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通讯: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2022-03-09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通讯”或“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
保荐机构。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持续督导期已届满,保荐机构根据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保荐
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
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主要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 B 座 22 楼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 伍春雷、邱荣辉
项目联系人 伍春雷
联系电话 0755-23953869
是 否 更 换 保荐 人 或其 他
否
情况
1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1997 年 11 月 11 日
证券代码 000063
上市时间 1997 年 11 月 11 日
注册资本 4,613,434,898 元
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南路中兴通讯大厦
主要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南路中兴通讯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李自学
董事会秘书 丁建中
联系电话 86-755-26770282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0 年 2 月 4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中信建投证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各中
介机构编写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在向中国证监会递交申请文件后,积极配
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各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答
复并保持沟通;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要求办理股票的发行事宜,并报证监会备案。
(二)督导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并切实履
行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关注公司各项公司治理制度、内控制度、信息披露制度
的执行情况,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和防止高级
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制度,督导公司合法合规经营。
2、督导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存放和管理本
次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投项目进展,以及公司募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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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理制度建设,协助公司制定相关制度。
3、督导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于公司的定期报告等公开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
未事先审阅的,均在公司进行相关公告后进行了及时审阅。
4、督导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
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
5、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与发行人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访谈,
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募集资金专项检查报告、持续督导现场
检查报告和年度报告书等材料。
6、持续关注公司控股股东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
情况。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公司对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在保荐中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口头或书
面问询等工作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不存在影响保荐工作的情形。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在本
保荐机构的尽职推荐过程中,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在本保荐机构
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
具有关专业意见。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对发行人与保荐工作相关的重要信息披露文件,保荐机构采取事前审查及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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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审查相结合的方式,督导发行人严格履行信息披露的相关程序,规范运作,不
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信息披露透明度。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兴通讯持续
督导期间信息披露情况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内容和格式合法合规,信息披露档案资料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本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及时签订
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照监管协议进行;中兴通讯
募集资金按照监管部门批复和公开披露的文件所承诺用途进行使用;不存在未履
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情形。本保荐机构已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
用的原则,认真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对发行人是否发生重大事项给予持续、必要
的关注。
十、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公司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要求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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