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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金岭南: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9-16  

                        证券代码:000060        证券简称:中金岭南        公告编号:2020-90
债券代码:127020        债券简称:中金转债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
议;
       3.本公告中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例均保留 4 位
小数,若其各分项数值之和与合计数值存在尾差,均为四舍
五入原因造成。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9 月 15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 9 月 15 日。
       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2020 年 9 月 15 日上午 9:15—9:25,9:30 至 11:30,下
                                    1
午 13:00 至 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2020
年 9 月 15 日上午 9∶15 至当日下午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深南大道
6013 号中国有色大厦 24 楼多功能厅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局
     5.主持人:董事局主席余刚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其代
理 人 ) 35 人 、代 表 股 份 145,864,449 股 , 占 公 司 总股 份
3,569,685,327 股的 4.086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共 17 人,代
表股份数共 4,281,628 股,占公司总股份 3,569,685,327 股的
0.1199%。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会议的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共 18
人,代表股份数共 141,582,821 股,占公司总股份 3,569,685,327
股的 3.9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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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情况: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32 人,代表股份
145,369,44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0723%。其中通过现场
投票的中小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3,786,628 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 0.106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141,582,82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9663%。
       公司董事局主席余刚先生,董事王伟东先生,独立董事
任旭东先生,监事会主席彭卓卓先生,副总裁郑金华先生,
董事局秘书薛泽彬先生出席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其他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提案的表决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
       2.表决结果:
       提案 1、关于深圳市有色金属财务有限公司解散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
       此项提案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总表决情况         145,848,249     99.9889%   16,200      0.0111%       0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145,353,249     99.9889%   16,200      0.0111%       0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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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提案所涉及关联股东广东省广
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深圳市广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广东
省广晟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广东广晟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
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该提案获表决
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崔宏川律师       欧阳紫琪律师
    3.结论性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
为,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签字确认并加盖公
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0 年 9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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