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A/H):000063/763 证券简称(A/H):中兴通讯 公告编号:202295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通讯”、“公司”或“本公司”) 向关联方中兴新通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新”)采购原材料相关的日常 关联交易 本公司已与关联方中兴新签订《2023 年采购框架协议》(以下简称“《中 兴新采购框架协议》”),预计该框架协议下 2023 年度本集团1向关联方中兴新 及其附属公司、参股 30%或以上的公司(以下简称“中兴新集团”)采购原材料的 最高累计交易金额(不含增值税)为人民币 5.5 亿元。 2、本公司向关联方华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通科技”)采购软件外 包服务的日常关联交易 本公司已与关联方华通科技签订《2023-2024年度软件外包服务合作框架协 议》(以下简称“《华通科技软件外包服务合作框架协议》”),预计该框架协议 下2023-2024年本集团向华通科技采购软件外包服务的最高累计交易金额(不含 增值税)分别为人民币8,500万元/年。 3、本公司向关联方中兴软件技术(南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软件”) 采购软件外包服务相关的日常关联交易 本公司已与关联方南昌软件签订《2023-2024年度软件外包服务合作框架协 议》(以下简称“《南昌软件软件外包服务合作框架协议》”),预计该框架协议 下2023-2024年本集团向南昌软件采购软件外包服务最高累计交易金额(不含增 值税)分别为人民币8,500万元/年。 1 本集团指本公司及附属公司。 1 4、本公司向关联方航天欧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欧华”) 销售产品相关的日常关联交易 本公司已与关联方航天欧华签订《2023年中兴通讯渠道合作框架协议-总经 销商》(以下简称“《航天欧华渠道合作框架协议》”),预计该框架协议下2023年 本公司向航天欧华销售产品的最高累计交易金额(不含增值税)为人民币13亿元。 (二)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 2022年12月15日,本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本集团向关联方中兴新集团采购原材料的日常关联交易、本集 团向关联方华通科技采购软件外包服务的日常关联交易、本集团向关联方南昌软 件采购软件外包服务的日常关联交易、本集团向关联方航天欧华销售产品的日常 关联交易,以及分别签署的相关协议文件。 2、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深圳上市规则》”),本 公司董事诸为民先生因担任关联方中兴新的董事,在本次会议审议与中兴新的关 联交易事项时,诸为民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公司董事方榕女士因担任华通科技、南昌软件的母公司中兴发展有限公司 的董事、常务副总裁,在本次会议审议与华通科技、南昌软件的关联交易事项时, 方榕女士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公司董事李步青先生因担任关联方航天欧华的母公司深圳航天工业技术 研究院有限公司的总会计师,在本次会议审议与航天欧华的关联交易事项时,李 步青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1、预计本集团 2023 年向中兴新集团采购原材料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2 2022 年 1-11 月实际发 预计最高累 交易 生(未经审计) 计交易金额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 交易 相对方 预计交易价格 发 生金额 占同类 (人民币亿 类别 标的 一方 (关联 (人民币元) (人民币亿 业 务 的 元,不含增 人) 元,不含增 比例 值税) 值税) 根据《中兴新采购框架协议》,本集团 向中兴新集团采购原材料的预计价格 由原材料的尺寸、复杂程度、材质及 功能特性确定,具体价格以双方签署 具体协议时确认。本集团向中兴新集 机柜及配件、天线抱 团采购原材料的预计价格如下: 杆、五金冲压件及模 机柜及配件:1-50,000元/个;天线抱 具、软电路板(FPC)、 杆:200-2,000元/个;五金冲压件及模 软硬结合板(R- FPC) 具:0.5-45,000元/套;软电路板(FPC)、 及其组件、磷酸铁锂 软 硬 结 合 板( R-FPC) 及 其组 件 : 电池、电池配件、配 0.5-100元/件;磷酸铁锂电池:8500元 线设备、光跳线、光 /只;电池配件:500-1000元/个;配线 缆组件、机加件、模 中兴新及 设备:50-400元/个;光跳线:0-3,000 具及散热器、机器人、 其附属公 元/根;光缆组件:0-500元/根;机加 采购原材 本集 工业相机、工业光源、 司、参股 2023 年:5.5 件、模具及散热器:40-9,000元/套; 2.79 0.40% 料 团 图像处理控制器、工 30%或以 机器人:10,000-300,000元/套;工业相 业光源控制器、视觉 上的公司 机 : 5,000-200,000/ 个 ; 工 业 光 源 : 处理系统、运动控制 1,000-100,000元/套;图像处理控制器: 系统、工业测温系统、 5,000-150,000元/套;工业光源控制器: 数据采集系统、智能 500-50,000 元 / 套 ; 视 觉 处 理 系 统 : 巡检系统、智慧工厂 2,000-600,000元/套;运动控制系统: 建设子系统、边缘控 2,000-200,000元/套;工业测温系统: 制器、智能质量管理 10,000-200,000元/套;数据采集系统: 云平台等 50,000-5,000,000元/ 套;智能 巡检系 统:50,000-1,000,000元/套;智慧工厂 建设子系统:100,000-1,000,000元/套; 边缘控制器:2,000-50,000元/套;智能 质量管理云平台:100,000-1,000,000 元/套。 