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岭南: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9-16
证券代码:000060 证券简称:中金岭南 公告编号:2020-90
债券代码:127020 债券简称:中金转债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
议;
3.本公告中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例均保留 4 位
小数,若其各分项数值之和与合计数值存在尾差,均为四舍
五入原因造成。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9 月 15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 9 月 15 日。
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2020 年 9 月 15 日上午 9:15—9:25,9:30 至 11:30,下
1
午 13:00 至 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2020
年 9 月 15 日上午 9∶15 至当日下午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深南大道
6013 号中国有色大厦 24 楼多功能厅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局
5.主持人:董事局主席余刚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其代
理 人 ) 35 人 、代 表 股 份 145,864,449 股 , 占 公 司 总股 份
3,569,685,327 股的 4.086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共 17 人,代
表股份数共 4,281,628 股,占公司总股份 3,569,685,327 股的
0.1199%。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会议的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共 18
人,代表股份数共 141,582,821 股,占公司总股份 3,569,685,327
股的 3.9663%。
2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情况: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32 人,代表股份
145,369,44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0723%。其中通过现场
投票的中小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3,786,628 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 0.106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141,582,82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9663%。
公司董事局主席余刚先生,董事王伟东先生,独立董事
任旭东先生,监事会主席彭卓卓先生,副总裁郑金华先生,
董事局秘书薛泽彬先生出席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其他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提案的表决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
2.表决结果:
提案 1、关于深圳市有色金属财务有限公司解散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
此项提案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总表决情况 145,848,249 99.9889% 16,200 0.0111% 0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145,353,249 99.9889% 16,200 0.0111% 0 0.0000%
3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提案所涉及关联股东广东省广
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深圳市广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广东
省广晟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广东广晟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
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该提案获表决
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崔宏川律师 欧阳紫琪律师
3.结论性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
为,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签字确认并加盖公
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0 年 9 月 16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