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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金岭南: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0-12-01  

                           证券代码:000060                证券简称:中金岭南                  公告编号:2020-113
   债券代码:127020                债券简称:中金转债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30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局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
   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上市
   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现对《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修订,修订内容如下: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国家和深圳市有关法律法       公司系依照国家和深圳市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
            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       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经深圳市   司”)。公司经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深证办复
            证券管理办公室深证办复[1993]190 号     [1993]190 号文和深证办复[1994]71 号文批准,在
            文和深证办复[1994]71 号文批准,在中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深圳公司的基础上以定向募
            国有色金属工业深圳公司的基础上以       集方式设立,经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
            定向募集方式设立,经深圳市工商行政     记 , 取 得 营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代 码 为 :
            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     914403001922063360。
            执照号为:深司字 N42863。
第 二 十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四条        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1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股票的公司债券;
           股份的。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买卖本公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司股份的活动。


第 二 十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
           式之一进行:                           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五条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式进行。
           (二)要约方式;                       公司因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 二 十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至     公司因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
           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
六条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     会决议;公司因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    决议。
           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规定收     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
           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     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
           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      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
           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
           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
                                                  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
                                                  或者注销。


第 三 十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
           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      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
条         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 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
           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    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
           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     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
           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     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
           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      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
           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      间限制。
           制。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自然人股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     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
           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     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
           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     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2
           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
           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      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任。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
                                                 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 四 十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
           下列职权:                            权:
一条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案、决算方案;                        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
           出决议;                              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    (十三)审议公司在 1 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
           所作出决议;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    (十四)审议公司发生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交
           保事项;                              易(公司受赠现金资产除外):
           (十三)审议公司在 1 年内购买、出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总资产的 3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
           资产 30%的事项;                      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据;
           项;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
           (十六)审议需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    收入的 30%以上;
           易;                                  3、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以上;
           章和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
           的其他事项。                          值计算。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3
                                                   (十七)审议需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 四 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
           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四条       (一)董事人数不足 8 人;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      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额 1/3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 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
           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
           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的其他情形。


第 四 十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深圳市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深圳市福田区车
           福田区车公庙深南大道 6013 号中国有      公庙深南大道 6013 号中国有色大厦 24 楼多功能
五条       色大厦 24 楼多功能厅。                  厅或公司股东大会通知中确定的其他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
           形式召开。公司还将通过网络投票系统      开。公司还将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确认股东身份并
           确认股东身份并通过该系统为股东参        通过该系统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
           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      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第 四 十   1/2 以上的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      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
七条       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      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
           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      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
           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      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      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
           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       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说明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      理由并公告。
           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说明理由并公
           告。


第 五 十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六条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      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
           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      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4
           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股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      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 7 个
           记日(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      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隔应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     (五)投票代理委托书的送达时间和地点;
           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六)公司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的,应明
           (五)投票代理委托书的送达时间和地      确载明网络投票的时间、投票程序;
           点;                                    (七)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六)公司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
           的,应明确载明网络投票的时间、投票      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
           程序;                                  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
           (七)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知或补充通知时应同时披露独立董事、保荐机构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 的意见及理由。
           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
           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      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并不得迟
           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      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
           知时应同时披露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的      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意见及理由。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
           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
           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
           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
           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第 九 十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
           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      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
条         或弃权。                                结算机构作为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 通机制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
           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        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
           “弃权”。                              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
                                                   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第 九 十   股东大会审议董事、监事选举的提案, 股东大会审议董事、监事选举的提案,应当对每
           应当对每一个董事、监事候选人逐个进      一个董事、监事候选人逐个进行表决。改选董事、
四条       行表决。改选董事、监事提案获得通过      监事提案获得通过的,新任董事、监事在会议结
           的,新任董事、监事应于承担职责之日      束后立即就任。
           就任。


第 九 十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 3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      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 3 年。董事任
七条       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      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      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

                                               5
           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     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
           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     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
           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       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
           员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     事总数的 1/2。
           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第 一 百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零八条     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案;
           决算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亏损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合并、分立和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及变更公司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形式的方案;                           (九)审议公司发生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交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易: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     总资产的 5%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
           事项;                                 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据;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     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
           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     收入的 5%以上;
           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     3、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
           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以上;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值计算。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     (十二)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
           查经理的工作;                         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
           (十六)制定绩效评估奖励计划,其中     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
           涉及股权的奖励计划由董事会提交股       奖惩事项;

                                              6
           东大会审议,不涉及股权的由董事会决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定;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
                                                  工作;
                                                  (十七)制定绩效评估奖励计划,其中涉及股权
                                                  的奖励计划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涉及
                                                  股权的由董事会决定;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
                                                  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
                                                  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
                                                  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
                                                  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
                                                  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
                                                  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
                                                  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 一 百   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 十 四   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
条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     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会议议程;
           (三)会议议程;                       (四)董事发言要点;
           (四)董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     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     (六)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事项
           票数)。


第 一 百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
           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     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
三 十 二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员。
条

第 一 百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
五十条     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
           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     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

                                              7
           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     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
           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
           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     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     《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
           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     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相关规定,对董事、高级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
           讼;                                   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     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
           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 一 百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在深圳证券交易场所网站
           等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中的       以及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
七 十 九   一份或多份报刊以及巨潮资讯网           《 中 国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巨 潮 资 讯 网
条         [www.cninfo.com.cn]为刊登公司公告和    [www.cninfo.com.cn]等媒体发布,同时将其置备
           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报刊和网站。         于公司住所、深圳证券交易场所,供社会公众查
                                                  阅。
第 二 百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
           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     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
零三条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       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第 二 百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章程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零七条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此公告。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0 年 1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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