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岭南:2021年半年度投资者保护工作情况报告2021-08-31
证券代码:000060 证券简称:中金岭南 公告编号:2021-080
债券代码:127020 债券简称:中金转债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投资者保护工作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是以铅、锌、铜
等有色金属生产为主业的国际化上市公司,业务范围涵盖矿
产、冶炼、新材料加工、贸易金融、工程技术五大板块,目
前在全球4大洲5个国家拥有13个矿山和勘探项目,掌控已探
明的铅、锌、铜等有色金属资源金属量超千万吨,形成了立
足国内,面向中、南亚,走向世界的矿产资源新格局。
公司充分尊重和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积极与各方沟通
交流,努力实现股东、员工、社会等各方利益的均衡,共同
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现将2021年半年度投资者
保护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分红情况
为进一步增强回报股东意识,完善公司利润分配制度,
为股东提供持续、合理、稳定的投资回报,根据《关于进一
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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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在充分考虑行业特点、公司实际情况以及未来发展战
略需要的基础上,公司董事局制定了《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
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
2018~2020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合计8.42亿元,占最近三年年
均可分配利润的91.33%。
2018-2020年中金岭南现金分红情况表
(单位:元)
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的 占合并报表中归属母公司
现金分红金额(含税)
净利润 净利润的比例(%)
2018 年度 285,574,826.16 919,939,796.37 31.04%
2019 年度 257,017,343.54 852,105,138.63 30.16%
2020 年度 299,853,567.47 995,096,765.96 30.13%
最近三年合计 842,445,737.17 2,767,141,700.96 30.44%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配合计(①) 842,445,737.17
最近三年累计可分配利润(②) 2,767,141,700.96
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③) 922,380,566.99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配利润占年均可分配利润比例(①/③) 91.33%
二、承诺履行情况
(一)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承诺履行情况
1、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韶关冶炼厂地块增补
纳入“三旧”改造范围的批复》(粤国土资试点函【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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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3号),公司下属韶关冶炼厂所占用的土地被纳入"三旧"
改造范围。2011年12月31日,该土地的主要权属人本公司大
股东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承诺,将对韶关冶炼厂因
“三旧”改造停产及异地搬迁造成的损失在韶关冶炼厂地块
进行“三旧”改造开发时予以补偿。
承诺时间:2011年12月31日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履行情况:严格履行承诺,正在履行中。
2、2019年12月3日,公司董事局审议通过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议案,控股股东作出承诺: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房
地产业务专项自查报告》已如实披露了中金岭南在报告期内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自查情况,如中金岭南因存在自查范围内
未披露的闲置土地和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的违法违规
行为,给公司和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承担相应的赔
偿责任。
承诺时间:2019年12月3日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履行情况:严格履行承诺,正在履行中。
3、2019年12月3日,公司董事局审议通过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议案,公司控股股东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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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如下:
本企业将不越权干预中金岭南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中
金岭南利益。
若本企业违反、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承诺函,本企业
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时间:2019年12月3日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履行情况:严格履行承诺,正在履行中。
(二)公司承诺履行情况
1、2016年2月16日,公司董事局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非
公开发行股票方案。2016年8月18日,公司作出承诺:本次通
过非公开发行补充流动资金不用于房地产相关业务,且未来
不会新增房地产开发业务。公司将于2018年12月31日之前放
弃对深圳市中金康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发
公司”)的控股权。
2018年12月28日,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关于调整并延期履行<关于公司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声
明及承诺函>的议案》,同意将承诺中关于“公司将于2018
年12月31日之前放弃对康发公司的控股权”调整为“康发公
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天津金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通过变
更经营范围和公司名称,于2019年12月31日之前退出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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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业务,实施业务经营转型”。
承诺时间:2016年8月18日
承诺调整时间:2018年12月28日
承诺期限:2019年12月31日之前
履行情况:履行完毕。
2、2016年8月18日,公司作出承诺:将积极促进深圳华
加日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加日铝业”)于2018年12
月31日之前放弃对深圳华加日幕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华加日幕墙公司”)之控股权。
2018年12月28日,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关于调整并延期履行<关于对深圳华加日幕墙科技有
限公司控股权的承诺函>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承诺期限
延期两年至2020年12月31日。
履行情况:2020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局第
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解决控股子公司同业竞争
问题的实施方案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控股股东广东广
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广晟有色金属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有色集团”)以增资扩股的方式对
华科公司增资人民币1.9亿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广晟有色集
团持有华加日幕墙公司54.72%的股权,华加日铝业持有华加
日幕墙公司45.28%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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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三)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履行情况
1、2019年12月3日,公司董事局审议通过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议案。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如下: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
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
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
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局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
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承诺未来股权激励
方案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本人承诺严格履行上述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
够得到切实履行。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
将按照《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
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同意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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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作出的监管措施;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
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承诺时间:2019年12月3日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履行情况:严格履行承诺,正在履行中。
2、2019年12月3日,公司董事局审议通过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议案,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承
诺: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房地
产业务专项自查报告》已如实披露了中金岭南在报告期内房
地产开发项目的自查情况,如中金岭南因存在自查范围内未
披露的闲置土地和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的违法违规行
为,给公司和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
任。
承诺时间:2019年12月3日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履行情况:严格履行承诺,正在履行中。
三、投资者接待以及与投资者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公司举办了两场业绩说明会。4月8日,公司通
过全景网以网络方式举办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5月19日,公
司参加广东省国资委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大厅举办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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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为“不忘来时路,粤企再出发”,以现场和网络互动方式
召开的广东省属国有上市公司集体业绩说明会,回复现场和
网络投资者105项提问。
报告期,公司接待安信证券、中信建投、申万宏源、博
时基金等四家机构投资者的现场调研,参加华安证券、广发
证券、兴业证券等三家证券公司组织的策略研讨会,回复深
交所互动易投资者提问47项,并耐心接听投资者热线,公司
通过多种方式介绍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思路,保持与市场的
沟通交流,倾听市场意见建议,积极维护公司在资本市场的
良好形象。
四、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60项公告,及时、
准确、真实、完整地向投资者、社会公众、市场各方披露公
司生产经营、重大投资、财务报告等情况,保持信息披露透
明度。公司2020年度信息披露工作继续获得深交所考核为A,
这是公司自2012年以来连续9年信息披露考核为A。
五、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情况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严格规范公司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和会议内容,并请两
位律师出席见证。公司股东大会同时提供现场会议和网络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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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两种参会渠道,确保全体投资者均可以平等有效地参与到
公司治理中,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正当诉求。
公司每次股东大会均设置了股东问答环节,为投资者了解公
司、参与公司治理提供了方便快捷的渠道。公司通过落实各
项制度,保障中小股东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等各项合法
权益。
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内容,
公司将不断开拓投资者保护工作的新形式、新内容,持续有
效地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1 年 8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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