注 1:交易价格将在遵守《中兴新采购框架协议》规定的定价原则的情况下加以确定。 注 2:根据具体项目情况,中兴通讯将基于框架协议直接或通过其控股子公司与中兴新及其附属公司、参 股 30%或以上的公司就具体项目签署单项合同,在单项合同中确定项目具体要求及交易金额等信息,单项 合同中未明确约定的,应适用《中兴新采购框架协议》。 注 3:2022 年本集团预计向中兴新及其附属公司、参股 30%或以上的公司采购原材料的最高累计交易金额 (不含增值税)为人民币 5.5 亿元。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2022 年本集团向中兴新及其附属公司、参 股 30%或以上的公司采购原材料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之间的差异,主要因中兴新及其附属公司及参股 公司 2022 年在本集团中标份额减少所致,符合实际情况。 3 2、预计本集团 2023-2024 年向华通科技采购软件外包服务的日常关联交易 的基本情况 2022 年 1-11 月实际发生 预计最 高累计交 (未经审计) 关联交 关联交 关联交 关联人(关联 易金额 (人民币 交易价格(人民币元) 发生金额(人 占同 类业 易类别 易标的 易一方 交易另一方) 万元, 不含增值 民币万元,不 务的 比例 税) 含增值税) (%) 特级工 程师 价格在 730- 1,520 元/人天区间; 主任工 程师 价格在 560- 1,150 元/人天区间; 采购软 人 员 租 2023 年:8,500 高级工 程师 价格在 420- 件外包 赁 和 项 本集团 华通科技 4,377.98 0.06% 2024 年:8,500 900 元/人天区间; 服务 目外包 工程师价格在 300-670 元/ 人天区间; 技术员价格在 250-500 元/ 人天区间。 注 1:交易价格将在遵守公司与华通科技签订的《华通科技软件外包服务合作框架协议》规定的定价原则 的情况下加以确定。 注 2:根据具体项目情况,中兴通讯将基于《华通科技软件外包服务合作框架协议》直接或通过其控股子 公司与华通科技就具体项目签署采购订单,在采购订单中确定项目具体要求及交易金额等信息,采购订单 中未明确约定的,应适用《华通科技软件外包服务合作框架协议》。 注 3:2022 年本集团预计向华通科技采购软件外包服务的最高累计交易金额(不含增值税)为 9,838 万元。 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2022 年本集团向华通科技采购软件外包服务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之间的差 异,主要因华通科技 2022 年在本集团中标份额减少所致,符合实际情况。 3、预计本集团 2023-2024 年向南昌软件采购软件外包服务的日常关联交易 的基本情况 2022 年 1-11 月实际发生 预计最高累计交 (未经审计) 关联交 关联交 关联交 关联人(关联 易金额(人民币 交易价格(人民币元) 发生金额(人 占同类业 易类别 易标的 易一方 交易另一方) 万元,不含增值 民币万元,不 务的比例 税) 含增值税) (%) 特级工程师价格在 730- 1,520 元/人天区间; 主任工程师价格在 560- 1,150 元/人天区间; 采购软 人 员 租 2023 年:8,500 高级工程师价格在 420- 件外包 赁 和 项 本集团 南昌软件 4,154.55 0.06% 2024 年:8,500 900 元/人天区间; 服务 目外包 工程师价格在 300-670 元 /人天区间; 技术员价格在 250-500 元 /人天区间。 4 注 1:交易价格将在遵守本公司与南昌软件签订的《南昌软件软件外包服务合作框架协议》规定的定价 原则的情况下加以确定。 注 2:根据具体项目情况,中兴通讯将基于《南昌软件软件外包服务合作框架协议》直接或通过其控股 子公司与南昌软件就具体项目签署采购订单,在采购订单中确定项目具体要求及交易金额等信息,采购订 单中未明确约定的,应适用《南昌软件软件外包服务合作框架协议》。 注 3:2022 年本集团预计向南昌软件采购软件外包服务的最高累计交易金额(不含增值税)为 6,600 万 元。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2022 年本集团向南昌软件采购软件外包服务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之间 的差异,主要受项目周期影响,南昌软件本期存量项目接近末期,软件外包服务业务减少所致,符合实际 情况。 4、预计本集团 2023 年向航天欧华销售产品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2022 年 1-11 月实际发生 预计最高累计交 (未经审计) 交易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 交易 易金额 预计交易价格 相对方 发生金额(人 占同类业 类别 标的 一方 (人民币亿元, (人民币元) (关联人) 民币亿元,不 务的比例 不含增值税) 含增值税) 以市场价格为依据,不低于 第三方向本集团购买数量相 政企全线 当的同类产品的价格,且综 销售产品 本集团 航天欧华 2023 年:13 6.32 0.60% 产品 合考虑具体交易的项目情 况、交易规模、产品成本等 因素确定。 注 1:交易价格将在遵守公司与航天欧华签订的《航天欧华渠道合作框架协议》规定的定价原则的情况下 加以确定。 注 2:根据具体项目情况,中兴通讯将基于《航天欧华渠道合作框架协议》直接或通过其控股子公司与航 天欧华就具体项目签署单项合同,在单项合同中确定项目具体要求及交易金额等信息,单项合同中未明确 约定的,应适用《航天欧华渠道合作框架协议》。 注 3:航天欧华作为本集团的总经销商之一,直接向本集团采购协议产品,其主要职责为资金平台(对下 级渠道商的融资)与物流平台(仓储运输管理),并兼顾渠道拓展、分销业务等。 注 4:2022 年本集团预计向航天欧华销售产品的最高累计交易金额(不含增值税)为人民币 12 亿元。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2022 年公司向航天欧华销售产品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之间的差异,主要因公司 政企中国的渠道业务销售收入占比降低,航天欧华作为渠道业务经销商,本集团向航天欧华销售产品较预 期减少所致。