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岭南:关于在广晟财务公司开展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2021-03-31
证券代码:000060 证券简称:中金岭南 公告编号:2021-028
债券代码:127020 债券简称:中金转债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
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广晟财务公司”)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
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特制订本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第一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 公司成立风险处置领导小组。公司总裁任组长,
为领导小组风险预防处置第一责任人;财务负责人为副组长;
领导小组单位成员包括资金中心、财务部、审计部、董事局
办公室、法务部等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存、贷款风险的识别、防范和处
置工作。对存、贷款风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
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二条 存、贷款风险应急处置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存、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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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风险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资金中心作为领导小组常设
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开展存、贷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二)各司其职,协调合作。公司资金中心、财务部、
审计部、董事局办公室、法务部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
积极筹划、落实各项防范、化解风险的措施,相互协调,共
同控制和化解风险;
(三)收集信息,重在防范。督促广晟财务公司及时提
供相关信息,关注广晟财务公司经营情况,测试广晟财务公
司资金流动性,并从广晟公司、广晟公司集团成员单位或监
管部门及时了解信息,做到信息监控到位,风险防范有效;
(四)定时预警,及时处置。资金中心、财务部、审计
部应加强对风险的监测,在存款存续期间,定期进行存款风
险压力测试。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预警报告,并
采取果断措施,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将存、贷款风险降到
最低。
第二章 报告与信息披露
第三条 领导小组负责广晟财务公司经营信息搜集、整
理与分析,定期或临时向董事会汇报,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进行披露。
(一)公司将资金存放在广晟财务公司前,应取得并审
阅广晟财务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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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与广晟财务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期间,需
定期取得并审阅广晟财务公司的定期报告,及取得经具有执
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报告,
并关注财务公司对《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执行情
况。
(三)领导小组定期度评估广晟财务公司的业务与财务
风险,出具风险评估报告,报董事会审议并披露。
第四条 公司与广晟财务公司的资金往来应当严格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对关联交易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
义务。
第三章 应急预案启动
第五条 当广晟财务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领导小
组应立即启动风险处置程序:
(一)财务公司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中第 31 条、第 32 条、或第 33 条规定的情形;
(二)广晟财务公司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
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 34 条规定的要求;
(三)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
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
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四)发生可能影响广晟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
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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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司在广晟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占广晟财务公司
吸收的存款余额的比例超过 30%;
(六)广晟财务公司的股东对广晟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
一年以上未偿还;
(七)广晟财务公司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八)广晟财务公司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30%或
连续三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10%;
(九)广晟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
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足以影响支付的;
(十)广晟财务公司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责
令进行整顿,足以影响支付的;
(十一)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款资金带来重大安全隐患的
事项以及出现证券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当广晟财务公司出现第五条所述任何一种情形,
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
(一)组织人员敦促广晟财务公司提供详细情况说明,
并多渠道了解情况,必要时可进驻现场调查发生存款风险原
因,分析风险的动态;
(二)根据风险起因和风险状况,落实风险化解预案规
定的各项化解风险措施和责任,并制定风险应急处理方案;
第七条 根据情况制定应急处理方案
(一)建立应急处理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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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分工和应采取的措施、
应完成的任务以及应达到的目标;
(三)制定各项化解风险措施并组织实施;
(四)化解风险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和指导。
第八条 针对出现的风险,公司应与广晟财务公司召开
联席会议,由公司领导小组和广晟财务公司负责人共同出席,
寻求解决风险的办法,避免风险扩散和蔓延。具体措施包括
且不限于:
(一)公司必要时应要求广晟财务公司视情况暂缓或停
止发放新增贷款,组织回收资金;
(二)卖出持有的国债或其他债券;
(三)向同业拆入资金;
(四)对未到期的贷款寻求机会转让给其他金融机构,
及时收回贷款本息。
第九条 有关部门、单位应根据应急处置方案规定的职
责要求,服从风险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各司其职、
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各项化险措施,积极做好风险处置工作。
第四章 后续事项管理
第十条 突发性风险处置完毕后,领导小组应采取切实
措施,保障公司存放在广晟财务公司存款的安全。
(一)要求广晟财务公司增强资金实力,提高抗风险能
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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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新对广晟财务公司存款风险进行评估,调整存
款比例;
(三)如果引起风险因素不能够在规定时间内消除,应
撤出全部存款。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预案未尽事宜,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预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三条 本预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1 年 3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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