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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金岭南: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2020-08-13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181 号”文核准,深圳市中金
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岭南”、“发行人”或“公司”)
公开发行 38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已于 2020 年 7 月 16 日刊登可转换公
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摘要。发行人已承诺在发行完成后将尽快办理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上市手续。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
荐机构”)作为中金岭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认为中金岭南申
请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特推荐其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贵所上市交易,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文):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英文):   SHENZHEN ZHONGJIN LINGNAN NONFEMET CO. LTD.
股票简称及代码:     中金岭南(000060.SZ)
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注册资本:           3,569,685,327 元
法定代表人:         余刚
设立日期:           1984 年 9 月 1 日
                     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街道清水河社区清水河一路 112 号深业进元
住所:
                     大厦塔楼 2 座 303C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 6013 号中国有色大厦 23-26 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1922063360


                                         1
邮政编码:           518040
联系电话:           0755-82839363
传真号码:           0755-83474889
互联网址:           www.nonfemet.com
电子信箱:           dsh@nonfemet.com.cn

                     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
                     卖商品);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在
                     韶关市设立分公司从事采选、冶炼、制造、加工:有色金属矿产
                     品、冶炼产品、深加工产品、综合利用产品(含硫酸、氧气、硫磺、
                     镓、锗、电炉锌粉的生产)及包装物、容器(含钢提桶、塑料编织
经营范围:
                     袋)(以上经营范围仅限于分支机构生产,其营业执照另行申报);
                     建筑材料、机械设备及管道安装、维修;工程建设、地测勘探、
                     科研设计;从事境内外期货业务;成品油零售、过磅;房屋出租;
                     收购、加工有色金属矿石;矿物及选矿药剂的计量、检验检测;
                     质检技术服务。

    (二)历史沿革及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1、公司前身的历史沿革
    发行人前身为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深圳联合公司,于 1984 年 9 月 1 日
经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复[1984]451 号文批准注册登记成立,是原中国有色金属
工业总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广州公司、深圳市有色金属工业公司合资兴办的
内联企业,注册资本 5,000 万元人民币。
    1988 年经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办[1988]1436 文批复,深圳市深港工贸进出
口公司代替深圳市有色金属工业公司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深圳联合公司
的股东地位。1992 年 5 月 11 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登记司(92)企清
字第 285 号函核定,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深圳联合公司名称变更为中国有色
金属工业深圳公司。
    2、股份公司的设立
    1992 年 12 月 28 日,经原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中色计字[1992]0998 号
文批准对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深圳公司进行定向募集股份制改组的准备工作;经深
圳市人民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深改办复[1993]82 号文批准和深圳市证券管
理办公室(2004 年更名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深证办
[1993]190 号文批准,1994 年 6 月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工
业广州公司、深圳市深港工贸进出口公司作为发起人,以原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深
                                        2
圳公司作为改组主体,采取募集方式设立了深圳中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
1 亿股(包括发起人股 8,000 万股和内部职工股 2,000 万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
币 1 亿元。
    设立完成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   东             股数(万股)             股权比例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                        6,400                       64.00%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广州公司                       800                         8.00%
深圳市深港工贸进出口公司                       800                         8.00%
内部职工                                      2,000                       20.00%
                  合计                       10,000                      100.00%

    3、股份公司设立以来的历次股本、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1)1996 年 11 月,派生分立
    1996 年 11 月 13 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深府办函〔1996〕145 号文批准,
发行人派生分立为发行人和深圳市中金联合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发行人注册资本
减少到 6,200 万元人民币。发行人分立减资聘请了深圳市会计师事务所和中华财
务会计咨询公司进行了审计和评估,并依照《公司法》等法律的规定,进行了公
告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发行人在派生分立后,于 1996 年 12 月 2 日与分立的深圳市中金联合实业开
发有限公司签订《分立协议》。协议双方就两公司分立的程序和资产的分割进行
了约定。该协议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2)1997 年 1 月,首次公开发行上市
    经 1996 年 11 月 28 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深府办函〔1996〕152 号文和
1997 年 1 月 2 日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字〔1997〕1 号文批准,发行人向社会公众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800 万股。发行人此次发行后,经深圳市会计师事务所验
证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000 万元。1997 年 1 月 23 日,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深交所挂牌上市交易。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人股权结构为:
            股   东            股票种类    股数(万股)         股权比例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      法人股                    3,360               42.00%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广州公司    法人股                     420                 5.25%
深圳市深港工贸进出口公司    法人股                     420                 5.25%
           法人股小计                                 4,200              52.50%

                                     3
内部职工                      内部职工股         1,800              22.50%
社会公众                      社会公众股         2,000              25.00%
    其中:本次新增发行        社会公众股         1,800              22.50%
原内部职工股                  社会公众股          200                2.50%
           合计                                  8,000             100.00%

