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通讯: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10-16
证券代码(A/H):000063/763 证券简称(A/H):中兴通讯 公告编号:201889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董事会决议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已于 2018 年 10 月
11 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中兴通讯
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的通知》。2018 年 10 月 15 日,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自学先生主持,应表决董事 9 名,实际表决董事 9 名,公司
监事会成员及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以及《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附属公司中兴通讯印度尼西亚有限责任公司
提供履约担保的议案》,决议内容如下:
1、同意本公司为中兴通讯印度尼西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兴印
尼”)在《设备采购合同》及《技术支持合同》项下的履约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
保,担保金额为 4,000 万美元,担保期限自母公司担保函出具之日起至母公司担
保项下的保证义务完全解除之日止。
2、同意本公司为中兴印尼在《设备采购合同》及《技术支持合同》项下的
履约义务向银行申请开具金额为 3,000 亿印尼卢比的保函,该银行保函自开具之
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3 年 6 个月或中兴印尼在《设备采购合同》及《技术支持合
同》项下的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以孰晚为准。
3、同意授权本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有权签字代表签署相关法律合同
及文件。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发布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告》。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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