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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金岭南:关于董事亲属短线交易情况的公告2021-05-15  

                        证券代码:000060           证券简称:中金岭南         公告编号:2021-050
债券代码:127020           债券简称:中金转债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亲属短线交易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局主席余刚先生的直系亲属余女士于2021年5月10
日买入本公司股票50000股,于2021年5月13日卖出本公司股
票50000股,导致出现短线交易的行为,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具体情况
        余女士通过其名下证券账户买卖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如
下:
序号       交易日期        交易方向   交易股数      交易均价     成交金额

                                      (股)        (元/股)    (元)

  1        2021年5月10日      买入          50000         5.34       267000

  2        2021年5月13日      卖出          50000         4.95       24750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余女士持有公司股票0股。
    二、本次交易情况的说明
    1、公司知悉上述交易行为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
关情况。经与余刚先生核实,余刚先生声明事先并不知晓余
女士交易公司股票的相关情况,交易前后未告知其公司经营
情况或其他内幕信息。
    经与余女士核实,余女士是基于公司发展前景,根据公
开信息进行的自主投资决策。
    本次交易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谋求
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
    2、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
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
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
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
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
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
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
    余女士本次短线交易未获得收益,故不存在将收益交至
公司的情况。
    3、余女士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关
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
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
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
    4、公司董事局将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相关工作人
员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督促相关人员遵守规定,规
范操作,杜绝违规交易情况再次发生,公司也将认真及时履
行相关人员增持减持公司股票的信息披露义务。
    此公告。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1 年 5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