    (3)1999 年 1 月,配股
    经证监会证监发字[1998]51 号文批准,1999 年 1 月发行人按每 10 股配售 8
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股。国家有色金属工业局经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用大型
工业企业广东韶关岭南铅锌集团有限公司的除土地使用权之外的经营性资产,按
与社会公众股同样的价格等额折股,足额认购国家有色金属工业局及中国有色金
属工业广州公司和深港工贸公司的无偿转让的应配股份,并同意公司以欠付款方
式一次性收购岭南集团参与配股后的剩余权益。发行人以总股本 8,000 万股为基
数实施每 10 股配 8 股后,总股本增至 14,400 万股,发行人名称变更为“深圳市
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4)1999 年 4 月,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1999 年 4 月 28 日发行人经 199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发行人 1999
年实施配股后的总股本 14,400 万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转增 10 股实施转增股本的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转增股本后,发行人总股本增至 28,800 万股。
    (5)实施 199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00 年 5 月 10 日发行人经 1999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以 1999 年年末总股
本 28,8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红股 2 股转增 3 股。至此,发行人
总股本增至 43,200 万股。
    (6)2001 年 3 月,国有股权划转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粤办函[2001]21 号文及财政部财企[2001]90 号文,
国家有色金属工业局持有的公司国有股全部划转给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广州公司
持有。股权划转后,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广州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21,420 万股,占
总股本的 49.58%,成为发行人第一大股东。2001 年 3 月经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审核本次股权划转完成。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函[2001]347 号文《中央下放我省有色金属企业管
理体制问题的批复》、粤办函[2001]620 号文《关于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
有限公司国有股权划转问题的复函》及财政部财企[2001]638 号《财政部关于深
                                       4
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广东省广晟
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无偿受让原国家有色金属工业局划转给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广
州公司持有的公司国家股 20,160 万股,成为公司控股股东。
    (7)2005 年 11 月,股权分置改革
    2005 年 11 月,发行人实施了股权分置改革。根据发行人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流通股股东每持有 10 股流通股股份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 2.8 股股份对价。
方案实施后,发行人的股份总数未发生改变。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69,704,576 股,占发行人股本总数的 39.28%;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62,295,424
股,占发行人股本总数的 60.72%。
    (8)实施 200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06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召开 2005 年度股东大会并通过了 2005 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以公司 2005 年末总股本 43,2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
红股 2 股、派现金红利 1 元;以及 2005 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 2005
年末总股本 43,200 万股为基数,每 10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2 股。股权登记日为 4
月 19 日、除权除息日为 4 月 20 日。此次分配转增完成后,发行人总股本由 43,200
万股增加为 60,480 万股。
    (9)2006 年非公开发行
    2006 年 6 月 20 日,发行人召开了 200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2006 年 8 月 21 日,证监
会“发行字第[2006]64 号文”批准了此次非公开发行。2006 年非公开发行后,
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66,480 万股。
    (10)实施 200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07 年 4 月 30 日,发行人召开 2006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通过了 2006 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以公司 2006 年末总股本 66,48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送红股 1 股、派现金红利 6.8 元。此次分配完成后,发行人总股本由 66,480 万股
增加为 73,128 万股。
    (11)实施 200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08 年 4 月 9 日,发行人召开 2007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通过了 2007 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以公司 2007 年末总股本 73,128 万股为基数,每 10 股送红股 4 股、

                                      5
派现金红利 3.46 元。此次分配完成后,发行人总股本由 73,128 万股增加为
102,379.2 万股。
    (12)实施 200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10 年 4 月 16 日,发行人召开 2009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通过了 2009 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以 2009 年末总股本 102,379.2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
红股 2.5 股、派现金红利 0.28 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此次分配转增完成后,发行人总股本由 102,379.2 万股增加为 158,687.76
万股。
    (13)2011 年 4 月,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11 年 4 月 21 日,发行人召开 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通过了 2010 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以公司 2010 年末总股本 158,687.76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红利 0.2 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此次
分配转增完成后,发行人总股本由 158,687.76 万股增加为 206,294.088 万股。
    (14)2014 年非公开发行
    2014 年 3 月 25 日,发行人召开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2015 年 2 月 4 日,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5]171 号”文件核准了此次非公开发行。2015 年 3 月 18 日,公司由于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新增股份 149,687,058 股,公司总股本由 206,294.088
万股增加为 221,262.7938 万股。公司于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相应修改章程,公司股本由 206,294.088 万股变更为
221,262.7938 万股。
    (15)2016 年非公开发行
    2016 年 5 月 19 日,发行人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2017 年 4 月 24 日,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7]64 号”文件核准了此次非公开发行。2017 年 7 月 4 日,公司由于 2016 年
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新增股份 167,162,280 股,公司总股本由 221,262.7938
万股增加为 237,979.0218 万股。公司于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相应修改章程,公司股本由 221,262.7938 万
股变更为 237,979.0218 万股。

                                    6
    (16)2018 年 4 月,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18 年 4 月 26 日,发行人召开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通过了 2017 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以公司 2017 年末总股本 237,979.0218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红利 2.5 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此
次分配转增完成后,发行人总股本由 237,979.0218 万股增加为 356,968.5327 万股。

