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通讯: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1-02
证券代码(A/H):000063/763 证券简称(A/H):中兴通讯 公告编号:201901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董事会决议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
事一致同意,豁免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通
知时间要求。公司已于 2018 年 12 月 29 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公司
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
的通知》。2018 年 12 月 29 日,本次会议以电视电话会议方式在公司深圳总部等
地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自学先生主持,因本次会议只审议《关于与关联方
中兴和泰签订<房地产及设备设施租赁框架协议>的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
事方榕女士未出席本次会议;董事徐子阳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已
书面委托董事长李自学先生行使表决权;独立非执行董事 Yuming Bao(鲍毓明)
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已书面委托独立非执行董事蔡曼莉女士行使
表决权。本次会议实际表决董事 8 名,公司监事会成员及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
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中兴通讯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中兴和泰签订<房地产及设备设施租赁框架协
议>的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决议内容如下:
1、同意公司与关联方深圳市中兴和泰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兴和泰”)依法签订《房地产及设备设施租赁框架协议》,预计该协议下本集团
2019 年度向中兴和泰或其子公司出租房地产及设备设施相关的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最高累计交易金额(不含增值税)为人民币 7,206 万元;并认为《房地产及设
备设施租赁框架协议》的条款经双方公平磋商,按一般商业条款,在日常业务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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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中订立,交易条款及 2019 年度交易金额上限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股东整
体利益;
2、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有权签字人,依法签订《房地产及
设备设施租赁框架协议》等文件。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述议案的具体情况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发布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下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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