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介绍 1、中兴新通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韦在胜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一路达实大厦39楼 5 经营范围:机器视觉系统集成研发,光学仪器、工业相机及器材、高端机械 装备设计和生产,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视觉数据处理系统软硬件,电子器件 及原材料研发、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进出口;自有 房屋租赁;投资兴办实业;进出口业务。(企业经营涉及前置性行政许可的,须 取得前置性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 经营及财务状况:中兴新 2022 年 1-9 月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合并财 务报表)如下: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1,937.32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为人民 币 141.68 亿元,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976.27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人民 币 14.91 亿元。 中兴新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华通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晁战云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住所:河北省廊坊市三河市燕郊开发区北外环路南侧、燕灵路西侧中兴科技 园6号楼2层 经营范围:通讯产品、软件产品、创意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货物进出 口,技术进出口(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 许可后方可经营),计算机系统集成及服务,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设计、施工), 工业自动化设备及仪表开发、制造、销售;软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技术转让;应用软件服务;软件测试、系统运行和维护,数据处理(仅限PUE值 在1.5以下的云计算数据中心);人力资源服务;职业中介服务;劳务派遣;增 值电信业务(不含呼叫中心)。 华通科技2022年1-9月的主要财务数据(合并财务报表数,未经审计)如下: 资产总额为人民币79,636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57,595万元,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90,114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4,406万元。 华通科技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中兴软件技术(南昌)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彦民 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万元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区艾溪湖北路688号 6 经营范围:软件技术的开发、应用、系统集成、网络工程、技术咨询与服务; 安防设计及工程;仪器仪表、环境监控、设备批发、零售;通信终端产品、电子 产品及上述产品配件的研发、生产、销售、维修和维护及相关咨询服务;经营进 出口业务;建筑施工劳务;劳务派遣(有效期至2023年10月24日);通信工程;各 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南昌软件2022年1-9月的主要财务数据(合并财务报表数,未经审计)如下: 资产总额为人民币53,427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43,260万元,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70,611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4,497万元。 南昌软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航天欧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冷立雄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学苑大道1001号南山智园A5栋8层 经营范围:计算机、计算机软件、信息化设备、机械产品的技术开发;计算 机信息系统集成及技术咨询,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咨询;计算机技术服务;电气产 品、通讯产品、自动化设备的技术开发、销售及相应的技术咨询;矿产品(不含 限制项目)的销售;信息咨询(不含证券、保险、基金、金融业务、人才中介服 务及其它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房屋 租赁;电子产品及配件、电子元器件、智能化电子设备生产加工;集成电路和传 感器的研究开发、加工制造,并提供技术服务;半导体材料研究与生产;计算机 网络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楼宇智能化系统工程咨询设计、施工;嵌入式软硬 件主板、物联网操作系统开发与服务;经国家密码管理机构批准的商用密码产品 开发、生产、技术服务与销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法律、 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经营及财务状况:航天欧华2022年1-9月的主要财务数据(合并财务报表数, 未经审计)如下:资产总额为人民币51,580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9,609万元,营 业收入为人民币44,513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984万元。 