    (三)发行人的主要经营情况

    1、公司的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铅锌等有色金属的采矿、选矿、冶炼、销售及有色金属贸易业
务,此外公司还从事铝型材、幕墙门窗、电池材料等业务。
    公司以打造“世界一流的多金属国际化资源公司”为战略目标,主要产品包
括铅锌精矿、铅锭、锌锭及锌制品、银锭、硫酸等产品。
    2、公司的竞争优势
    (1)竞争地位
    根据发行人 2019 年年报,精矿产品中,2019 年我国精矿铅金属含量 123.12
万吨,发行人生产 5.18 万吨,占比 4.21%;我国精矿锌金属含量 280.58 万吨,
发行人生产 12.43 万吨,占比 4.43%。冶炼产品中,我国铅锌金属产量 1,203.35
万吨,发行人生产 28.02 万吨,占比 2.33%。
    (2)竞争优势
    发行人作为铅、锌采矿、选矿和冶炼一体化企业,其竞争优势主要表现在以
下方面:
    1)资源优势
    近年来,发行人积极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加强国际产能合作,通过
大力推进地质探矿及资源并购重组工作,提升发行人国内外资源掌控水平。目前
发行人矿产资源板块在中国、澳大利亚、美洲、欧洲等国家和地区拥有多个铅锌
为主的多金属矿山项目。
    在发行人所拥有的铅锌矿资源当中,凡口铅锌矿资源较丰富。从矿山品位上
看,凡口铅锌矿是我国典型的铅锌富矿。根据 2019 年自然资源部储量评审中心
《<广东省仁化县凡口铅锌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自
然资矿评储字〔2019〕35 号)及公司近期的勘探活动和开采活动,截至 2019 年

                                     7
末,凡口铅锌矿铅锌金属资源储量为 244.61 万吨,仍然是我国特大型富含银、
锗、镓的铅锌精矿生产基地。
    2)产业综合优势
    根据涉及的产业链环节不同,我国铅锌产业包含“采选+冶炼”和“纯冶炼”
两种类型的企业,二者的经营模式有所区别。“采选+冶炼”企业自身拥有矿山,
通过对矿石采选并生产铅锌精矿,经过冶炼厂进一步冶炼为铅锌产品,并销售给
下游企业;“纯冶炼”企业则通过向上游矿山企业采购铅锌精矿,冶炼为铅锌产
品后销售给下游。由于“采选+冶炼”类企业的资源自给率较高,向外采购的矿
产资源较少,采选矿成本较稳定,因此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较强。
    发行人目前在境内外拥有凡口铅锌矿、盘龙铅锌矿、迈蒙锌铜矿、布罗肯山
铅锌矿等多个矿山,探明的铅锌等有色金属资源量上千万吨,铅锌采选年产金属
量超过 30 万吨。韶关冶炼厂、丹霞冶炼厂的原料自给率较高,原料供应较有保
障,生产工艺、产品质量较稳定,发行人整体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较强。
    3)技术优势
    发行人一直非常重视技术创新工作,发行人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拥有“国
家技术中心”、“广东省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研发
机构。发行人与国内外优秀科研院所、专业院校合作,深化产学研融合,构建了
多层次自主创新和资源共享体系,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发行人累计获得国家级科
技奖励 14 项,包括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二项,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一项,具备
较强的技术优势。
    关于发行人下属凡口铅锌矿、韶关冶炼厂、丹霞冶炼厂的技术情况如下:
    ①凡口铅锌矿
    凡口铅锌矿“七五”期间被列为我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和国家重点技术改
造企业。凡口铅锌矿的技术改造立足于内部挖潜,并适当引进部分关键设备和技
术,以提高采选技术水平和矿山生产能力。通过多次技术改造,改善了矿山外部
条件、环境状况和矿山总体面貌,降低了原材料及能源消耗指标,提高了采选工
艺技术和装备水平,扩大了矿山生产规模,提高了矿石中蕴含的各种有价元素回
收率,目前达到年产铅锌精矿金属量 18 万吨的综合生产能力。
    同时,凡口铅锌矿地处国内改革开放前沿的广东省,所在水系流域经济发达,

                                     8
环境纳污容量小,敏感性强。发行人历年来在井下废石回填、选矿废砂充填、采
选废水重复循环利用、外排废水处理等环节持续投入,掌握了较高的环境保护技
术。
       ②韶关冶炼厂
       发行人的韶关冶炼厂在国内首家采用密闭鼓风炉冶炼铅锌技术(ISP 工艺)
冶炼铅锌技术的冶炼厂。ISP 工艺对原料的适应性强,可以处理铅锌混合精矿,
减少原料供应所带来的限制,降低了选矿难度与成本。同时,该工艺具有粗铅锌
同时冶炼、产品质量稳定、杂质含量低等特点。韶关冶炼厂经多次技术改造,装
备水平和生产能力均有较大提高,目前综合技术水平处于行业前列。
       ③丹霞冶炼厂
       丹霞冶炼厂是国内首家大规模运用锌氧压浸出全湿法工艺生产锌锭的冶炼
厂,于 2009 年正式投产。锌氧压浸出工艺是封闭型的全湿法工艺,属于环保型
清洁生产工艺。丹霞冶炼厂对“锌氧压浸出”工艺消化吸收并加以研究,改进了
氧压浸出技术的工艺应用,实现了高度自动化、信息化控制,提高了资源的综合
利用水平。
       4)产品品质优势
       由于发行人拥有稳定的矿源保障,采选技术及冶炼技术水平较高,因此发行
人的“南华”牌铅锌产品质量稳定,杂质含量低,受认可程度较高。发行人“南
华”牌铅锭、锌锭为伦敦金属交易所(LME)注册商品、上海期货交易所注册
商品。发行人产品铅锭曾获国家金质奖、有色金属产品实物质量“金杯奖”,锌
锭曾获国家银质奖、有色金属产品实物质量“金杯奖”,镉锭曾获国家金质奖,
银锭曾获有色金属产品实物质量“金杯奖”。发行人产品受到下游客户的广泛青
睐,具备一定的产品品质优势。
       5)地理优势
       凡口铅锌矿距离韶关冶炼厂约 60 公里,距丹霞冶炼厂不到 10 公里,矿区与
冶炼厂距离较短,保证了冶炼厂原料的及时供应,并能降低运输成本。此外,韶
关冶炼厂和丹霞冶炼厂均位于广东工业重镇韶关,所处区域铅锌产品下游需求旺
盛,铁路、公路运输便捷,在产品配送、售后服务和信息交流等方面效率较高,
有利于与客户保持着长期稳定的供销关系。

