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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金岭南:中金岭南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10-29  

                        证券代码:000060        证券简称:中金岭南        公告编号:2021-104
债券代码:127020        债券简称:中金转债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公告中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例均保留 4 位
小数,若其各分项数值之和与合计数值存在尾差,均为四舍
五入原因造成。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10 月 28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10 月 28 日。
     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2021 年 10 月 28 日上午 9:15—9:25,9:30 至 11:30,
下午 13:00 至 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2021
年 10 月 28 日上午 9∶15 至当日下午 15∶00。
                                    1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深南大道
6013 号中国有色大厦 24 楼多功能厅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王碧安先生主持
会议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其代
理人)15 人、代表股份 1,261,239,901 股,占公司总股份
3,650,026,828 股的 34.5543%。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共 8 人,代表
股份数共 1,202,713,153 股,占公司总股份 3,650,026,828 股的
32.9508%。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会议的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共 7
人,代表股份数共 58,526,748 股,占公司总股份 3,650,026,828
股的 1.6035%。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情况: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11 人,代表股份
30,432,05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8337%。其中通过现场投
                                 2
票的中小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2,558,96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0.07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27,873,08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7636%。
    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王碧安先生,党委副书记、董事、
总裁张木毅先生,党委副书记、董事王伟东先生,董事洪叶
荣先生、黎锦坤先生、唐毅先生,独立董事刘放来先生、黄
俊辉先生、罗绍德先生,监事会主席彭卓卓先生,监事何利
玲女士、陈卫东先生,副总裁余中民先生、郑金华先生,董事
会秘书黄建民先生出席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此项提案的表决情况:
                                                          同意

                                                   票数          比例

  1.选举王碧安先生为公司   总表决情况         1,230,345,240   97.5505%
  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30,191,053   99.2081%
                                              1,230,345,240

  2.选举张木毅先生为公司   总表决情况         1,230,345,240   97.5505%
  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30,191,053   99.2081%
                                              1,230,345,240
  3.选举王伟东先生为公司   总表决情况         1,230,345,240   97.5505%
  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30,191,053    99.2081%

  4.选举洪叶荣先生为公司   总表决情况         1,230,345,240   97.5505%
  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30,191,053    99.2081%

  5.选举黎锦坤先生为公司   总表决情况         1,230,345,240   97.5505%
  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30,191,053    99.2081%

  6.选举唐毅先生为公司第   总表决情况         1,230,345,240   97.5505%
                                    3
  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30,191,053    99.2081%

    此项提案的表决结果:6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票均
占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
分之一以上,该提案获表决通过。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王碧安先生、张
木毅先生、王伟东先生、洪叶荣先生、黎锦坤先生、唐毅先
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议案》;
    此项提案的表决情况:
                                                          同意

                                                   票数          比例

  1.选举刘放来先生为公司   总表决情况         1,230,576,240   97.5688%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30,422,053    99.9671%

  2.选举黄俊辉先生为公司   总表决情况         1,230,576,240   97.5688%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30,422,053    99.9671%

  3.选举罗绍德先生为公司   总表决情况         1,230,576,240   97.5688%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30,422,053    99.9671%

    此项提案的表决结果: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票均占
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
之一以上,该提案获表决通过。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刘放来先生、黄
俊辉先生、罗绍德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

                                    4
三年。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
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此项提案的表决情况:
                                                             同意

                                                    票数             比例

 1.选举彭卓卓先生为公司第   总表决情况         1,230,864,540        97.5916%
 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30,710,353      100.9145%

 2.选举何利玲女士为公司第   总表决情况         1,229,625,448        97.4934%
 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29,471,261          96.8428%

     此项提案的表决结果:2 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同意票
均占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二分之一以上,该提案获表决通过。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彭卓卓先生、何
利玲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公司职代会
代表团团长会议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陈卫东先生共同
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崔宏川律师              龙梓滔律师
     3.结论性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
为,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的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和表
                                    5
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签字确认并加盖董
事会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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