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岭南: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总结报告书2022-03-29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
作为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岭南”、“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截至
2021年12月31日,中信建投证券作为中金岭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
构对中金岭南持续督导期限已经届满,特此出具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
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主要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2 号凯恒中心 B、E 座 2 层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 龙敏、龚建伟
项目联系人 龙敏
联系电话 020-38381082
是否更换保荐人祸其他情况 否
三、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000060.SZ
注册资本 3,650,034,613 元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街道清水河社区清水河一路 112 号
深业进元大厦塔楼 2 座 303C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13 号中国有色大厦 23-26 楼
法定代表人 王碧安
实际控制人 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董事会秘书 黄建民
联系电话 0755-82839363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20 年 7 月 20 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0 年 8 月 14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中信建投证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各中
介机构编写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在向中国证监会递交申请文件后,积极配
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各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答
复并保持沟通;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要求办理股票的发行上市事宜,并报证监会备案。
(二)督导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中金岭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完成后,保荐机构针对公司具体情况确定
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督导中金岭南规范运作,关
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督导中金岭南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审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督导中金岭南合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督导上市
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证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持续关注上市公司是
否违规提供对外担保等事项;定期或不定期对中金岭南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深
交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及年度保荐工作报告等相关文件。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无。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公司对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在保荐中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口头或书
面问询等工作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不存在影响保荐工作的情形。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
价
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在本
保荐机构的尽职推荐过程中,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在本保荐机构
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
具有关专业意见。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代表人审阅了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的临时公告及定期报告,经核查,保荐
机构认为:公司持续督导期间信息披露情况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中金岭南、本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及时
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中金岭南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照监管协议进行;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按照监管部门批复和公开披露的文件所承诺用途进行使用;不
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情形。保荐机构已遵循勤勉尽责、
诚实信用的原则,认真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对发行人是否发生重大事项给予持续、
必要的关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尚未使
用完毕,保荐机构将就其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的责
任。
十、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
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龙 敏 龚建伟
保荐机构董事长或授权代表:
温 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