                                      9
       6)市场营销优势
       发行人实施以客户、服务为导向的市场营销策略,深入细化地开拓市场,保
证售后服务的质量和市场的稳定有序。经过多年的市场洗礼,发行人沉淀了大量
铅锌下游行业的优质客户。发行人销售采取了长约与现货销售相结合的方式,与
需求稳定的生产厂家型客户签订长期合同,以稳定客户群体;其他部分则以现货
方式向市场公开出售,有利于保证发行人稳定、有序地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四)发行人股本结构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中金岭南总股本为 3,569,685,327 股,股本结构如
下:
          股份类别                股票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                                   1,287,446                         0.04%
1、国有法人持股                                             -                             -
2、其他内资持股                                    1,287,446                         0.04%
二、无限售条件股                                3,568,397,881                      99.96%
1、人民币普通股                                 3,568,397,881                       99.96%
三、总股本                                      3,569,685,327                     100.00%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中金岭南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持有有限
                                                         持股比    持股总数
            股东名称                股本性质                                      售条件股
                                                           例      (股)
                                                                                  份数(股)
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27.51%   981,890,359            -

深圳市广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3.91%   139,715,902            -
中信保诚基金-浦发银行-云南国
际信托-云信智兴 2017-510 号单   基金、理财产品等           2.29%    81,743,419            -
一资金信托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境内一般法人               2.26%    80,753,105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境外法人                   1.58%    56,329,964            -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
                                国有法人                   1.24%    44,176,350            -
司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0.92%    32,894,736            -
广东广晟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
                                国有法人                   0.86%    30,653,662            -
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理财产品等           0.69%    24,638,517            -
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10
                                                                           持有有限
                                                  持股比     持股总数
           股东名称              股本性质                                  售条件股
                                                    例       (股)
                                                                           份数(股)
投资基金
财通基金-建设银行-银华财
                             基金、理财产品等      0.46%     16,447,368             -
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五)发行人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财务报告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
    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已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进行披露,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中不涉及影响本
次发行的重大事项。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末          2018 年末           2017 年末
流动资产合计                        666,176.28        713,844.36           736,746.04
非流动资产合计                    1,365,883.88       1,236,788.86        1,150,138.16
资产总计                          2,032,060.16       1,950,633.22        1,886,884.19
流动负债合计                        626,715.82        638,942.54           575,044.07
非流动负债合计                      268,961.41        239,995.18           271,284.72
负债合计                            895,677.23        878,937.73           846,328.79
所有者权益合计                    1,136,382.94      1,071,695.49        1,040,555.4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1,093,471.81      1,032,431.32        1,000,324.36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营业收入                           2,280,052.28      1,996,340.95        1,896,658.84
营业利润                            103,975.42        132,493.99           149,772.94
利润总额                            102,619.96        124,345.24           149,044.51
净利润                               87,138.80          90,957.80          109,355.2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85,210.51          91,993.98          106,699.29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11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22,131.71             197,176.91          246,924.2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9,345.34             -151,388.24        -228,308.0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6,002.20              -67,156.94          82,012.43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915.69             -2,399.80          -1,304.36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5,868.48            -23,768.07          99,324.30

    (六)主要财务指标

    1、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
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计算的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表所示:
                                       净资产收益率                 每股收益(元/股)
        项目               期间
                                       (加权平均)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2019 年度                   8.05%                  0.24               0.24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
                       2018 年度                   9.09%                  0.26               0.26
的净利润
                       2017 年度                   12.01%                 0.46               0.4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2019 年度                   6.31%                  0.19               0.19
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   2018 年度                   9.26%                  0.26               0.26
润                     2017 年度                   10.24%                 0.40               0.40
    2、其他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                  2019 年末                 2018 年末            2017 年末
流动比率(倍)                                1.06                      1.12                 1.28
速动比率(倍)                                0.79                      0.78                 0.89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36.71%                    39.91%                38.40%
资产负债率(合并)                      44.08%                    45.06%                44.85%
        财务指标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41.74                     38.43                 37.27
存货周转率(次)                          10.66                         7.83                 7.60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0.62                      0.55                 1.04
(元)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02                  -0.07                    0.42
    注 1:上述指标中除母公司资产负债率外,其他均依据合并报表口径计算。除另有说明,
上述各指标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流动比率 = 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 = (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应收账款周转率 = 营业收入/平均应收账款余额

