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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金岭南: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21-03-3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
作为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岭南”、“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对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将核查
情况说明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资料,公司各项管理制
度,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公司各项业务和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并现场走访公
司主要经营场所,与公司内部控制相关人员沟通访谈。

二、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局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
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会计师对内部控制的结论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众环审字[2021]0500007 号),会计师认为: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
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四、独立董事对内部控制的结论
    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就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进行的自我评价,并发表审核
意见如下:“公司出具的《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目前公
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基本
完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的内
控体系与相关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
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公司经营风险的
控制提供保证。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中金岭南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现有的内部
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
2020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在重大方面真实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
运行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
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龙   敏             龚建伟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