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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金岭南:关于“中金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2021-01-20  

                        证券代码:000060        证券简称:中金岭南       公告编号:2021-002
债券代码:127020        债券简称:中金转债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金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证券代码:000060;证券简称:中金岭南
     债券代码:127020;债券简称:中金转债
     转股价格:人民币4.71元/股
     转股期限:2021年1月25日至2026年7月19日


     一、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181 号”
核准,公司于 2020年 7 月 20 日公开发行了 3,800 万张
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380,000.00
万元。发行方式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
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380,000.00 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1
  (二)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 深 交 所 “ 深 证 上 [2020]703 号 ” 文 同 意 , 公 司
380,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0 年 8 月 14 日
起在深交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中金转债”,债券代码
“127020.SZ”。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
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
称“募集说明书”),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
之日2020年7月24日(T+4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
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1年1月25日至2026年7月19
日。
       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条款
       (一)发行数量:3,800 万张;
       (二)发行规模:38.00 亿元;
       (三)票面金额:100.00 元/张;
       (四)票面利率:第一年 0.20%、第二年 0.40%、第三年
0.60%、第四年 1.00%、第五年 1.50%、第六年 2.00%;
       (五)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
6 年,即 2020 年 7 月 20 日至 2026 年 7 月 19 日。
       (六)转股起止日:2021 年 1 月 25 日至 2026 年 7 月 19
日;
       (七)转股价格:4.71 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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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 转股申报程序
    1、转股申报应按照深交所的有关规定,通过深交所交
易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
    2、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中金转债全部或部分申
请转为公司股票,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
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3、可转债转股最小申报单位为 1 张,1 张为 100.00 元
面额,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 1 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
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
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 1 股的可转债部分,
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当日后的 5
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金额以及对应
的当期应计利息。
    4、可转债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可转债持有人申
请转股的可转债数额大于其实际拥有的可转债数额的,按其
实际拥有的数额进行转股,申请剩余部分予以取消。
    (二) 转股申报时间
    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2021 年 1 月 25 日至 2026 年 7 月
19 日)深交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
除外:
    1、按照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停止转股的期间;
    2、公司股票停牌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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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按有关规定,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三)可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转股申
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冻结并注销)可转债持有人的转债
余额,同时记增可转债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额,完成变更登
记。
       (四)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日和所享有的权
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新增股
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
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五)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债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
负担。
       (六)转换年度利息的归属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
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即 2020 年 7 月 20 日。在付息债
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 A 股股
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
息年度的利息。
       四、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调整
       (一)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4.71 元/股,不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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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
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
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
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
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
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
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
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
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 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
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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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
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
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局
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
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
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
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
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
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
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
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
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三)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 A 股股票在任意
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
转股价格的 85%(不含 85%)时,公司董事局有权提出转股
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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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述的
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
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较高者,且不低于最近
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
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
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zse.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暂停转股期间等有
关信息。从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
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
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五、   可转债赎回条款及回售条款
    (一) 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面值的 110%(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
的价格向投资者兑付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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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
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
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
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
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
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
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
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
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
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 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
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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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含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
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
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
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
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
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
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
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
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
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
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
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
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
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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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
加回售权。
    六、     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
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
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
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七、     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中金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
公 司 于 2020 年 7 月 16 日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
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755-82839363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1 年 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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