                                              12
    存货周转率 = 营业成本/平均存货余额
    资产负债率 = 总负债/总资产
    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每股净现金流量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二、本次申请上市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发行证券的类型        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数量              3,800 万张
证券面值              100 元/张
发行价格              按面值金额平价发行
募集资金总额          380,000.00 万元
债券期限              6年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
                      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
发行方式
                      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21,276,274 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55.99%;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通过深交所系统网上发行的中金转债
                      为 16,723,720 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44.01%;网上最终缴款认购
                      16,521,825 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43.48%,放弃认购 201,895 张。
                      此外,《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
配售比例
                      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中规定向原股东优先配售每 1 张为一个申购
                      单位,网上申购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因此所产生的发行余额
                      6 张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本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包销可转债的数量合计为 201,901 张,包销金额为 20,190,100 元,
                      包销比例为 0.53%。


     三、保荐机构对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合规性的说明

    (一)本次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1、本次发行上市的内部批准和授权情况
    本次发行已经公司 2019 年 12 月 3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局第十九次会议,
2019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上市已经公司 2020 年 7 月 15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局第二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
    2、证监会及交易所的核准情况
    发行人已于 2020 年 6 月 24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市中金岭南有
                                        13
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81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38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上市已经深交所审核同意,并于 2020 年 8 月 7 日收到《关于深圳市中
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通知》 深证上【2020】
703 号)。

    (二)本次上市的主体资格

    发行人系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具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
主体资格。
    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并经中信建投证券适当核
查,中建投证券认为,发行人依法有效存续,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具备本次发行及上市的主体资格。

    (三)本次上市的实质条件

    发行人符合《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1、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一年以上;
    2、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3、申请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4、发行人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已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公告,发行人经营业
绩及盈利能力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


     四、保荐机构对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风险因素的说明

    (一)市场风险

    1、宏观经济风险
    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为锌、铅系列产品的采选、冶炼、深加工与销售,铅、
锌等有色金属产品在工业生产中应用领域较为广泛,与国民经济运行周期的相关
性较高。当国民经济进入下行周期时,将可能引起工业生产对公司产品需求的下
降并加剧同行业企业的竞争。若我国未来经济增速,特别是工业增速显著放慢或
出现衰退,将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2、有色金属价格波动导致经营业绩大幅波动的风险
    有色金属的价格波动及供需关系变化将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重要影响。由

                                    14
于有色金属行业与宏观经济景气周期关联度很大,且受国际经济形势、货币政策、
汇率变化、投机资本等多重因素的复杂影响。当宏观经济处于较快发展期,市场
对有色金属的需求旺盛,有色金属的价格总体上会处于上行通道;反之市场对有
色金属的需求不足,有色金属的价格可能会处于下行通道。有色金属的价格波动
幅度往往较大,可能为公司生产经营带来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铅锌铜采掘、冶炼及销售产品毛利占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的比
例分别为 90.68%、89.47%和 85.86%,是公司利润的主要来源。报告期各期,国
内有色金属期货的当期平均价格变化情况如下:

       项目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金属铅(元/吨)               16,544.82            18,838.11       18,268.14

金属锌(元/吨)               19,947.68            23,019.67       23,603.55
数据来源:上海期货交易所铅、锌期货活跃合约结算价
    有色金属行业是典型的周期行业。受世界范围内经济复苏及我国经济持续稳
定增长的影响,2017 年、2018 年有色金属铅、锌等的市场价格维持较高位。2019
年以来,贸易保护主义愈演愈烈,对世界经济发展前景增加了更多不确定性,我
国经济增长情况也面临较大挑战。如果铅、锌市场价格受全球经济状况、我国经
济发展情况、重大经济政治事件等方面的影响出现大幅下跌,或公司生产运营计
划、总体销售策略对有色金属价格走势发生误判,公司经营业绩将会受到较大不
利影响。因此,公司存在因有色金属价格波动导致的经营业绩大幅波动风险。
    3、铅锌精矿加工费变化导致的风险
    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中包括铅锌精矿的冶炼加工业务。报告期内,公司冶炼
业务的原料部分来源于自有矿山、部分系外购获得。在铅锌行业,铅锌精矿加工
费通常由市场价格决定。铅锌精矿加工费市场价格通常受铅锌精矿供求关系、冶
炼行业产能变化情况、铅锌产品供求关系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受外部因素影响,
当铅锌精矿加工费的市场价格出现明显下跌时,公司冶炼业务的盈利能力将受到
较大不利影响;特别当冶炼业务外购原料占比较高时,可能导致公司发生亏损。

