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岭南: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12-17
证券代码:000060 证券简称:中金岭南 公告编号:2020-119
债券代码:127020 债券简称:中金转债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
议;
3.本公告中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例均保留 4 位
小数,若其各分项数值之和与合计数值存在尾差,均为四舍
五入原因造成。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10 月 16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 10 月 16 日。
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2020 年 10 月 16 日上午 9:15—9:25,9:30 至 11:30,
下午 13:00 至 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2020
1
年 10 月 16 日上午 9∶15 至当日下午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深南大道
6013 号中国有色大厦 24 楼多功能厅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局
5.主持人:公司董事、总裁张木毅(由董事局主席余刚
委托并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其代
理人)21 人、代表股份 1,217,844,081 股,占公司总股份
3,569,685,327 股的 34.1163%。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共 6 人,代表
股份数共 983,890,459 股,占公司总股份 3,569,685,327 股的
27.5624% 。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会议的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共 15
人,代表股份数共 233,953,622 股,占公司总股份 3,569,685,327
股的 6.5539%。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情况: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15 人,代表股份
2
17,194,89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4817%。其中通过现场投
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505,1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0.042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15,689,79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4395%。
公司董事总裁张木毅先生,董事王伟东先生、洪叶荣先
生、黎锦坤先生、唐毅先生,独立董事刘放来先生、黄俊辉
先生、罗绍德先生,监事会主席彭卓卓先生,副总裁余中民
先生、郑金华先生,董事局秘书黄建民先生出席了本次临时
股东大会,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提案的表决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
2.表决结果:
提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的具体内容详见 2020 年 12 月 1
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深圳
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章程的公告》。
此项提案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总表决情况 1,217,836,181 99.9994% 7,800 0.0006% 100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17,186,995 99.9541% 7,800 0.0454% 100 0.0006%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
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该提案获表决
3
通过。
提案 2、《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关于本次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的具体内容详见
2020 年 12 月 1 日 登 载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此项提案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总表决情况 1,217,836,181 99.9994% 7,800 0.0006% 100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17,186,995 99.9541% 7,800 0.0454% 100 0.0006%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
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该提案获表决
通过。
提案 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关于本次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的具体内容详见
2020 年 12 月 1 日 登 载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此项提案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总表决情况 1,217,836,181 99.9994% 7,800 0.0006% 100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17,186,995 99.9541% 7,800 0.0454% 100 0.0006%
4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
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该提案获表决
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崔宏川律师 欧阳紫琪律师
3.结论性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
为,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的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和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签字确认并加盖公
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0 年 12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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