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A/H):000063/763 证券简称(A/H):中兴通讯 公告编号:201451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向关联方购买软件外包服务相关的日常关联交易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向关联方华通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通”)2015—2017 年采购软件外包服务的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最高累计交易金额(不含增值税)分别为人民币 6,000 万元、6,700 万 元、7,500 万元。 本公司向关联方中兴软件技术(南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软件”) 2015—2017 年采购软件外包服务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最高累计交易金额(不含 增值税)分别为人民币 5,100 万元、6,300 万元、7,900 万元。 2、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及提供服务相关的日常关联交易 本公司向关联方南昌软件 2015—2017 年销售产品及提供服务的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最高累计交易金额(不含增值税)分别为人民币 2,900 万元、3,000 万元、 3,100 万元。 3、向关联方租赁物业相关的日常关联交易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中兴软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中兴软件”) 承租关联方重庆中兴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中兴发展”)物业,每年租 1 赁金额上限为人民币 1,300 万元,合同期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二)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 2014 年 12 月 23 日,本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本公司与关联方华通、南昌软件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重庆中兴软件与重庆 中兴发展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以及分别签署的相关协议文件。 2、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深圳上市规则》”),在 本次会议审议与华通、南昌软件及重庆中兴发展的关联交易事项时,本公司董事 长侯为贵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公司与华通、南昌软件及重庆中兴发展的关联关系具体请见本公告“二、 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之“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以上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请见下表: 1、预计本公司 2015—2017 年向关联方华通采购软件外包服务日常关联交易的基 本情况 2014 年 1-11 月实际发生 本集团成 关 联 人 关 联 预 计最高 累计交 易金 (未经审计) 关联交 员(关联 (关联交 预计交易价格(人民币 交 易 额(人民币万元,不含 易标的 交 易 一 易 元) 发生金额(人 占同类业 类别 增值税) 方) 另一方) 民币万元,不 务的比例 含增值税) (%) 高级工程师价格在 450 -680 元/人天区间; 软 件 中级工程师价格在 330 人员租 2015 年:6,000 万元 外 包 -520 元/人天区间; 赁和项 本公司 华通 2016 年:6,700 万元 2,203.76 0.05% 服务 初级工程师价格在 230 目外包 2017 年:7,500 万元 -400 元/人天区间; 技 术 员 价 格 在 190 - 230 元/人天区间。 2 注 1:交易价格将在遵守本公司与华通签署的《2015—2017 年软件外包采购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华 通采购框架协议》”)规定的定价原则的情况下加以确定。 注 2:结算方式为电汇。 注 3:根据具体项目情况,本公司将基于《华通采购框架协议》直接或通过其控股子公司与华通就具 体项目签署单项合同,在单项合同中确定项目具体要求及交易金额等信息,单项合同中未明确约定的,应 适用《华通采购框架协议》。 2、预计本公司 2015—2017 年向关联方南昌软件采购软件外包服务日常关联交易 的基本情况 2014 年 1-11 月实际发 本 集 团 生(未经审计) 关 联 关联人(关 预计最高累计交易 关联交 成员(关 预计交易价格(人民币 发生金额(人 占同类 交 易 联交易 金额(人民币万元, 易标的 联 交 易 元) 民币万元,不 业务的 类别 另一方) 不含增值税) 一方) 含增值税) 比 例 (%) 高级工程师价格在 450 -680 元/人天区间; 软 件 2015 年:5,100 万元 中级工程师价格在 330 人员租赁 外 包 2016 年:6,300 万元 -520 元/人天区间; 和项目外 本公司 南昌软件 2,670.60 0.06% 服务 2017 年:7,900 万元 初级工程师价格在 230 包 -400 元/人天区间; 技 术 员 价 格 在 190 - 230 元/人天区间。 注 1:交易价格将在遵守本公司与南昌软件签署的《2015—2017 年软件外包采购框架协议》(以下简称 “《南昌软件采购框架协议》”规定的定价原则的情况下加以确定。 