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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兴通讯: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2021-08-03  

                        证券代码(A/H):000063/763        证券简称(A/H):中兴通讯         公告编号:202177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日召开第八届董
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因个人
原因放弃参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予以注销(以下简称“本次注销”)。现将本次注销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2020年10月1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绩效考核制
度>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
事项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股票
期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律师对股票期权激励事项
分别发表了意见。
     2020年10月12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
<2020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激 励 对 象 名 单 的 议 案 》, 公 司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公告了《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激励对象名单;公司通过公司网站www.zte.com.cn于2020年10月13日至2020
年10月22日期间对上述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满,未发现激励
对象不符合相关资格的情况。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披露了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
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2020年11月6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兴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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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绩效考核制度>的议案》、《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
    《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授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他业务骨干不超过16,349.20万份股票期权,其中首次授予15,849.20万份,预留
权益500万份,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可行权日,以行权价格
和行权条件购买一股中兴通讯股票(人民币A股普通股)的权利,激励计划的股
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
    2020年11月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
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
议案》,同意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进行调整,并确
定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日为2020年11月6日(星期五);
独立非执行董事就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向调整后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股票期权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
单及授予数量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2020年11月30日,2020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登记工作完成,合计向6,123名激励对象授予15,847.20万
份股票期权,初始行权价格为人民币34.47元/股。
    2021年8月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八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期权
数量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的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进行调整,并同意对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条件的激励
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独立非执行董事就前述调整和注销发表了明确同
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期权数量以及注销部分
股票期权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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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参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根据《2020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将取消上述1人参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的资格,其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6万份将由公司无偿收回并注销。
    因此,公司需对上述2.6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系根据《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进行的正常调整,不影响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对
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核实意见
    本次注销部分已获授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后续按相关规定办理股
票期权注销事宜。


    五、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本次注销部分已获授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同
意公司后续按相关规定办理股票期权注销事宜。


    六、监事会对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核查意见
    2021年8月2日,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
票期权的议案》,并对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发表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
认为本次注销部分已获授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同
意公司后续按相关规定办理股票期权注销事宜。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注销已经取得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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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授权和批准,并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2020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意
见;
       4、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5、监事会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核查意见;
       6、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相关
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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