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国际:关于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的独立意见2010-07-26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会[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会[2005]120 号)的规定,
同时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
责,独立董事周立先生与王小军先生、荣忠启先生本着对全体股东负
责的态度,对公司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检查
和问询后,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延续到报告期
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
况发生。
2、 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独立董事签字:
周立 王小军 荣忠启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三日2
独董意见
独立董事经过事前认可,对公司出售深圳市宝安区弘雅花园二期
小区9 套自有产权住房资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北方国际
合作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过认真核查,我们对公司拟出售深
圳市宝安区弘雅花园二期小区9套自有产权住房资产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我们同意公司拟将该批房产严格按照国有资产产权处置方式和
程序进行出售。
独立董事签字:
周立 王小军 荣忠启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三日