注 2:结算方式为电汇。 注 3:根据具体项目情况,本公司将基于《南昌软件采购框架协议》直接或通过其控股子公司与南昌 软件就具体项目签署单项合同,在单项合同中确定项目具体要求及交易金额等信息,单项合同中未明确约 定的,应适用《南昌软件采购框架协议》。 3、预计本公司 2015—2017 年向关联方南昌软件销售产品及提供服务相关的日常 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3 交易 2014 年 1-11 月实际交 相对 预计最高累计交 易 关联交 关联交 交易 预计交易价格 方 易金额(不含增值 易类别 易标的 一方 (人民币元) 发生金 占同类关 (关 税) 联人) 额(人民 联交易的 币元) 比例(%) 智慧校园、校园 以市场价格为 信息化涉及到的 依据,不低于第 软硬件设备及工 三方向本公司 程服务;为智慧 购买数量相当 销售产 2015 年:2,900 万元 交通、城市应急 本 公 南 昌 的同类产品及 品及提 2016 年:3,000 万元 106.00 0.00% 指挥系统、智慧 司 软件 服务的价格,且 供服务 2017 年:3,100 万元 军营、政企信息 综合考虑项目 化系统提供相应 的具体情况、交 的综合解决方案 易规模、产品成 等 本等因素确定。 注 1:交易价格将在遵守公司与南昌软件签署的《2015—2017 年销售框架协议》规定的定价原则的情 况下加以确定。 注 2:结算方式为电汇。 注 3:根据具体项目情况,本公司将基于《2015—2017 年销售框架协议》直接或通过本公司的控股子 公司与南昌软件就具体项目签署单项合同,在单项合同中确定项目具体要求及交易金额等信息,单项合同 中未明确约定的,应适用《2015—2017 年销售框架协议》。 4、预计重庆中兴软件 2015-2017 年向关联方重庆中兴发展承租房地产的日 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2014 年 1-11 月实际发生 本 集 团 预计最高累计 关联人(关 (未经审计) 关联交 关联交 成员(关 交易金额(人 联交易 预计交易价格(人民币元) 发生金额(人 占同类业务 易类别 易标的 联 交 易 民币万元,不 另一方) 民币万元,不 的比例(%) 一方) 含增值税) 含增值税) 办公楼租金:人民币 50 元/ 平方米/月(最大面积为 每年租赁 位于重庆市 18532.08 平方米); 金额上限人 北部新区星光 食堂租金:人民币 45 元/平 民币 1,300 万 物业租 五路 3 号; 拟 重 庆 中 方米/月(最大租赁面积 兴 软 件 重庆中兴发 元;合同期 赁 租 用 面 积 1467.92 平方米); 736.14 1.17% ( 承 租 展(出租方) 自 2015 年 1 20000 平 方 方) 按实际租赁面积支付园区管 月 1 日至 米;停车位: 理费:人民币 3 元/平方米/ 2017 年 12 月 97 个 月; 31 日。 停车位:人民币 150 元/个/ 月。 4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1)华通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洪波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股东:中兴发展有限公司(100%持股) 住所:三河市燕郊迎宾北路32号 经营范围:通讯产品、软件产品、创意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货物进 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 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计算机系统集成及服务,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设计、施工), 工业自动化设备及仪表开发、制造、销售。 2014年1-9月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如下: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178,363,551.14 元 ; 营 业 收 入 为 人 民 币 15,580,530.15 元 ; 净 利 润 为 人 民 币 711,881.66元;净资产为人民币52,714,440.14元。 (2)中兴软件技术(南昌)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洪波 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万元 股东:中兴发展有限公司(持股40%)、南昌大学(持股30%)、中兴通讯 股份有限公司(持股30%)。 住所:高新开发区艾溪湖北路688号 经营范围:软件技术的开发、应用,系统集成、网络工程、技术咨询与服务; 安防设计及工程;仪器仪表、环境监控、设备批发、零售;通信终端产品、电子 产品及上述产品配件的研发、生产、销售、维修和维护及相关咨询服务;经营进 出口业务。(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除外) 2014 年1-9 月 的 主要 财 务 数据 ( 未 经审 计 ) 如下 : 资 产总 额 为 人民 币 74,043,986.75 元,营 业收入为 人民币 28,713,575.10 元,净 利 润为人民 币 269,092.30元 ,净资产为人民币1,573,571.66元。 5 (3)重庆中兴软件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宋建文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 万元 股东:中兴发展有限公司(持股 100%) 住所:重庆市北部新区星光五路 3 号中兴大厦 4 层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 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凭相关资质执业)。