    (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引发的风险

    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各地政府相继出台并严格执行关于延迟复工、限
制物流、人流等疫情防控政策,公司受到延期开工以及物流不通畅的影响。同时,
因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影响,全球经济增速中短期内有所下滑,将导致公司下游
                                          15
需求有所减缓,有色金属价格可能进一步下降。若本次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影响
在中短期内不能得到有效控制,则将对公司的中短期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海外项目实施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是位于多米尼加的迈蒙矿建设,所涉及的海外
项目实施风险如下:
    1、政治、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动风险
    近年来,多米尼加的政局相对稳定。2018 年 5 月,中国与多米尼加正式建
交。但若未来出现影响政局安定的重大事件,有可能导致多米尼加迈蒙矿的建设、
生产或供应直接被中断或终止,对项目的经营与收益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海外项目的建设与生产需要遵守多米尼加现行有效的矿业、环保、税
收、劳工、外汇、进出口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若上述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对上述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解释和执行在未来出现不利的变化,将可能对该项
目的建设、经营与收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基础设施风险
    多米尼加交通和电力等基础设施状况相对较差,铁路和公路设施不完善。尽
管近十年来多米尼加政府已经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投资超过 100 亿美元,投资
覆盖到全国,但陆运交通不完善以及电力短缺仍有可能对迈蒙矿未来建设、生产
和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3、管理风险
    多米尼加的语言、经营环境、法律体系等与国内相比,存在较大差异。在建
设、生产经营过程中,若本公司管理人员及外派员工对于当地法律、法规、政策
或商业规则的理解存在偏差,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或商业规则可能不到位,
增加管理难度。
    此外,迈蒙矿项目需要雇佣一定数量的当地员工。若公司不能及时建立起相
适应的管理架构、配备关键管理人员,且不能在完成“本地化”生产的同时将该
项目的管理纳入整体的管理体系内,则将导致管理难度与风险的加大。
    4、汇兑风险
    公司合并报表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而海外募投项目的建设、生产与销售
采用美元为记账本位币。若未来人民币汇率发生较大幅度波动,则公司以外币记

                                   16
账的资产及经营业绩波动会加大,而该项目的效益可能不及预期(以人民币记账
角度衡量)。
    此外,多米尼加迈蒙矿建设项目为海外建设项目,项目的投资建设以美元计
价,因此当人民币出现贬值时,公司相应的投入金额均会增加。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风险

    1、矿山资源储量大幅不及预期的风险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迈蒙矿区井下共有矿石资源量 3,355.8 万吨。但在
后续的矿山建设、勘查及实际开采过程中,实际资源储量及可开采利用的储量也
可能会出现低于评估储量的情形,因此,本次迈蒙矿募投项目可能面临矿山实际
储量大幅不及预期的风险,从而对未来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涉及到资金筹措、人才培训、安装调试等多
个环节,工作量较大,且其中迈蒙矿建设实施地点为国外,需要协调的环节较多,
任何环节出现纰漏均会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带来风险。
    此外,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面临项目建设周期超出预期、设计采矿、选
矿、炼锌渣和废石处理规模无法达到、关键技术及产能不达标、建设所需资金超
过预算等建设风险。
    3、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效益风险
    虽然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过了公司审慎的可行性论证,但项目实施过
程中仍可能存在一些不可预测的风险因素,使得最终实际达到的投资效益与估算
值之间可能存在一定差距。项目建设完成后,如果市场发生不利变化,或者产品
无法顺利实现销售,或者销售数量、销售价格达不到预期水平,都有可能影响本
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效益,进而影响到公司的经营业绩。

    (五)经营风险

    1、矿产资源储量风险
    公司作为有色金属矿产开发企业,对矿产资源的依赖性很强,矿产资源的保
有储量和品位直接关系到公司的生存和发展。经过数十年的积累,公司在中国、
澳大利亚、美洲等国家和地区拥有多个铅锌为主的多金属矿山项目,目前已形成
铅锌采选年产金属量 30 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公司拥有的有色金属资源量均根
                                    17
据矿山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测量标准测量确定。但由于各矿山地质构造的多样性、
复杂性,以及勘查工程的局限性,估算的资源储量在数量、质量以及利用可行性
方面可能与实际情况存在差异,一种或多种低于预期的差异可能对公司业务和经
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公司面临已探明及推断资源储量与实际情况存在差
异的风险。
    2、开采风险
    公司需要根据矿产资源储量、矿体品位、形态、规模、岩层状况等方面的情
况,确定矿山开发方案,但勘查到的信息可能与实际开采过程遇到的情况存在较
大差异,先期确定的矿山开发方案是否可行具有不确定性,导致公司制订的采矿
计划可能无法达到预期目标,从而对公司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同时,
若铅、锌等有色金属市场价格发生较大波动、因通货膨胀等因素导致生产成本上
升,或开采过程中的技术问题以及自然条件(如气候状况、自然灾害等)等因素,
均可能使开采较低品位的矿石在经济上不可行,从而无法保证公司保有储量可全
部利用。由于矿产资源具有不可再生性,如果不能寻找和获得新的资源,公司生
产能力及持续经营将受到一定影响。因此,公司存在矿山开发方案、经济可行性
的开采风险。
    3、自然灾害、安全生产事故导致生产非正常中断的风险
    公司生产精矿产品所需要的原矿石主要采自公司自有矿山,不但原矿石开采
在山区,公司的选矿厂、尾矿库均建于山区,野外山区存在发生暴雨、泥石流、
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的可能性。公司地下采矿活动对矿体及围岩会造成不同程度
的破坏,造成地应力不均衡,采矿区可能发生塌落等事故;受断层、顶板稳定、
涌水量、滑坡等地质条件的影响,矿区存在发生淹井、塌陷等多种自然灾害的可
能性;公司采矿等环节需使用爆炸物品,存在储存和使用该等物料过程中管理、
使用不当造成意外爆炸的风险。公司在勘探及选矿过程中同样存在发生技术问题、
机械故障等意外事故的可能。上述自然灾害、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事故一旦发生,
不但可能造成公司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增大公司经营管理成本,严重的可能造
成公司生产非正常中断,严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因此,公司存在自然灾
害、安全生产事故导致公司生产非正常中断的风险。



