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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方国际: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10年3月)2010-03-22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管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他内幕

    信息知情人员在公司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应将信息知情者范围控制在最小范围

    内。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公司未公开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

    纵公司股价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第三条 公司内部的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应严格按照公司《内部信息报告制

    度》,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和向董事会的报告工作。

    第四条 公司外部的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在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的同

    时,及时告知公司董事会有关内幕信息及知情人情况,并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含义与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的

    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以及巨潮网上正式对外披露。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 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 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 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

    要影响;

    .. 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

    赔偿责任;

    .. 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 公司的董事、1/3 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

    行职责;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

    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 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

    序、被责令关闭;

    .. 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

    告无效;

    .. 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

    取强制措施;

    .. 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 公司股利分配、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和计划;

    .. 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

    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 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 对外提供重大担保;

    .. 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

    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 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 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

    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信息。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定义与范围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

    能直接或者间接获取公司内幕信息的单位及个人。

    第八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

    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公司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进行

    管理的其他人员;

    .. 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

    机构的有关人员;

    ..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人。

    第四章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

    第九条 公司应加强对公司内部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培训工作,不断完善公

    司相关内控制度和责任追究机制。

    第十条 公司应做好对公司外部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备案工作。具体内

    容包括:

    1、登记备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具体工作由董事会办公室协助实施。

    2、登记备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知情人的姓名,职务,身份证号,工作单

    位,知悉的内幕信息及所处阶段,知悉的途径及方式,知悉的时间,保密条款,

    以供公司自查和相关监管机构查询。

    3、登记备案的程序:

    (1) 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在知悉公司内幕信息(包括公司已发生或拟发生的

    重大内幕信息)后,在做好保密工作的同时,应及时告知公司董事会秘书有关内

    幕信息和知情人情况。

    (2)董事会秘书应要求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填写《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表》(见附件),内幕信息知情人应保证所填内容

    的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3)董事会秘书应组织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所填写的《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

    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表》进一步加以核实,并将情况及时报告公司董

    事会。(4)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应将核实后的《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备案表》等相关资料进行存档,并按有关规定向北京证监局、深圳

    证券交易所进行报备。

    第十一条 公司外部内幕信息知情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制度,

    要求公司提供有关信息的,应与公司签署保密协议或者做出其对公司相关内幕信

    息保密的承诺。

    第十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关系人如有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内幕信

    息知情人应第一时间告知公司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秘书进行登记备案。

    第十三条 公司应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关系人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进行查询并形成书面记录,对违法违规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

    行问责,并及时向北京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五章 责任追究与处理措施

    第十四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制度擅自泄露信息,或由于失

    职导致违规,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时,公司将及时把有关情况报告北京证

    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按有关规定处理。公司并视情节轻重,对公司内部责任人

    给予批评、罚款、降职降级、解聘、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

    第十五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制度,并触犯相关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

    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作为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效组成部分,由公司董事

    会负责修订和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 本制度实施后,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

    定发生变动的,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3月19日附件: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表

    公司简称:北方国际 公司代码:000065 报备时间:

    年 月 日

    内部信息事项(注1)

    序号

    内幕信息知情

    人(自然人填

    写姓名)

    内幕信息知情

    人企业代码

    (自然人身份

    证件号码)

    工作单位及职

    务

    内幕信息知情

    人与上市公司

    关系(注2)

    内幕信息知悉

    时间(注3)

    内幕信息所处

    阶段(注4)

    内幕信息获取

    渠道(注5)

    信息公开披露

    情况注1:内幕信息事项应采取一事一报的方式,即每份报备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仅涉及一项内幕信息,不同内幕信息涉及的知情

    人名单应分别报送备案。

    注 2: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单位的,要填写是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人、收购人、交易对手等;是自然人的,要填写

    所属单位部门、职务等。

    注 3:知悉内幕信息时间是内幕信息知情人获取或应当获取内幕信息的第一时间。

    注 4:填写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如商议(筹划)、签订合同、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董事会决议等。

    注5:填写内幕信息获取途径,如有法律、法规、行政制度规定等信息获取依据的应列明具体文件名称、发布单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