(法 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该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 2014 年 1-9 月 的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 未 经 审 计 ) : 资 产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259,600,552.02 元 , 营 业 收 入 为 人 民 币 14,590,696.29 元 , 净 利 润 为 人 民 币 -2,059,210.46 元 ,净资产为人民币 114,322,144.33 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董事长侯为贵先生担任中兴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发展”) 的董事长,根据《深圳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的第(三)项规定的情形,中兴 发展是本公司的关联方。 华通为中兴发展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的第(五) 项规定的情形,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华通为本公司关联方。 中兴发展持有南昌软件 40%的股权,南昌软件董事会过半数成员由中兴发 展委派,中兴发展能控制南昌软件董事会大部分成员,根据《深圳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的第(五)项规定的情形,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南昌软件为本公 司关联方。 重庆中兴发展是中兴发展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的第(五)项规定,重庆中兴发展是公司的关联法人。重庆中兴软件为本公司 的全资子公司,重庆中兴软件与重庆中兴发展发生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华通、南昌软件及重庆中兴发展不属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 规则》界定的本公司之关联人士范围内。 3、履约能力分析 6 根据华通、南昌软件、重庆中兴发展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本公司认为上 述关联方对于其与本集团签订的关联交易合同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及签署情况 1、本公司与华通及南昌软件分别签署的《华通采购框架协议》及《南昌软件采 购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方式 本集团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方式是由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子公 司向上述关联方采购软件外包服务。 (2)框架协议与订单的关系 框架协议双方对协议项下的具体交易事项将采用订单的形式进行,框架协议 是买卖双方在协议有效期内签订作为履行具体订单的基础,并与每一具体的订单 构成完整的买卖合同。 (3)交易价格的确定方式 本集团拟向其采购服务的关联方是经过本公司的资格认证和招标程序选定 的。本集团向关联方采购服务的交易价格将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 基础。本集团与华通、南昌软件分别所进行的交易是双方日常业务过程中按一般 商业条款及不逊于独立第三方可取得或提供(视属何情况而定)之条款进行。 (4)货款支付与结算方式 本集团向关联方采购软件外包服务款项在服务期间分期累进支付,任何时点 付款进度不超过项目实施进度,结算方式为电汇。 (5)交易的生效条件及有效期 上述《华通采购框架协议》、《南昌软件采购框架协议》经交易各方签署并 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华通采购框架协议》有效期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 《南昌软件采购框架协议》有效期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 2、本公司与南昌软件签署的《2015—2017 年销售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方式 本公司与南昌软件发生的关联交易方式为由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向南昌软件销售智慧校园、校园信息化涉及到的软硬件设备及工程服务;为智慧 7 交通、城市应急指挥系统、智慧军营、政企信息化系统提供相应的综合解决方案 等。 (2)框架协议与具体合同的关系 框架协议双方对协议项下的具体交易事项将采用具体合同的形式进行,框架 协议是协议双方在协议有效期内签订具体合同的基础。 (3)交易价格的确定方式 本公司向南昌软件销售产品及服务的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不低于第 三方向本公司购买数量相当的同类产品及服务的价格,且综合考虑项目的具体情 况、交易规模、产品成本等因素。 (4)货款支付与结算方式 南昌软件在本公司对其提供服务期间按照分期累进支付原则向本公司支付 款项(结算方式为电汇),支付进度不晚于项目实施进度。 (5)交易的生效条件及有效期 上述《2015—2017 年销售框架协议》经交易双方签署,并经本公司董事会 批准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 3、重庆中兴软件与重庆中兴发展签署的《房地产租赁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方式 由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重庆中兴软件向关联方重庆中兴发展承租房地产。 (2)框架协议与具体合同的关系 框架协议双方对协议项下的具体交易事项将采用具体合同的形式进行,框架 协议是协议双方在协议有效期内签订具体合同的基础。 (3)交易价格的确定方式 参考市场价格定价,租赁价格按照不高于周边地区同类物业租赁价格原则 确定。 (4)租金支付与结算方式 重庆中兴软件应于每月 15 日前通过电汇方式向重庆中兴发展交付当月租 金。 (5)交易的生效条件及有效期 8 《房地产租赁协议》经交易双方签署,并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 效,有效期自为 2015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 4、签署情况 《华通采购框架协议》已由本公司与华通于 2014 年 12 月 23 日签署;《南 昌软件采购框架协议》及《2015—2017 年销售框架协议》已由本公司与南昌软 件于 2014 年 12 月 23 日签署;《房地产租赁协议》已由重庆中兴软件与重庆中 兴发展于 2014 年 12 月 23 日签署。 四、定价政策和定价原则 本集团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 进行交易。双方签订的合同的价格是经公平磋商和根据一般商业条款而制定的。 本集团向其采购的关联方是经过本公司的资格认证和招标程序选定的。本集 团向关联方采购服务的交易价格将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本 集团与华通、南昌软件分别所进行的交易是双方日常业务过程中按一般商业条款 及不逊于独立第三方可取得或提供(视属何情况而定)之条款进行。 本集团向南昌软件销售产品及服务的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不低于第 三方向本公司购买数量相当的同类产品及服务的价格,且综合考虑项目的具体情 况、交易规模、产品成本等因素。 本集团向重庆中兴发展租赁物业的价格参考市场价格定价,租赁价格按照不 高于周边地区同类物业租赁价格原则确定。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集团在和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价格经公平磋商和根据一般商业条款而 制定的,所有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本集团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 华通及南昌软件被选定为本集团的长期供应商,理由是该等关联方能持续提 供本集团所需的服务,并以具竞争力的价格提供优质服务。本集团认为值得信赖 和合作性强的供应商对本集团的经营是非常重要且有益处的。 9 南昌软件有专门的事业部--培训事业部主要从事与大中专院校的校企合作, 包括校企联合招生培养、高校智慧校园建设、高校校园信息化建设等业务,近年 来业务领域拓展很快,在高校智慧校园、信息化建设有丰富的人脉和资源和建设 经验。南昌软件属于南昌市高新区重点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和软件企业,在诸多 方面拥有南昌市政府的资源支持。本集团与南昌软件在智慧校园、校园信息化、 智慧交通、城市应急指挥系统等方面的合作,能够拓展本集团政企网业务的发展, 本集团认为值得信赖、市场资源丰富、市场开拓能力强的渠道合作商对本集团的 经营是非常重要且有益处。 鉴于本集团经营发展需要及基于品牌形象统一以及改善员工办公环境、促进 员工职业健康发展的考虑,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决定租赁位于重庆的物业。而上述 关联方能够以具竞争力的价格提供状况良好的租赁物业,值得信赖和合作性强的 合作方对本集团的经营是非常重要且有益处。 此外,上述关联交易并不会对本集团利润形成负面影响,本集团对关联方不 存在依赖,且所发生的关联交易不会影响本集团的独立性。 六、独立非执行董事意见 1、独立非执行董事事前认可(事前同意)情况 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曲晓辉女士、魏炜先生、陈乃蔚先生、谈振辉先生及张 曦轲先生对上述《华通采购框架协议》、《南昌软件采购框架协议》、《2015 —2017 年销售框架协议》及《房地产租赁协议》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同意将上 述框架协议及相关年度最高累计交易金额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非执行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曲晓辉女士、魏炜先生、陈乃蔚先生、谈振辉先生及张 曦轲先生对上述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华通采购框架协议》、《南昌软件采购框架协议》、《2015—2017 年销 售框架协议》及《房地产租赁协议》所规定的定价方式及其他条款符合法规要求 及市场原则,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董事会会议审议该等交易相关议案的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关联董事在审议关联 10 事项时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针对上述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出具的独立意见; 4、本公司与华通签署的《华通采购框架协议》,本公司与南昌软件签署的 《南昌软件采购框架协议》及《2015—2017 年销售框架协议》,重庆中兴软件 与重庆中兴发展签署的《房地产租赁协议》。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12 月 24 日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