                                   18
    4、从事贸易业务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贸易业务交易额较大,贸易业务集中在基本金属产品领域,贸
易业务具有交易资金量大、毛利率低的特点,而且相关金属产品的价格近年来波
动较大,难以准确预测。公司虽然积极开展市场调查研究,认真分析市场行情,
努力把握市场走势,强化风险控制,但若相关产品价格走势与公司的预测出现背
离,存在给公司带来损失的风险。此外,贸易业务受公司自身经营计划和经营策
略,以及外部市场环境的影响,业务规模可能存在较大变化。因贸易业务毛利率
较低,因此业务规模的变化虽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不大,但仍可能导致公司收入
规模出现较大波动。

    (六)财务风险

    1、应收账款风险
    2017 年末、2018 年末和 2019 年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48,929.66
万元、54,952.96 万元和 54,308.95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6.64%、7.70%
和 8.15%;如公司的应收账款不能及时回款,将会占用公司部分流动资金,影响
公司资金周转;如主要客户的经营、财务和信用状况发生不利变化,公司将面临
更多呆账、坏账,存在资产减值风险,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盈利能力。
    2、存货风险
    2017 年末、2018 年末和 2019 年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222,270.99
万元、218,556.16 万元和 170,302.48 万元,占各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30.17%、
30.62%和 25.56%;若未来公司产品市场价格出现长期大幅下跌,公司存货将面
临跌价损失,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3、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
12.01%、9.09%和 8.05%。本次可转债转股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将大幅上升,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期,因此其效益的显现需要一定的时间。短期
内公司净利润可能无法与净资产同步增长,公司存在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4、外币报表折算差额为负且金额较大的风险
    公司境外子公司日常运营主要使用美元等外币,且其记账本位币多为美元,
而公司合并报表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存在外币报表折算问题。报告期各期末,

                                     19
公司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分别为-18,114.33 万元、-16,893.38 万元和-12,359.37 万元,
占当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1.81%、-1.64%和-1.13%。若未来人民币升
值,公司外币折算差额将扩大,公司以外币记价的美元资产可能会遭受一定的损
失。

       (七)管理风险

       目前公司已经成为一家跨国经营的企业,拥有佩利雅、全球星和多米尼加矿
业等多家境外子公司,公司为适应跨国经营和管理的需要,已建立了跨国的管理
团队,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管理制度,有效地促进了公司高速发展。
       随着公司的快速发展,特别是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产、业务、人员等
方面的规模显著扩大,市场开拓、人力资源管理和内部控制均将对公司管理提出
更高的要求,公司对高层次的经营管理人员和海外员工的需求将进一步增加,高
级人才的引进已成为公司人力资源工作的重点。如果公司不能持续吸引高素质人
才和完善培养人才的管理机制,造成人才流失,将对公司的经营管理造成不利影
响。

       (八)与环境保护相关的风险

       公司的主营业务是铅锌等有色金属的采选和冶炼生产。在生产过程中,将不
可避免的存在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的排放及噪声的污染。公司十分重视环境
保护工作,在过往已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建设和维护环保设施,建立和完善环保
管理与监督体系。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改善,环保意识的加强,包括我
国在内的各国政府都加大了矿产资源开采方面的环保力度,实施了较为严格的环
保法律法规。如果相关国家未来提高环保标准或出台更严格的环保政策,可能会
使公司的生产经营受到影响并导致经营成本的上升。

       (九)安全生产的风险

       矿山企业的生产流程特点决定了生产过程存在一定的安全生产风险,如若发
生意外,可能会带来人员的伤亡及相关物资的损毁。虽然公司十分重视安全生产
工作,不断加大安全生产的投入,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内部规章制度和管理体系,
并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安全生产监督环节的相关程序,但也不能
完全排除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十)韶关冶炼厂异地搬迁升级改造事项的相关风险
                                     20
    由于目前韶关冶炼厂搬迁升级改造方案仍在省、市政府规划决策过程中,广
晟公司补偿承诺方案需结合搬迁升级改造方案确定、开发主体明确、改造开发法
律程序履行综合实施。如果未来广东省政府、韶关市政府相关政策、规划发生变
化,将可能对韶关冶炼厂搬迁升级改造方案及实施进展造成一定的影响,也可能
对广晟公司补偿承诺的履行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