航天欧华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兴新为公司控股股东,目前持有公司股票1,007,878,400股,占公司总股本 7 的21.28%,本公司董事诸为民先生为中兴新的董事,根据《深圳上市规则》第6.3.3 条的相关规定,中兴新为本公司关联法人。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第14A章的相关规定,中兴新为 本公司的关连方。 本公司董事方榕女士担任中兴发展有限公司的董事、常务副总裁,根据《深 圳上市规则》第 6.3.3 条的相关规定,中兴发展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方。华 通科技、南昌软件为中兴发展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上市规则》第 6.3.3 条的相关规定,华通科技、南昌软件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本公司董事李步青先生担任深圳航天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的总会计师, 根据《深圳上市规则》第6.3.3条的相关规定,深圳航天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为本公司的关联方。航天欧华为深圳航天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 司,根据《深圳上市规则》第6.3.3条的相关规定,航天欧华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华通科技、南昌软件、航天欧华不是《香港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连方。 (三)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中兴新、华通科技、南昌软件、航天欧华的经营及财务状况,以及长期 与本集团的合作情况,本集团认为中兴新、华通科技、南昌软件、航天欧华对于 其与本公司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不存在重大履约风险。 三、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及主要内容 (一)签署情况 本公司已于2022年12月15日与中兴新、华通科技、南昌软件、航天欧华分别 签订前述《中兴新采购框架协议》、《华通科技软件外包服务合作框架协议》、 《南昌软件软件外包服务合作框架协议》及《航天欧华渠道合作框架协议》。 (二)协议主要内容 1、《中兴新采购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方式 本集团与中兴新集团发生的关联交易方式是由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子公 司向中兴新及其附属公司、参股 30%或以上的公司采购原材料。 (2)框架协议与订单的关系 框架协议双方对协议项下的具体交易事项将采用订单的形式进行,框架协议 是买卖双方在协议有效期内签订具体订单的基础,并与每一具体的订单构成完整 8 的买卖合同。 (3)交易价格的确定方式 本集团进行采购的关联方是经过本集团资格认证和招标程序选定的,且双方 签订的采购订单的价格是经公平磋商和根据一般商业条款而制定的。 一般而言,根据年度需求预测,本集团会在进行该年度的采购前,邀请至少 三家以上合格供应商对每种原材料的供应各进一次招标。本集团采购部门及招 标部门共同对供应商的产品价格、产品质量、服务质量、资格能力等各方面进行 综合评分,按照评分高低顺序选择中标的供应商。根据本集团对有关原材料的需 求量,本集团会选取一家或以上的供应商,而中标的供应商给予本集团的价格不 会比没有中标的供应商高。在招标阶段本集团已确定未来一年向中标的供应商采 购原材料的种类、预计数量及价格,根据日常业务过程中的实际需求数量和时间, 向中标的供应商发出采购订单,供应商根据中标结果向本集团供应原材料,一般 情况下实际采购数量不会超过中标时确定的预计数量。如果实际采购数据超过预 计量,本集团会重新按照上述招标程序对超过部分的需求量重新进行招标。 本集团对关联方供应商和独立第三方供应商的招标程序一致,不会因为是关 联方而给予特殊的优待。 (4)货款支付与结算方式 本集团向中兴新及其附属公司、参股30%或以上的公司采购原材料应付货款 在货物验收合格后210天内付清,结算方式为商业承兑汇票。 (5)交易的生效条件及有效期 上述《中兴新采购框架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后成立,自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生效。有效期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 2、《华通科技软件外包服务合作框架协议》及《南昌软件软件外包服务合作 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方式 本公司与华通科技、南昌软件发生的关联交易方式是由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 股子公司向上述关联方采购软件外包服务。 (2)框架协议与具体合同的关系 框架协议双方对协议项下的具体交易事项将采用具体合同的形式进行,框架 9 协议是买卖双方在协议有效期内签订具体合同的基础。 (3)交易价格的确定方式 本集团向关联方采购服务的交易价格将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本集团拟向其 采购服务的关联方是经过本集团招标或洽谈采购程序选定的。华通科技、南昌软 件承诺向本集团提供软件外包服务的价格不高于其他用户购买华通科技、南昌软 件同类软件外包服务的价格。如果华通科技、南昌软件以更低的价格向其用量不 大于本集团的其他用户提供软件外包服务时,该价格同时适用于本集团。本集团 在任何时候发现华通科技、南昌软件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出售给本集团的价格高于 其出售给其他用量不大于本公司的用户时,有权要求华通科技、南昌软件退回差 价。 (4)货款支付与结算方式 本集团向关联方采购软件外包服务按实际工作量结算,结算方式为电汇。 (5)交易的生效条件及有效期 上述《华通科技软件外包服务合作框架协议》及《南昌软件软件外包服务合 作框架协议》经交易各方签署,加盖公章并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有 效期均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 3、《航天欧华渠道合作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方式 本公司与航天欧华发生的关联交易方式为由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向航天欧华销售政企全线产品。 (2)框架协议与具体合同的关系 框架协议双方对协议项下的具体交易事项将采用具体合同的形式进行,框架 协议是买卖双方在协议有效期内签订具体合同的基础。 (3)交易价格的确定方式 本集团向航天欧华销售产品的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不低于第三方向 本集团购买数量相当的同类产品的价格,且综合考虑具体交易的项目情况、交易 规模、产品成本等因素确定。 (4)货款支付与结算方式 航天欧华以现金或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货款到本公司指定账户,每单具体 的结算方式以双方在具体订单中的约定为准。 10 (5)交易的生效条件及有效期 上述《航天欧华渠道合作框架协议》经交易各方签署,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 章并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生效。有效期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 四、定价政策和定价原则 本集团向其采购的关联方是经过本集团的资格认证和招标或洽谈程序选定 的,且双方签订的采购订单的价格是经公平磋商和根据一般商业条款而制定的。 本集团向航天欧华销售产品的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不低于第三方向 本集团购买数量相当的同类产品的价格,且综合考虑具体交易的项目情况、交易 规模、产品成本等因素确定。航天欧华作为总经销商可获取的利润标准,符合中 兴通讯制定的总经销商统一利润标准,与其他总经销商无差异,不存在特别优惠。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集团和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价格经公平磋商和根据一般商业条款而制 定,不存在损害本集团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中兴新、华通科技、南昌软件被选定为本集团的供应商,理由是该等关联方 能持续提供本集团所需的产品和服务,并以具有竞争力的价格提供优质的产品和 服务。本集团认为值得信赖和合作性强的供应商对本集团的经营是非常重要且有 益处的。 航天欧华被选定为本集团的长期渠道总经销商,因其能提供本集团所需的渠 道框架、物流体系与资金保障。本集团认为值得信赖和合作性强的渠道总经销商 对本集团的经营是非常重要且有益处的。 本集团对关联方不存在依赖,且所发生的关联交易不会影响本集团的独立 性。 六、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非执行董事事前认可(事前同意)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对上述《中兴新采购框架协议》、《华通科技软件外包 服务合作框架协议》、《南昌软件软件外包服务合作框架协议》及《航天欧华渠 道合作框架协议》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同意将上述框架协议及相关年度最高累计 交易金额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11 2、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中兴新采购框架协议》、《华通科技软件外包服务合作框架协议》、《南 昌软件软件外包服务合作框架协议》及《航天欧华渠道合作框架协议》的条款经 双方公平磋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该等 交易相关议案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关联董事在审议关联事项 时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意见; 4、本公司与中兴新签订的《2023 年采购框架协议》; 5、本公司与华通科技签订的《2023-2024 年度软件外包服务合作框架协议》; 6、本公司与南昌软件签订的《2023-2024 年度软件外包服务合作框架协议》; 7、本公司与航天欧华签订的《2023 年中兴通讯渠道合作框架协议-总经销 商》。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16 日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