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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金岭南:关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股东的承诺书2022-08-30  

                        证券代码:000060        证券简称:中金岭南        公告编号:2022-094
债券代码:127020        债券简称:中金转债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股东
                 的承诺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为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股东,持股比例为
6.943% 。现作出如下郑重承诺:
     一、声明类承诺
     (一)本公司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纳税记录
和财务状况,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监管要求。本公司入股广东
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的目的是 充分发挥财务公司作为持牌
金融机构的金融属性、协同功能、聚合资源功能、资源配置
功能等积极作用,助力矿产资源板块产业健康发展 。
     (二)本公司近 2 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本公司非涉黑涉恶组织。
     (四)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终受益人无
故意或重大过失犯罪记录。
     (五)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
行动人、最终受益人等各方关系清晰透明。

                                  1
      (六)本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银保监会规定履行出
资义务。入股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的资金为自有资金,
且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
金入股的情形,不存在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持有广东省
广晟财务有限公司股权的情形。
      (七)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
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控制或共同控制的其他企业作为主
要股东入股非银机构(含本次出资)的家数未超过 2 家,其
中对同一类型非银机构控股未超过 1 家或参股未超过 2 家。
      (八)本公司向其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情况(入股金融
机构名称、股份数额及比例。如有,请附件说明。没有请填
无): 详见附件 1 。
      本公司的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向其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
情况(关联方或一致行动人名称、入股金融机构名称、股份
数额及比例。如有,请附件说明。没有请填无): 详见附件
2。
      (九)本公司与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持有广东省广晟财
务有限公司的股权比例符合监管要求。
      (十)本公司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股东存
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情况(如有,请附件说明其他
股东名称、入股股份数额及比例。没有请填无): 详见附件
3。


                           2
   本公司与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持有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
公司的股权比例为 100% 。
   (十一)本公司不存在以发行、管理或通过其他手段控
制的金融产品持有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股份的行为,也
不存在通过其他方式控制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股份或
表决权的行为。
   (十二)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以下情形:
   1.公司治理结构与机制存在明显缺陷;
   2.关联企业众多,股权关系复杂且不透明、关联交易异
常;
   3.核心主业不突出且其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过多;
   4.现金流量波动受经济景气影响较大;
   5.资产负债率、财务杠杆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6.代他人持有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股权;
   7.被列为相关部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8.存在严重逃废银行债务行为;
   9.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作不实声明;
   10.因违法违规行为被金融监管部门或政府有关部门查
处,造成恶劣影响;
   11.其他可能对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经营管理产生
不利影响的情形。




                           3
    (十三)本公司向监管部门或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
提供的有关资质条件、关联关系、入股资金等信息真实、有
效、完整、准确。
    (十四)本公司承担因提供虚假信息或不实声明造成的
后果。
    二、合规类承诺
    (一)本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
行使出资人权利,履行出资人义务,不滥用股东权利,不干
预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的日常经营事务,不向广东省广
晟财务有限公司施加不当的指标压力,不干预广东省广晟财
务有限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层享有的决策权和管理权,不
越过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直接干预或影响广东省广晟财务
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或以其他方式损害存款人、广东省广
晟财务有限公司以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本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关联交
易的相关规定,当关联关系发生变化时及时向广东省广晟财
务有限公司报告。不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进行违规、
不当关联交易,不谋求优于其他股东、非关联方同类交易条件
的关联交易,不利用对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经营管理的
影响力获取不正当利益。
    (三)本公司建立有效的风险隔离机制,防止风险在本
公司、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以及本公司其他关联机构之
间传染和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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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本公司对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和其他关联
机构之间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交叉任
职进行有效管理,防范利益冲突。
    (五)本公司除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的特殊情形外,自
取得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股权之日起 5 年内不转让所持
有的股权。本公司在法律法规许可条件下转让所持有的广东
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股权,将告知受让方需符合法律法规和
中国银保监会规定的条件。
    (六)本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及时、准确、
完整地向非银机构报告相关信息,充分披露相关信息,接受
社会监督。
    (七)本公司不将所持有的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股
权质押或设立信托。
    (八)如违反《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企业集团财
务公司管理办法》《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汽车金融公
司管理办法》《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货币经纪公
司试点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
保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法律法
规,本公司自愿接受中国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可能采取的
责令控股股东转让股权,限制或禁止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
司与本公司开展关联交易,限制本公司持有广东省广晟财务
有限公司股权的数额、股权质押比例,限制本公司的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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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召开请求权、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处分权等股东权
利等监管措施,并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三、尽责类承诺
   (一)本公司在必要时向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补充
资本,并通过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每年向中国银保监会
或其派出机构报告资本补充能力。如无资本补充能力,不阻
碍其他投资人采取合理方案投资入股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
公司。
   (二)本公司在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出现流动性问
题时不撤资,并尽可能提供流动性支持。
   (三)本公司支持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定
的恢复处置计划并履行必要义务。
   (四)如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或
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采取风险
处置或接管等措施的,本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银保监会或其
派出机构开展风险处置等工作。
   另附说明,详见附件 4。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8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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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1: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向其他金融机构

                      投资入股情况说明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向其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情况如下:

    一、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入股深圳市中金

岭南期货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100%。

    二、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入股广发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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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2: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方及其

            一致行动人入股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说明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的关联方及其一致行动人入股其他金融机构名称及持股比例 (除广

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外)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一、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持股比例 32.88%)

入股佛山海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30%;

    二、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持股比例 32.88%)

入股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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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3: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股东

                      关联关系情况说明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股东关联关系情况如下:

    一、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的

控股股东,持股比例 90.974%;其为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

限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 32.88%。

    二、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为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的

股东之一,持股比例 2.083%;其与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

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同为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具体股权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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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4: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股东承诺书

                     相关条款的情况说明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就《广

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股东承诺书》作出说明如下:

    股东承诺书中“三、尽责类承诺(一)本公司在必要时向广东省

广晟财务有限公司补充资本,并通过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每年向

中国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资本补充能力。如无资本补充能力,

不阻碍其他投资人采取合理方案投资入股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

(二)本公司在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出现流动性问题时不撤资,

并尽可能提供流动性支持。”等涉及上市公司审批程序的条款,本公

司将根据自身经营及内部决策情况,以本公司履行审批程序后的实际

审批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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