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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通讯: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9-24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以
下简称“《业务办理指南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兴通讯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基于独立立场,对公司《中兴通
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0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预留股票期权授予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业务办理指南 9 号》以及《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预留授予已经满足《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及《2020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预留授
予股票期权的条件,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授予
日为 2021 年 9 月 23 日(星期四),该授予日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业
务办理指南 9 号》及《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有关
规定;同时本次预留授予也符合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
于激励对象获授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于
2021 年 9 月 23 日向 410 名激励对象授予 500 万份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

二、关于继续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职员责任险”的独立意见
       公司继续为董事、监事及高级职员购买责任险可以继续促使该等人员积极
履行职务,并对因其履行职务而给第三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可以得到相应的补
偿,从而减少公司损失;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蔡曼莉   吴君栋   庄坚胜

                                               2021 年 9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