            深圳          200.00
                                                        销售等                        39%



                                                     4-1-41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生产加工剪切光铝板、预
8    金汇城              深圳     600.00                                华加日 35%
                                               辊涂铝板及其它金属板等
     Ballinalack                  106.00 万
9                        爱尔兰                矿产资源勘探及开发       香港矿业 40%
     Resources Limited            欧元
     Myanmar Metals               160,378.59
10                       缅甸                  开展基本金属的勘探       佩利雅 19.94%
     Limited                      万澳元




                                           4-1-42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附件二:广晟公司控制的主要企业


     根据广晟公司《审计报告》和下属企业清单等资料,及经登录国家企业信用

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广晟公司控制的主要企业(发行

人及其子公司除外)基本情况如下:

序                                注册资本          直接或 /和间
     被投资企业名称                                                经营范围
号                                (万元)          接投资比例
1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30,180.23         42.87%         稀土金属采选
                                                                   稀土、稀有金属等采选、
2    广东省稀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100,000.00        100.00%
                                                                   冶炼等
     广东广晟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   7,959.88          100.00         其他稀有金属矿采选、投
3
     司                                                            资与资产管理
                                                                   贵金属投资、开发、销售
4    广东省黄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0,000.00         100.00%
                                                                   及咨询等
     广东省广晟矿产资源投资发展
5                                 28,019.42         57.10%         其他有色金属矿山投资
     有限公司
                                  112,945.88
6    广东省广晟香港控股有限公司                     100.00%        其他未列明服务业
                                  万港币
                                  20,106.43
7    广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00.00%        投资与资产管理
                                  万港币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
8                                 89,523.31         20.50%         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
     司
                                                                   电子信息技术产品和电
     广东省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
9                                 46,200.00         100.00%        器产品的研制生产、销售
     公司
                                                                   等
     广东广晟研究开发院有限公司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
10                                100,000           100.00%
                                                                   术咨询,技术服务等
     广东省广晟建设投资集团有限                                    高速公路基础设施及房
11                                30,000.00         100.00%
     公司                                                          地产项目的投资、建设等
     广东中人企业(集团)有限公                                    房地产开发与销售,物业
12                                33,000.00         100.00%
     司                                                            管理等
                                                                   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
13   广东华建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20,000.00         100.00%
                                                                   理等
                                                                   建筑材料、金属材料、日
14   广东省汕丰企业有限公司       100.00            100.00%
                                                                   用杂品的销售等
                                                                   兴办实业;国内商业供销
15   广东省红岭集团有限公司       5,000.00          100.00%
                                                                   业)等


                                           4-1-43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置业投资与资产管理,资
16   广东省广晟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80,000.00       100.00%
                                                            本运营;物业租赁等
                                                            房地产开发与销售,物业
17   广东省广晟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35,000.00       100.00%
                                                            管理等
                                                            金融业投资;企业自有资
18   广晟金控                     139,300.00      100.00%
                                                            金投资;企业管理服务等
     广东广晟棚户区改造投资有限                             投资及资产管理;房地产
19                                22,200.00       67.57%
     公司                                                   信息咨询等
20   东江环保                     87,926.71       21.84%    工业废物处理
                                                            兴办实业;科技产品的技
21   中金联合                     3,800.00        80.00%
                                                            术开发等
                                                            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
22   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       100,000.00      100.00%
                                                            融资顾问、信用鉴证等
     广东省广晟香港能源投资(控   0.82 万
23                                                100.00%   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
     股)有限公司                 港币
24   大宝山矿业                   14,919.08       100.00%   铁、硫、铜等矿产品采选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
25   广晟进出口                   10,001.50       100.00%
                                                            口;经营转口贸易等
26   广晟投资                     13,540.96       88.62%    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
                                                            各类幕墙及相关产品安
27   金粤幕墙                     6,891.50        97.90%
                                                            装业务
                                                            公路货运、露天仓储、装
28   南储集团                     12,390.38       44.90%
                                                            卸、仓储管理等




                                         4-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