    (十一)与本次可转债相关的风险

    1、违约风险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为 6 年,每年付息一次,到期后一次性偿还本金和
最后一年利息,如果在可转债存续期出现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偿债能力有重大负面
影响的事件,将有可能影响到债券利息和本金的兑付。
    2、流动性风险
    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由于上
市核准事宜需要在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且依赖于主管部门的审核,发
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次可转债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且
具体上市进程在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
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发行人亦无法保证
本次可转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后本次可转债的持有人能够随时且足额
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
    因此,投资人在购买本次可转债后,可能面临由于债券不能及时上市交易而
无法出售,或由于债券上市交易后交易不活跃而不能以某一价格足额出售其希望
出售额度的流动性风险。
    3、可转债价格波动甚至低于面值的风险
    可转债是一种具有债券特性且附有股票期权的混合型证券,其二级市场价格
受市场利率、债券剩余期限、转股价格、公司股票价格、赎回条款、回售条款和
向下修正条款、投资者的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这需要可转债的投资者具备一
定的专业知识。
    可转债在上市交易、转股等过程中,可转债的价格可能会出现异常波动或与
其投资价值严重偏离的现象,从而可能使投资者遭受损失。为此,公司提醒投资
者必须充分认识到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中可能遇到的风险,以便作出正确的投资

                                  21
决策。
    与普通的公司债券不同,可转债持有者有权利在转股期内按照事先约定的价
格将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因可转债特有的转股权利,多数情况下可转债的发
行利率比类似期限类似评级的可比公司债券的利率更低。另一方面,可转债的交
易价格也受到公司股价波动的影响。公司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事先约定的价格,
不随着市场股价的波动而波动,有可能公司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会高于公司股票的
市场价格。因此,如果公司股票的交易价格出现不利波动,同时可转债本身的利
率较低,公司可转债交易价格也会随之出现波动并甚至有可能低于面值。
    4、发行可转债到期不能转股的风险
    股票价格不仅受公司盈利水平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观经济形势
及政治、经济政策、投资者的投资偏好、投资项目预期收益等因素的影响。如果
因公司股票价格走势低迷或可转债持有人的投资偏好等原因导致本次可转债到
期未能实现转股,公司必须对未转股的可转债偿还本息,将会相应增加公司的财
务费用负担和资金压力。
    5、转股后摊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的风险
    本期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在可转债存续期内逐渐产生收益,可转债进
入转股期后,如果投资者在转股期内转股过快,将会在一定程度上摊薄公司的每
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因此公司在转股期内可能面临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
被摊薄的风险。
    6、公司行使有条件赎回条款的风险
    本次可转债设有有条件赎回条款,在转股期内,如果达到赎回条件,公司有
权按照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如果公司行
使有条件赎回的条款,可能促使可转债投资者提前转股,从而导致投资者面临可
转债存续期缩短、未来利息收入减少的风险。
    7、转股价格是否向下修正以及修正幅度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1)公司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规定:“当公司 A 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
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局有权
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
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公司董事局将在本次可转

                                  22
债触及向下修正条件时,结合当时的市场状况等因素,分析并决定是否向股东大
会提交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公司董事局并不必然向股东大会提出转股价格向
下修正方案。因此,未来在可转债达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时,本次可转债的
投资者可能面临公司董事局不及时提出或不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议案的风险。
    (2)本次可转债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
股票价格达到一定条件时,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公司可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
但由于转股价格向下修正可能对原股东持股比例、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产生
一定的潜在摊薄作用,可能存在转股价格向下修正议案未能通过股东大会批准的
风险。同时,在满足转股价向下修正条件的情况下,发行人董事局有权提出转股
价向下修正的幅度,股东大会有权审议决定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幅度。因此,转
股价格向下修正的幅度存在不确定性。
    8、信用评级变化的风险
    中诚信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评级,信用等级为“AA+”。在本期债
券存续期限内,中诚信将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
事项等因素,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如果由于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或评级标准
等因素变化,从而导致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级别发生不利变化,将会增大投资者
的风险,对投资人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五、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1、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形;
    2、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形;
    3、保荐机构本次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4、保荐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之间存在互相提供担保或融资的情形;
    5、除上述情形外,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存在其他关联关系的情形。


                                  23
    六、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一)针对本次公开发行事宜,保荐机构承诺:

    1、本保荐机构承诺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
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
市,并据此出具本上市保荐书。
    2、本保荐机构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承诺如下: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
的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
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
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
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本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本保荐机构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
自证券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三)本保荐机构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保荐证券上市的规
定,接受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七、本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安排
        事项                                   安排
                                  24
            事项                                         安排
                                自本次可转债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 1 个完整会计年度对发
(一)持续督导事项
                                行人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精神,协助发行人制订、执行有关制度
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
                                定,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
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
                                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
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和内部审计制度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
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
                                制度,并对重大的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
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    关注并审阅发行人的定期或不定期报告;关注新闻媒体涉及公
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    司的报道,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文件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   定期跟踪了解项目进展情况,通过列席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
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会,对发行人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变更发表意见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对外担保的程序,持续关注发行人
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对外担保事项并发表意见并对担保的合规性发表独立意见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机构的权
                                提醒并督导发行人根据约定及时通报有关信息;根据有关规
利、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
                                定,对发行人违法违规行为事项发表公开声明
要约定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
                                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存有疑义的,中介机构应做出解释
合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
                                或出具依据
约定
(四)其他安排                  无


       八、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龙敏、龚建伟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30 号广州银行大厦 1002 单元
       邮 编:510000
       电 话:020-38381288
       传 真:020-38381070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25
    无。


     十、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保荐结论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中金岭南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
规定,中金岭南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推荐中金岭南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请予批准。
    (以下无正文)




                                    26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
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

                 方纯江




保荐代表人:

                 龙    敏                 龚建伟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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